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業自行對承包商或員工進行罰款或扣款合法嗎

上個月我在后里某半導體R2 廠的工班…被開一條十萬元的罰單…因為,焊接時鷹架下沒有監火人員
事實上,監火人員只是先去旁邊拿個焊條就被照相了…
當場工具收一收不幹…急的我差點跪下求他們留下來…
事後去找協議會的人商量,結果…他們說沒辦法取銷,因為當時業主的人員在旁邊…
去找營造單位也沒輒…
這個月結算了一下…這個電子廠的業績我作了一千多萬…可是被罰三十幾萬…
幾乎利潤都被罰完了…
反正,以後電子廠的案子盡量不想接了…這幾年真的很麻煩
我又想到…上上個月在竹南某大廠…
放在暫存區的材料近吊裝平台…旁邊有貼暫存單…颱風過後…結果暫存單破掉…
隔天收到近十萬元的罰單…


往反方面想
這個不是也算一個轉機?
如果可以在這方面把這些東西都做好
我想可以比同業更有競爭力
這些規定其實在定立的時候
有其背景
一方面避免一些工安的問題
一方面是讓業主避免背上責任
罰款部份反而是其次
大家覺得業主刁難廠商
但你們可知廠商的監工人員更怕發生事故?
當然現在也是有廠商拿這個搶錢的也是大有人在
我會建議如果還有要繼續做這方面的工程的人
與其在那邊抱怨
不如把業主的規定看清楚
讓他們搶不到錢
這樣不是比較好?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法律上基於契約自由原則
當事人間約定以不委反法律為原則,法律不會加以干涉

樓主的案例可能違反民法下列條文規定

第 247- 1 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
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casper31912345 wrote:
往反方面想這個不是也...(恕刪)


其實大大提出這個論點真的是非常正面及正確。
可是因為涵括的層面,真的是非常的廣。
所以要面面具到真的有難度。

打個比方說:
家中某一個人,買了一台陽春車。
等交車了,再請家裡另一個人向車商要求"安全氣囊"攸關人命,要車商免費送。
這樣類似的要求,以安全為名,行規格追加之實。
雖然不是很貼切的形容,不過也距事實不遠了!

大廠在cost down,小包商更是度寒冬。

而且規定不斷"推陳出新",要防止被搶。
難度真的是很高!!

snack01 wrote:
法律上基於契約自由原...(恕刪)


謝謝大大的回覆。

另外請教一點。
交繳罰款後,有權利請業主"開立發票"嗎?
因為以現狀看,那也是業主一筆"收入"。

目前是類似一場球員兼裁判的比賽。
真的只能是"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了!
(真的有"出言不遜者,罰款?0000元"的條例)


hiro196 wrote:
只開簽收單,會有不會...(恕刪)


Q:只開簽收單會不會逃漏稅
A:這個問題我不知道
但是收來的罰款好像會列入公司的帳目裡面(要詳細報表才查的到)
一般都是用來改善公司的環安工安部分支出

Q:就算有簽承攬商協定,罰款金額和條例,業主可以無限上綱嗎?
A:是可以無上限~就算業主在管理辦法註明一條"工人喝阿比,扣所有工程款"
你老大可以不要接這個案子~~自然會有別家工程公司來接
園區的生態就是業主說了算(畢竟是業主付款~~)
就像"jkkyo"大大所說的一樣
好阿~你下包耍很阿~
喝喝~大概過一陣子你也接不到園區裡面的case了~

Q:"因為他們沒錢付,只能用其他方式來換取免費修機"
A:一般這個歐~~哈哈~沒錢付就沒錢付了~用這樣扣~很累也~
抓得緊~都是公司上級要求績效(你工安不抓績效出來~年終看著辦~)
尤其不抓又出工安事件~大家就走著瞧吧~~
大家所說的那家~業界都知道~他們已經"快"沒錢付工程款了~
一直拖一直拖~

Q:"這個社會,真的是病了"!
A:這個社會本來就病了~~習慣就好~

Q:真的是輸了!!
A:來01不要太認真~認真就~~輸了~
不要問~~很可怕!
在2年多前吧,應該也是竹科附近的廠,
忘了是那一間了....也是業主工安太嚴了...
包商本身好像是也是幫派開的..
那個業主晚上下班後...被帶出去..
印象中好像剁了1根手指...

之後這位工安就...非常的安份...
但這間包商後面也是繼續作它的案子...
某些做事情太誇張的 只想凹別人 一毛利潤都不分人 遲早有一天會出事情....

監工是不錯 監工太誇張 要人沒命 狗急就是會跳牆...(工人也只是討飯吃 幹麻這樣搞)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