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砍手~強盜~挑手腳筋~性侵~處以腐刑~不然台灣法律太輕這些罪名的人還不是關關幾年就出來命好的找個律師打打官司說不定連罪都沒了~~怪不得現在社會那麼亂~黑社會猖獗~小混混一堆~要是可以給警察職權當場把那些人斃掉就世界美好了~只怕又有那些爛團體出來主張人犯有"人權"~那叫受害者的家屬情何以堪???人權需要給不守法不安本份的人嗎??台灣幾時才能沒有黑社會~個人很想當"奇樂"~跟電影中的奇樂想法一樣~創立個"正義"的社會~~想法雖單純~但真的很想活在這樣的社會裡~
viewlife wrote:偷竊、強盜、性侵使用...(恕刪) 推推推性侵鞭打前面鞭完在砍一半人權份子也要鞭最可惡就是這些人權份子犯罪的人都變成減刑、緩刑都沒考慮到受害者的心情這不是時間就可以彌補的傷害回到重刑社會吧對了還有罪犯的人一律公布臉相它們都不是人了還需要人權不知道性侵犯長怎樣之後在發生還是會有人受害~~
那不就跟我說的一樣~~~但是要現場轉播我看是不可能的~因為電視又不是只有成人在看~除非把你說的電視轉播放在成人頻道~反正也是限制級的~我覺得用古代"腰斬"比較好~一方面犯人也不會那麼快死可以看他下半身跟上半身分開~二方面看者也很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