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局表示捷運站面交要開罰!!

看到這新聞感覺真誇張~

搶錢搶成這樣子...


面交也礙著他們!?
說是認識的朋友 哈哈 然後信封拿給他 說這封信是要給你的XD
(摳摳裝在信裡) 捷運局總不能說隨便拆人家的信件吧XD

以上隨便講講...閒聊
捷運局吃飽閒閒沒事做吧= =,說真的滿無聊的規定,面交是個人問題,關捷運局甚麼事情?以後還不知道還有甚麼鳥規定~

以後說不定要付費取得悠遊卡公司所發的賣家認證,用悠遊卡作為付費工具,把悠遊卡作成新網路交易平台

如此才能在捷運面交呢

不知道會不會變成這樣
怎麼罰?不懂~
有人可以把大眾捷運法的法規拿來解釋一下嗎?
是罰買方還是賣方啊?也不說清楚些
接著不會是擴編人力去取締面交族吧?順便再弄些空降部隊進去...
它是依據什麼法條?捷運法嗎??捷運法有這麼大喔???
積分是啥?可以吃嗎??
dj0625 wrote:
今天的新聞指出台北捷...(恕刪)

有病哦~面交跟非法擺攤又不同,人家又沒佔用他捷運的地,罰啥鬼阿,真是病的不清
whitecat wrote:
怎麼罰?不懂~有人可...(恕刪)


馬的應該是這條 ...

大眾捷運法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人一輩子到底是在庸庸碌碌些什麼
To Be wrote:
以後說不定要付費取得悠遊卡公司所發的賣家認證,用悠遊卡作為付費工具,把悠遊卡作成新網路交易平台

如此才能在捷運面交呢

不知道會不會變成這樣..(恕刪)


 嗯!這點也可以建議在小惡魔市集上,這樣更有保障吧!
www.youtube.com/user/fishbonetw http://vimeo.com/user475126
版大:
"捷運局"跟"捷運公司"是不同的單位
建議您查清楚後, 改一下標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