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公司無明顯虧損~~~只能說賺多賺少而已
但老闆抓住這次大環境不景氣的狀況下了一個狀況題~~~他也要趕流行"裁員減薪"
一直在鼓吹大環境不好的意識形態~~~並利用開會的方式宣染"裁員減薪"的念頭
甚至提出生產部門.維修部門全員降至勞工最低薪資(經理職減半薪)~~~並請生產部門的人共體時艱
公司的薪資結構跟很多不肖工廠一樣~~~基本工資是本薪1半+獎金1半~~~來規避降低6%勞保新制繳交
例1:工資40000元~~~本薪20000.獎金20000
例2:工資30000元~~~本薪17280.獎金12720(規避最低薪資)
以此類推~~~~~~~~~~~~~~~~~~~~~~~~~~~~~~~~~~
看起來現在公司意思就是要將獎金部份抽回
剛剛是上網得知本國勞基法明文規定工資只分為"經常性給予"及"非經常性給予"
全勤獎金是屬於非經常性給予
但就小弟公司所講的獎金部份應該是屬於經常性給予~~~還是屬於工資部分,故資方還是不得任意裁減
若資方只是開會討論並政令下達~~~未經生產部門.維修部門同仁簽名同意~~~若下個月或下下個月領到的薪資真的被砍掉獎金部份~~~我想還是可以依照勞基法提出中止勞基協定並提出遣散費用
雖然這一波未波及到我~~~但難保公司不會有下一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