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某論壇發言而被列為被告將要上地檢署

就怕學校也有後台啊~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該校有沒有後台我是不清楚,但寫給部長信箱的信轉到地方政府教育局後,就被該校以避重就輕的方式躲掉了。

覺得,在網路發言要小心,如果針對某人、某單位批評,就需小心被告,上檢察署或法院真的很煩,又不是閒閒沒事幹每天都在家裡。
首先~被列為被告不用擔心,也不要害怕
每次傳訊出庭一定要到場,千萬不要無故未到或請假
在來目前只是檢察官將你列為被告
還沒上法院開庭,開庭後將你的情形跟法官說
心情放輕鬆點,打官司也可以很有趣^^
甚至可以反咬告你的人污告,請求精神性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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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收到檢方起訴書後,書記官會先打電話給雙方當事人
詢問和解意願,如果雙方願意和解,那寫個撤回告訴狀,院方就不受理此案件

如果雙方不願意和解,那告你的就要附舉證責任
因為妨害名譽只要證據不足都會判無罪
如果是可受公評之事也是無罪
就算真的判有罪,也是拘役得易科罰金加上緩起訴

不用太擔心啦~~有問題的話再PM我
最近接觸滿多這種判決@@

學習永無止境
看了一下你的敘訴,如果這是事實,不涉及個人私德,是屬於公開且可受公評之事
那恭喜,100%無罪

選不選辯護人我是覺得都可,畢竟這是很小的事情

學習永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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