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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樓主的管制, 等於我的錢, 我要花, 我要借給別人, 銀行都能管控.....
這是對的? 還是錯的?
再者, 我要領出我的錢, 那麼銀行能不能管制, 我沒說拒絕, 別給我戴帽子.
銀行問東問西, 算不算一種阻擾? 算不算一種管制.
站在我的資產我自由支配的立場上, 我想要領出來去天台上撒, 這也我的事情, 你銀行跟我問東問西的幹嘛? 這錢是我的不是銀行的.
可是站在詐騙的立場, 銀行是否需要善意提醒民眾, 你這樣領錢轉錢, 有被詐騙的風險.....
到底甚麼是對的, 沒有標準, 法令的定義, 一定是從廣到細, 從粗到精, 結果就會變成我當初設定的目標, 在重重條件疊加後, 跟我的初衷目標相違背, 那這法令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 以及這中間條件的存在必要.
所以只會有詐騙分子一天到晚想著要怎麼鑽漏洞, 然後政府機關想辦法一天到晚補漏洞, 然後我們一般老百姓的便捷性, 越來越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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