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惡名昭彰~真的夜路走多了~
不是不到時候未到~現在時候到了!!!
我不是愛敗家,只是一堆敗家因子在我腦海中~
其實著作權的定義真的有點難界定
例如網上一位很有名的影像處裡部落格作者的教學被盜用
對方也是一名老師,用教育專案當作脫罪的藉口
連裡面的作品圖甚至被修改掉換上盜用者自己的簽名
這就真的太超過了,當然這位站主已經收集證據並提告

楊比比的部洛
以父之名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小弟只是在想
我剛好剛到有人發表一篇SONY 58的閃光燈的開箱文
很想將之收藏到小弟個人的部落格
以便小弟日後查詢資料用

沒辦法
人笨就只好做筆記

寧靜海^_^ wrote:
小弟對這不是很懂耶也...(恕刪)


基本上是的!!
凡是原作者自行公開的
引用人註明引用來源
且無任何商業行為, 都可屬合法引用

寫過論文的人都知道
一堆"參考文獻"..應該都沒知會過原作者吧!?
若是每篇參考文獻或引用來源都要經過原作者同意後方可使用
大概一篇論文三年也寫不完..
但是若是你沒註明引用來源
被原作者舉證..那就變抄襲..是會被取消論文資格的
Thomas Shan wrote:
基本上是的!!凡是原...(恕刪)


感謝Thomas大大的回答
不過小弟後來發現可以用收藏的方式來存
所以小弟現在是用收藏的方式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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