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人48 wrote:問題對方沒在怕法律的,吃定了契約上規定兩個月內繳都行,每次都給我在兩個月前夕一兩天才繳,害我解約也不行,只能忍氣吞聲、任其無良糟蹋。...(恕刪) 契約上既有載明規定給房租的時間,對方也在時間內給沒有違約呀!你這菜鳥少東問題較大看來雙方要解約要等租約到期了(啥?契約上沒有寫上到期日)
路跑一哥 wrote:如果沒當兵是事實,那公然侮辱應該無法成立 公然侮辱不是這樣判定的,公然侮辱(恐嚇也一樣)是以"造成的效果"來判斷的。我以恐嚇當例子,A. 你和朋友在打鬧,你的朋友說"我要殺了你"。B. 一個流氓,手上拿著刀對你說,"走在馬路上要小心"。單純文字上來看,B比A溫和多了,但結合當場的環境狀況,B才會讓你產生恐懼,A不會,所以B恐嚇罪成立,A不成立。公然侮辱也是一樣的道理。 所樓主的狀況也是一樣,法官會依現場狀況去判斷。
浪人48 wrote:問題對方沒在怕法律的,吃定了契約上規定兩個月內繳都行,每次都給我在兩個月前夕一兩天才繳,害我解約也不行,只能忍氣吞聲、任其無良糟蹋。問題對方沒在怕法律的...(恕刪) >>>對方沒有違約是有什麼好怕的倒是你的租賃合約怎麼約定的?逾期繳納沒有罰則?我猜你說的二個月逾期是指終止租約條款而非租金二個月-付
THE666 wrote:公然侮辱不是這樣判定的,公然侮辱(恐嚇也一樣)是以"造成的效果"來判斷的。我以恐嚇當例子,A. 你和朋友在打鬧,你的朋友說"我要殺了你"。B. 一個流氓,手上拿著刀對你說,"走在馬路上要小心"。單純文字上來看,B比A溫和多了,但結合當場的環境狀況,B才會讓你產生恐懼,A不會,所以B恐嚇罪成立,A不成立。公然侮辱也是一樣的道理。 所樓主的狀況也是一樣,法官會依現場狀況去判斷。 公然侮辱是指抽像漫罵(比如說三字經) 或 主觀意見表達(比如說某甲笨的跟豬一樣)樓主被指沒當兵,是陳述事實,是屬誹謗罪範圍否則一堆名嘴公開說xxx沒當過兵,早被告公然侮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