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女友拿到 申請單 就說這次要到學校服務滿70個小時才有學費補助 如果不滿70個小時 (每鐘頭以時薪計) 但沒有半毛補助金可以領上一次都是直接發補助金這樣不就要強迫 那些有天天上班的人 還要再去學校那那些人難道要為了補助 不去上班 或者 為了上班不要補助這樣子一來 好像相關單位可以間接A下補助金 還是學校可以藉此省下一筆工讀生開銷 補助 跟 勞動服務 有關係嗎?
其實不是很看得懂你的問題點在哪裡?首先, 學費補助的類別及內容是什麼?如果是像清寒、身心障礙或特殊條件的當然補助, 只要符合資格提出申請, 學校就不能要求額外條件但如果是配合其他專案, 例如是以工讀助學金形式的補助, 當然就可以要求學生工讀而即使是鼓勵在職進修的補助, 如果不是依法令規定的當然補助, 學校改變內容或增加條件也不是不可以其次, 沒有補助金可以領指的是??如果學費補助金從支領現金變成直接從學費中扣除, 那當然沒有補助金可以領而現在為了避免發放現金可能造成的問題與困擾, 很多補助金都改成折抵或免繳, 而不再以現金發放但如果是學費補助並不是從學費中扣除, 但也沒有發放補助金, 這樣就有問題了再者, 相關單位可不可以A下補助金, 我想這應該是不可能的如果是跟教育主管單位申請的補助金, 申請清冊與請領或扣抵都要明列, 不可能從中挪作他用例如直接造冊送主管單位確定金額或人數後發放或扣抵, 如果是固定的一筆經費, 沒用完也要繳回而如果是私校的基金會或校方提供的補助, 那要怎麼發放, 怎麼規定條件, 都是它的自由所以, 重點是在於這筆學費補助的內容與性質是什麼?如果不是依法規必須發放的當然補助, 而是必須以工讀或勞動服務的選擇性補助這種當然就要衡量自己的情況, 再決定是否要申請這樣的補助
這筆錢是在下學期的學雜費直接減免,當然拿不到補助金. 這筆錢主要是教育部要求學校出的,每補助一位,教育部再提撥不到一半的補助經費,申請的人少,學校拿到的錢就少,沒什麼A錢的問題,別把學校想得那麼不堪! 有付出才有回報,開板的女朋友如果覺得划算就去申請,認為不划算就不要申請,學校沒有欠你女朋友這筆錢.
實在看不懂樓主要表達什麼,連個標點符號都打不出來.建議樓主先將文章寫清楚,標點符號分明白.要先讓大家能看懂您的文章,才能幫您評評公理吧...===================請問樓主您的女朋友有那麼貧窮嗎?有上班收入,加上節省開支,應該不會那麼糟糕吧?
這應該是這個學年度開始的新措施比較重要的變更在於1. 增加排富條款, 排除有650萬以上不動產、利息收入2萬以上, 領取其他補助者, 特別是軍公教.2. 將適用排富條款減少的負擔, 轉用於增加部分符合申請條件者的補助, 例如原本第五級從10000增加到12000.個人認為這樣的變更相當符合實質公平, 減少學校負擔並能更加照顧真正有需要的學生而這筆支出公立學校必須自行從預算中編列, 私立學校需自行負擔符合前四級最高14000元之補助其中並有生活服務學習考核之規定"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核發助學金之參考。"所以你女友學校方面的做法是完全依法令辦理, 並沒有刻意減少學生福利或增加學生負擔而這個獎勵辦法是自上個學年度開始實施, 去年不曉得是沒有要求生活服務學習, 或是學校沒採計?另外, 以目前來說, 學校的各項補助也逐漸朝著 "以抵免取代現金" 及 "以服務取代福利" 的方向走也就是讓補助款能完全用於幫助或改善學生學習條件, 避免發放現金可能用於其他用途而以服務取代理所當然的福利, 讓學生多少體會付出才有收穫, 也減少因補助引起的自卑感而且說真的, 不管是助學金還是生活學習獎助金的生活服務或工讀, 都是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一來是不可能讓學生負擔太多工作而影響學習, 二來工作內容上也不會刻意刁難像在中學大多都只是整潔工作或幫忙影印、傳送資料之類的工作而已另外, 附上網路上找到的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內容http://helpdreams.moe.edu.tw/GetAboutLinkFile.php/help97.htm?id=16
我的重點是如果真的很窮,窮到天天都要上班那他不就領不到,這個補助金申請書上有一項規定經教育部審核結果未能通過者,則會將同學已執行的工讀教育時數按照工讀金的給付標準發給工讀金。清寒補助不就是為了要幫助這些同學 卻有但書而領不到補助金,那意義在哪裡?女朋友我有叫他去勞動服務。
包包登企 wrote:如果真的很窮,窮到天天都要上班那他不就領不到,這個補助金...(恕刪) 自古以來,家境不好的學生,幾乎都是讀夜間部加上白天工作(半工半讀),這算是正常的現象吧!我雖然在工作賺錢,一樣也是窮到要天天上班工作,沒工作我的家庭收支就會開天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