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在沒看到實際證據前,我都保持觀望吧因為以台灣目前的社會分圍,我已經不知道什麼是真,什麼是假了雖然說沒有證據,不代表沒發生但沒有證據,就認定有發生,這似乎也不夠謹慎怎麼說呢,我覺得目前看來,多數人也只是僅憑感覺,憑這個人平時給人的印象來認定有沒有就好比學校有人錢被偷了,所有人都覺得是放牛班同學幹的一樣
路跑一哥 wrote:說真的,在沒看到實際...(恕刪) 人的形象都來自於平時的所做所為雖然說做的事不一定有違反法律有些事做了也不一定有證據但做了某些事可能不自覺的傷害了別人古人說不欺暗室雖然說實情如何我們不是當事人無從得知但欺心這種事每個人的標準不一定所以這種兩個男女單獨相處的事誰對誰錯很難說但可以確定的是,有做没做當事人一定很清楚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CMpank wrote:受害者站出來!27萬人挺爆郭源元 嚴格來說,這些爆料都已經是很多年前的事了,過去可能因為某些原因,導致被害人隱忍不敢說,而這些被害人現在鼓起勇氣說出來也不算壞事,就算法律沒辦法幫被害人申冤,但至少可以讓那些加害人,審視與反省自己過去的行為是否曾經造成女生的困擾跟陰影?而更重要的是,還可以讓一些現在正蠢蠢欲動想要對女生圖謀不軌的男人收斂,這些紛紛翻車的前輩們剛好可以拿來當前車之鑑。 古人說的發乎情,止乎於禮,男女異性相吸本就是天經地義,如果是兩情相悅的男歡女愛,倒也沒什麼,但如果是利用不對等的關係(權力或職位以及身材、體力等等)來佔女生便宜的話,那些翻車的男生或是正想要騷擾女生的男生們,真該好好想想,如果是你們自己的女兒或老婆甚至是媽媽受到其他男人騷擾的話,你有什麼感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個道理不論在什麼地點,不論在什麼時間,應該都適用吧。
通常性騷有一就有二,接二連三,只要被騷擾者不嚴正抗拒表明態度,騷擾者就會食遂知味,不斷騷擾,難道不能蒐集證據?事情過了這麼久才來爆料,基本上沒啥用處,但搞臭搞垮一個人綽綽有餘,但有人例外...胡瓜,羅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