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晚上我在回家路上, 有飆車族沒戴安全帽騎在我旁邊, 遠遠看見有個臨檢的警示燈, 阿飆眼觀六路耳聽八方果然是有練過, 一閃就往旁邊小巷子馬上不見車影.放警示燈不是告訴違法者"嘿, 我在這裏!! 如果你還是過來, 是自己不長眼!"不違法的話不管警察怎麼躲都不會有事.下次警察抓小偷, 難道還要閃燈鳴笛然後才能去抓嗎?版主發這篇文用意是什麼? 是我的確有違法, 可是警察抓到我的方法不恰當, 所以我違法的事實就變成不違法?
我覺得既然叫臨檢就根本不該設那個停車受檢的燈箱好像遠遠的告訴別人這裡有警察能轉彎的趕快轉,能迴轉趕快迴轉還抓個啥?不要喝酒,就不怕人家抓哪怕每個路口都有臨檢也不用怕題外話比起樓主我更討厭那種動不動就"正義魔人正義魔人"鬼叫鬼叫的人正義有什麼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