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人看到我的身分證背面,大聲嘲笑我沒當兵,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嗎?

這些年
台灣治安社會新聞裡,大多以金錢糾紛居多,也不乏要債的被欠錢的打死之類的報導,看了已經有點痲痺,但,深信欠債要債的問題沒完沒了,記得錄影開箱分享。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浪人48 wrote:
問題對方沒在怕法律的,吃定了契約上規定兩個月內繳都行,每次都給我在兩個月前夕一兩天才繳,害我解約也不行,只能忍氣吞聲、任其無良糟蹋。...(恕刪)

契約上既有載明規定給房租的時間,對方也在時間內給沒有違約呀!
你這菜鳥少東問題較大


看來雙方要解約要等租約到期了
(啥?契約上沒有寫上到期日)
盡人事。聽天命。無煩惱。
路跑一哥 wrote:
如果沒當兵是事實,那公然侮辱應該無法成立



公然侮辱不是這樣判定的,公然侮辱(恐嚇也一樣)是以"造成的效果"來判斷的。

我以恐嚇當例子,
A. 你和朋友在打鬧,你的朋友說"我要殺了你"。
B. 一個流氓,手上拿著刀對你說,"走在馬路上要小心"。

單純文字上來看,B比A溫和多了,但結合當場的環境狀況,B才會讓你產生恐懼,A不會,所以B恐嚇罪成立,A不成立。

公然侮辱也是一樣的道理。 所樓主的狀況也是一樣,法官會依現場狀況去判斷。
pc8801
並不是,侮辱是不涉及事實,誹謗就再說.
浪人48 wrote:
問題對方沒在怕法律的,吃定了契約上規定兩個月內繳都行,每次都給我在兩個月前夕一兩天才繳,害我解約也不行,只能忍氣吞聲、任其無良糟蹋。

問題對方沒在怕法律的...(恕刪)


>>>

對方沒有違約

是有什麼好怕的


倒是你的租賃合約

怎麼約定的?

逾期繳納沒有罰則?


我猜你說的二個月逾期

是指終止租約條款

而非租金二個月-付
你不適合搞收租
房子賣一賣去買金融商品固定收益比較好
目前升息末端直接買美債放3年可以賺50%
比你投資房產收租cp值還高
浪人48 wrote:
我去派出所報案
警察說告不成
只是說我既然要浪費時間
那就受理
說法院那邊也沒辦法告
請問大家評評理
天底下有這種事嗎???

噗哧,
為了這種事提告?
再被法院侮辱一次嗎?
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THE666 wrote:
公然侮辱不是這樣判定的,公然侮辱(恐嚇也一樣)是以"造成的效果"來判斷的。

我以恐嚇當例子,
A. 你和朋友在打鬧,你的朋友說"我要殺了你"。
B. 一個流氓,手上拿著刀對你說,"走在馬路上要小心"。

單純文字上來看,B比A溫和多了,但結合當場的環境狀況,B才會讓你產生恐懼,A不會,所以B恐嚇罪成立,A不成立。

公然侮辱也是一樣的道理。 所樓主的狀況也是一樣,法官會依現場狀況去判斷。

公然侮辱是指抽像漫罵(比如說三字經) 或 主觀意見表達(比如說某甲笨的跟豬一樣)

樓主被指沒當兵,是陳述事實,是屬誹謗罪範圍

否則一堆名嘴公開說xxx沒當過兵,早被告公然侮辱了
反串??
浪人48 wrote:
雖說當年我爸媽找國防立委幫我關說
讓我可以免當兵
但這也是我的過去和隱私
對方沒資格公開嘲笑呀

你到處講自己是藍營的. 你反串的吧?
路跑一哥 wrote:
公然侮辱是指抽像漫罵...(恕刪)


贊同路跑哥,有沒有當兵是陳述事實,不是公然謾罵。
另外,即使是一般謾罵,實務見解也逐漸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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