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角的癡漢 wrote:特別強調,不是取代槍...(恕刪) 你這訴求不就跟機車太多. 叫機車全部去走機車道是一樣思維?問題是機車本人嗎?一樣道理. 警察執法. 現行犯證據確鑿就當街處理才是王道. 根本不需要審判浪費司法資源你在討論用電擊槍來取代真槍. 那些狗蛋就是瞧不起你們司法拿他們沒輒因為在台灣殺人坐幾年牢就沒事了. 用什麼電擊槍有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