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心漢-離婚後小孩的教育及扶養費問題

女方也有要求改定監護權之權力,子女無辜,不要以為離婚就可以不照顧小孩.

夫妻之一方通姦,另一方可訴請離婚,並要求賠償金,夫妻如期待以法律保障其關係,實務是很困難的,

故勸夫妻之關係應建立於感情,如無感情,早點分了吧,占著無感情之墳墓只是折磨自己,

當然可以要求對方金錢賠償,但重新活得快樂才是重點.

無數次旁觀者之經驗與之分享.
今天聽同事說道....
男方其實也不是沒錢扶養小孩.....
因為他說錢拿去幫小孩買基金...所以手頭比較緊.....

真是夠了...都還有錢投資耶
然後又可以帶小孩出國玩........

反觀我同事...就我知道...至少5-6年以上沒出國玩.....因為沒錢(她還要扶養一個狀況百出的媽媽)
照你說的目前女方大概也只能主張因負擔撫養義務而生活顯有困難。

民法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民法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
定之。

雖然你的同事還要扶養她的母親大人,也要看有撫養義務的有幾人,依法是有義務的人比列分攤。

希望可以盡量協調到雙方可以接受的條件,不然上法院大概就得證明自己很窮付不起來爭取法官的同情了。
民法第 1057 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樓主與女主角並非全然不懂法律
但怎麼感覺你有意忽略民法第1057條呢?

女主角自己有三萬的月收入,沒所謂生活困難,無法向男方要贍養費的
至於子女的扶養費,無監護權之一方實在該支付,每一位子女每月8000,是"行情",樓主不用想太多

女主角協議離婚之當時沒爭取一位子女監護權就是輸了
最可憐的還是小孩啦...

沒感情可吵 就是拿錢在吵...

又有誰會體諒小孩的未來..?

linsh09 wrote:
為什麼離婚要給贍養費...(恕刪)

分財產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假設 當女方無怨無悔的在家理工做沒外出工作這段期間 男方不用給薪?而男方有這樣的成就不算一起打拼過來的,事情如果只想單方面就失之水平,只是分的分配問題了,至於怎麼分配,其在雙方滿意最重要,用法規定的,是最下策.至於贍養費喔,誰叫你要把他生下來,說實在的是該付出的,至少他是叫你們爸媽的,為人父母著應該是想辦法給他有良好的生活,只是此案例,男方態度不敢恭維,祝福事主能找到良好的解決之道,如果論法,下下策也.
的確扶養子女是義務也是責任
這一點我女同事也認同...也希望小孩能過得好
所以女同事每星期都會在假日接小孩過來

問題出在當初離婚匆促(因為丈夫外遇及婆婆精神虐待)所以沒有考慮到扶養費用問題
如果有考慮到...贍養費就不會隨便簽一簽.....
如果兩者金額抵銷......等於我同事之前工作賺的錢...及照顧家裡...等於是全部給男方....
也就是說她一離婚沒有積蓄....只有一間有貸款的房子....其他生活一切從來....
對她來說實在是不公平...

O1大多是男生...說到贍養費大多會不以為然
其實如果女方更有錢......有可能是女方要給男方贍養費耶

所以看事情還是要全面看...不能單憑某方面就直接下定論啦
你好, 我是個女生. 對女方不公平,我也覺得. 女人嫁入對方的家庭,生養小孩還要跟不熟悉的婆婆公公相處, 幾乎可說是奉獻了. 這世上怎麼不是男生嫁進來, 掌持家務, 討自己的父母歡心, 照顧小孩呢 ? 作得好是理所當然, 作不好就是惡媳婦. 我不能不說男人在婚姻中沒有任何犧牲, 只是我覺得相對上比較沒那麼多.
事出有因必有果, 一是當初就看錯人了,二是離婚又太匆忙了. 在此不考量誰對誰錯誰又付出得多,還是要考慮現實面.

無論再說怎麼不公平, 都沒有用. 應該正視問題. 我們不也在說兩性平等,

首先, 如果你同事經濟獨立, 就是不會有贍養費. (口說無憑,協議上明載的事才算,而且通常告上官司,也拿不到.因為你同事沒有因離婚使得生活出現困難無論對於男女雙方都是一樣的, 不會因為你女同事賺的錢多過於男方就必須支付對方贍養費. )

二是當初協議上已說明由男方扶養, 在法律上, 他甚至可以採取某些動作讓你同事必須去支付這筆費用.
(這點就是你同事犯錯誤的事, 當初在協議離婚時也沒作好保護自己的工作)
三, 更狠一點的男人, 還會要求房子必須擁有一半所有權. 不會因為名字登記在誰名下就有所改變.

另外, 我個人覺得男方不算是全然狠心. 他留了棟還有貸款要付的房子給你同事. 沒錯, 是個負擔. 但是你同事可以賣出這棟房子. 我是不曉得貸款是多少, 但我覺得房子本身是資產不能以負債論.

講得現實點, 我記得看過一篇文說明法規上以結婚為合夥關係, 男女兩方都有付出, 合作關係一但破裂, 雙方各有損失, 透過協議的方式終止婚姻關係. 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 只是合夥關系終止了. 講白點, 你女同事已經同意用孩子的扶養權去換房子.現在每週六日還能與小孩相處.
再來時間一眨眼就過, 孩子稍長大了也是獨立個體,可以表達自己的意願. 如果他覺得跟誰好, 在法律上會以孩子的意見為優先考量.甚至他喜歡跟誰住,還有誰阻止得了他.

所以婚姻不是兒戲,如果真的不幸必須走到離婚這步, 也是要多保護自己,為自己爭取權利.
希望所有01已婚的朋友都能努力與另一半溝通協調維持婚姻的和諧, 沒結婚的也要是睜大眼看清楚,想清楚目前男朋友女朋友適不適合作為未來老公老婆.

我個人也是對贍養費不以為然. 當初的婚姻就是你情我願, 後來就算因種種原因導致離婚收場. 我想男女生都一樣,沒人想要自己因為錢賺得多一點就要養對方到老.而孩子是自己必須承擔的責任, 不是說一定是男方扶養, 雙方都有責任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