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25晚上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在下週到地檢署開庭,這是我人生第一次到地檢署開庭。
被告的原因是妨害名譽,告訴人是老婆之前任教的學校(以下簡稱A校),事情經過如下:
我老婆在去年到A校任職,由於那間學校是新學校,所以皆沒有公保、健保及勞保,
一直到任三個月都一樣沒有任何保險,學校最初說法是還沒立案沒有辦法保,最後的說法正在辦理,
所以一直在沒有任何保險下到那間學校上班。
因此,我老婆一直跟學校要求快點保險,以免在上下班的過程中,如果發生意外比較有保障,
但學校一直有上述的說法。
在第三個月,我老婆寫信到部長信箱,申訴校方一直沒有給予各項社會保險,校方也突然間要求我老婆閃電離職(此時尚未有各項社會保險),此時也是有其他人也被要求離職。
離職之後,在有一個教師很常上的論壇網站出現報A校內幕的文章(並非我老婆發言),內容大都是事實,但有部份被誇飾。剛好被A校看到後,因為那時我老婆有向部長信箱申訴,故認為是她寫的文章,所以向我老婆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剛好我也有看到該報內幕的文章,在此文章後面寫了,有此看來該校有內鬥之類似文章。
第一次開庭,原告沒去,檢察官問了我老婆就離開了。
第二次開庭,原告和他的律師一起出庭,檢察官有查出該篇報內幕文章的IP不是我家的,因此無法證實是我老婆所寫,但有查出第二篇文章(有此看來該校有內鬥之類似文章)是我家的IP,我老婆當然說是我寫的。因此對方就要求增列我為被告,所以在第三次開庭我就被列為被告。
下周就是第三次開庭,自己覺得很無奈,為什麼學校那麼閒要告我們,是不是要請律師陪伴出庭,但又沒錢可以聘請律師,時間有很緊急!是否有網友有建議可以快點解決這個案子!
附註:因為我老婆不希望我在網路上又惹事,所以告戒我不要把該校名稱公開,只能用暱名。一次被告就好了,不希望再次又因為這篇文章出事,唉.....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