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各位對偷竊、強盜、性侵贊成使用鞭刑嗎?

偷竊~砍手~
強盜~挑手腳筋~
性侵~處以腐刑~

不然台灣法律太輕這些罪名的人還不是關關幾年就出來
命好的找個律師打打官司說不定連罪都沒了~~
怪不得現在社會那麼亂~黑社會猖獗~
小混混一堆~要是可以給警察職權當場把那些人斃掉就世界美好了~
只怕又有那些爛團體出來主張人犯有"人權"~
那叫受害者的家屬情何以堪???
人權需要給不守法不安本份的人嗎??
台灣幾時才能沒有黑社會~
個人很想當"奇樂"~跟電影中的奇樂想法一樣~
創立個"正義"的社會~~想法雖單純~
但真的很想活在這樣的社會裡~
贊成鞭刑有個P用
襲胸五秒都沒事
訂一個不去用的法條還是省省吧
以上各位的敘述大多都太殘忍 太可憐了!

都直接判死刑 比較快 +1
這樣只有想自殺的人會去做!

(我來鬧的)
怎麼可以用鞭刑,萬一犯人用錢買通執行鞭刑的人,這樣鞭刑還有用嗎?


所以應該是建立一個迷宮,迷宮裏要放一些什麼巨熊、猛虎、毒蛇之類的,只要犯人可以從入口走到出口就好了。
不贊成,要的話...偷東西就剁手,性侵就去勢,而且不打麻藥,電視現場Live轉播
我也認為以牙還牙的方法好
偷東西就砍手
強暴就砍XX

這社會太亂了....
法律好像越來越沒用了
贊成鞭邢!!! 像新加坡一樣嚴刑!


最好學學美國...
美國性侵兒童的性侵犯
照片資料會公佈
而且不能住在學區附近!

讓人察覺不到的才是真正的體貼...
我想大家更應討論亂世是否應用重典?
viewlife wrote:
偷竊、強盜、性侵使用...(恕刪)

推推推
性侵鞭打前面
鞭完在砍一半
人權份子也要鞭
最可惡就是這些人權份子
犯罪的人都變成減刑、緩刑
都沒考慮到受害者的心情
這不是時間就可以彌補的傷害
回到重刑社會吧
對了還有
罪犯的人一律公布臉相
它們都不是人了還需要人權
不知道性侵犯長怎樣
之後在發生還是會有人受害~~
付出真心 才會得到真心 卻也可能傷得徹底 保持距離 就能保護自己 卻也註定永遠寂寞
那不就跟我說的一樣~~~
但是要現場轉播我看是不可能的~
因為電視又不是只有成人在看~
除非把你說的電視轉播放在成人頻道~
反正也是限制級的~
我覺得用古代"腰斬"比較好~
一方面犯人也不會那麼快死可以看他下半身跟上半身分開~
二方面看者也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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