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有因必有果, 一是當初就看錯人了,二是離婚又太匆忙了. 在此不考量誰對誰錯誰又付出得多,還是要考慮現實面.
無論再說怎麼不公平, 都沒有用. 應該正視問題. 我們不也在說兩性平等,
首先, 如果你同事經濟獨立, 就是不會有贍養費. (口說無憑,協議上明載的事才算,而且通常告上官司,也拿不到.因為你同事沒有因離婚使得生活出現困難無論對於男女雙方都是一樣的, 不會因為你女同事賺的錢多過於男方就必須支付對方贍養費. )
二是當初協議上已說明由男方扶養, 在法律上, 他甚至可以採取某些動作讓你同事必須去支付這筆費用.
(這點就是你同事犯錯誤的事, 當初在協議離婚時也沒作好保護自己的工作)
三, 更狠一點的男人, 還會要求房子必須擁有一半所有權. 不會因為名字登記在誰名下就有所改變.
另外, 我個人覺得男方不算是全然狠心. 他留了棟還有貸款要付的房子給你同事. 沒錯, 是個負擔. 但是你同事可以賣出這棟房子. 我是不曉得貸款是多少, 但我覺得房子本身是資產不能以負債論.
講得現實點, 我記得看過一篇文說明法規上以結婚為合夥關係, 男女兩方都有付出, 合作關係一但破裂, 雙方各有損失, 透過協議的方式終止婚姻關係. 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 只是合夥關系終止了. 講白點, 你女同事已經同意用孩子的扶養權去換房子.現在每週六日還能與小孩相處.
再來時間一眨眼就過, 孩子稍長大了也是獨立個體,可以表達自己的意願. 如果他覺得跟誰好, 在法律上會以孩子的意見為優先考量.甚至他喜歡跟誰住,還有誰阻止得了他.
所以婚姻不是兒戲,如果真的不幸必須走到離婚這步, 也是要多保護自己,為自己爭取權利.
希望所有01已婚的朋友都能努力與另一半溝通協調維持婚姻的和諧, 沒結婚的也要是睜大眼看清楚,想清楚目前男朋友女朋友適不適合作為未來老公老婆.
我個人也是對贍養費不以為然. 當初的婚姻就是你情我願, 後來就算因種種原因導致離婚收場. 我想男女生都一樣,沒人想要自己因為錢賺得多一點就要養對方到老.而孩子是自己必須承擔的責任, 不是說一定是男方扶養, 雙方都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