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申請學費補助.強制申請學生勞動服務

包包登企 wrote:
我的重點是

如果真的很窮,窮到天天都要上班
那他不就領不到,這個補助金

申請書上有一項規定
經教育部審核結果未能通過者,則會將同學已執行的
工讀教育時數按照工讀金的給付標準發給工讀金。

清寒補助不就是為了要幫助這些同學 
卻有但書而領不到補助金,那意義在哪裡?


由於你沒有把情況說得很清楚, 只能推測現在的情況是

1. 你女友是屬於第一級的補助對象, 去年是15000元學費減免, 與20000元現金補助
而今年則變成35000都是學費減免?
2. 今年學校的補助方案要求要有服務學習時數, 所以你女友必須達到70小時以上
若未達70小時則只發放以時薪計算的工讀費, 不補助這35000的學費減免

而你認為學費補助還必須額外要求服務學習, 這樣做並不合理, 這樣對吧!?


如果你真的這麼認為, 那麼我建議你再把補助計算從頭看到尾, 並再思考幾個問題:
1. 為什麼學費補助不再無條件補助, 而必須增加條件限制?
2. 是否各類補助, 只要符合補助資格, 都應該要無條件補助?
3. 負擔這些補助的經費是從哪裡來的? 也就是由什麼人負擔?
4. 如果補助經費有限, 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補助方式比較好?
5. 如果全部無條件補助, 造成財政上的負擔, 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另外, 再說明一個趨勢, 目前不光是台灣, 也不光是只有學生的各類減免或助學金有一部分會加註條件
這代表過去只要符合資格, 就完全無條件補助的方式, 近年來都受到檢討, 而改成不完全無條件補助

這是因為無條件補助造成的問題很多, 例如太依賴福利制度、造成另一種社會不公平的現象
並且, 從過去不少案例來看, 很多補助容易為人所濫用, 尤其是現金補助, 更是常被用於非補助內容
例如有原先學生的學雜費、營養午餐有些是採取現金補助的方式, 結果錢發下去卻被用於他處, 費用還是缺繳

再從公平性的角度來看, 像是嚴重身心障礙, 或沒有生活自理能力者, 無條件加以補助屬合理作為
但若是長期怠業而造成的低收入, 卻也同樣加以一般低收入戶者加以補助, 是否符合社會公平?
而若是只要符合某臨界值即可無條件取得補助, 那對於收入在臨界值附近者, 會造成他們積極工作增加收入, 或是消極等待補助?

再把這些內容放回學校來看, 你可以發現幾個問題
1. 助學金的補助並非教育部專案補助, 公立學校需全額吸收, 私立學校必須自行負擔一部分, 錢從哪裡來?
2. 這筆錢勢必從教育部給學校預算, 以及學生所繳的學費中撥出, 若補助金額龐大, 影響到的是誰?
3. 若以第五級年收入在60-70萬者來說, 公立學校可以補助5000元, 如果採完全無條件補助
對於剛好跨過這個臨界值的學生, 他不但領不到補助, 還要將所繳的學費用於補助這個級距的同學, 是否公平?
4. 若不要增加沒有補助學生的負擔, 或降低因補助造成的學習資源減少, 而將補助總額限制
若又要採取完全無條件補助, 那錢從哪裡來? 若只無條件優先補助第一、二級學生, 是否公平?

所以採取服務學習的方式, 除了減少不勞而獲的情況之外, 也有助於增進實質平等
第一級到第五級學生, 同樣都為了獲得補助而進行服務學習時數
即使到最後審核決定以前三級學生為優先補助對象, 對於後二級學生來說, 也有工讀費可支領
而此種另類的工讀形式, 若是能讓學校在人事經費滅輕一些負擔, 也算是增加對學生的幫助
況且, 不管是哪一級的服務學習時數, 其所獲得的代價也都較之一般工讀為高不是嗎?

最後, 我提出我的意見, 我認為你們的觀念可能必須加以調整
生活有困難是比較辛苦沒錯, 但不代表別人必須無條件幫助你
這種象徵意義的服務學習, 就是一種幫助與接受幫助的互動, 幫助不是施捨, 也不是無條件的
就如同要幫助一個人改善他的生活困境, 除了別人的幫助之外, 自己也要有動機才行

而就實際情況看來, 這個補助辦法的條件已經比過去我在唸書的那個時候寬鬆許多了
如果按照這個辦法的標準, 那我以前的班上至少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符合申請資格
況且70個小時的服務學習時數, 說多也不多, 折算起工作時數也不過九天不到
如果真的有困難, 跟學校商量安排在上班前、下班後或假日, 學校也不會不同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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