先開個家族會議,提議大家現在就開始四個家庭,每個月各投入3000元到阿罵的戶頭,這樣大家比較不會痛,因為時間可以很大程度延緩,然後又不用一下子每月要拿出一大筆錢。請看護加每月其它開銷我看3萬以上是跑不掉的,所以不如現在就開始每月投入一點點錢用以延長戶頭的金額。
再來如果你堂弟經濟情況不好,那我建議你可以提議請它每月投入1000千,其它人3000,這樣一個月也有10000。
就說算是為你死去的爸爸盡一份孝心。
說真的都是自己的親人,如果你們家的經濟是比較好的,多出一點點其實也還好。
我家裡的長輩有的經濟情況比較好就負擔了大多數的費用,然後我們其它家族的人就是負責多花時間去照看老人。
簡單說錢出的多的人力就少付一點,錢出的少的就多付出一點人力。大致上就是朝這個方向,如果是繼沒錢也沒時間,那也是沒辦法的事,你們其它的幾個家庭,就算再怎麼樣也要把阿罵照顧好阿。最重要家和萬事興阿。如果強硬到翻臉是最壞的情況,除非堂弟家裡其實經濟情況很好又不願意出錢,那我覺得才有必要翻臉。
some33312 wrote:
10幾年前爺爺過世了,爺爺名下房子.土地都過戶給父親.叔叔等(總共4兄弟),目前奶奶還健在,只不過有請看護很多年了,目前看護費是奶奶自己存款支出,不知道還要燒多少錢,擔心過幾年奶奶存款燒盡沒辦法支應看護費,就要父親.叔叔這些人支出了,目前一個叔叔2年前過世了,叔叔的房子與土地是由他兒子(我堂弟)繼承 ; 想問假如奶奶的存款請看護燒盡了不夠用,堂弟也有繼承到叔叔從爺爺那邊得來財產,可以要求堂弟幫忙支出奶奶看護費?
民法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民法第 1115 條
I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II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III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一、從法律規定看,奶奶 目前存活的子女 為 最優先的扶養義務人。
二、當年從爺爺處拿到遺產 VS 現在扶養奶奶義務 是 2 件不同的事,不能掛勾一起看。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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