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rchen wrote:
非也~
打人是不對的
送他一隻小過兼被告上法院卻是不得不做的事情
因為這裡談得是法
只要有證據 法院就可以執行
雖然該員警是被打後還手 但是卻不是對的反應
因為被打後 可以還你正義的 是法律 而不是他的雙手
當他打下去後 整件事在法理上來看 是切成兩段的
被打是一回事 但是打人是一回事
告是一定會告 怎麼判還不知道
所以兩邊打完後 只能說 兩邊都上法院
各自承受各自的罪過 而不能抵消當作沒事
ps 打員警是公訴罪 不是大安分局能控制上不上法院的
仔細看一下錄影...我覺得劉英傑並沒有打她耶
看起來似乎只有把她推開而已
那個女的打了第一下之後好像還想打第二下
劉英傑直覺的反應就是抓住她的手把她推開了
當然我只是看錄影推敲的
實際情形如何,除了當事人之外我想其他人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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