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reWolf wrote:
為什麼處理交通事故非要交通大隊不可呢?
可是開單,拍照卻可以很多單位,
如:交通大隊,管區警察,道路管理所.....等等
(有聽過交警說,台北市有六個不同單位可以開罰單)
難道抓違規比解決交通事故或問題重要嗎?
有時真不知道政府的邏輯是啥?
處理一件車禍需要的文書資料很瑣碎
一個不注意 會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 後續會冒出更多麻煩的事情
所以律定由專責的交通警察來處理
再說一般員警也不一定具備處理車禍的能力@@
在現場給他亂做一通不如等一下專責的交通警察來得安穩些

因為一般員警多半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處理交通事故曠日費時 吃力不討好
能轉手就轉手
久而久之有些就沒有處理交通事故的能力啦
mosaico wrote:caesarpb wrote:
我把車子的外型登上希望各位網友幫忙協尋....我有查到車主住在 蘆洲
樓主 可以查得出車主住在蘆洲, 代表樓主還是有管道的..
其他資料應該也查得到..
還是待警察機關處理處理比較妥當一些..
是真的有管道...但是 因為不想麻煩太多人而欠下人情債 所以只能 依照一般程序進行
再者 發生事件的1分鐘前 就是我所提及的交通管制..其實不知是位哪位大官所安排的交管
而我最在意的事情是 當時各個路口應該是有員警守候
如果當時就馬上以無線電通報..應該就可以馬上抓到人了吧
唉...此種應變方式我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單然基岑員警也有他們的苦衷啦
就像後來幫我做筆錄了交通大隊員警...他剛好是午休時 間 前一天又是值大夜班...真的是很辛苦
真是非常感謝他阿...
不過最後..我還是覺得 若是各個路口裝設(((真的可以運作的)))監視器應該會比較好...因為如果我當時反應不夠快..我想我也無法馬上站起來記住車號...
還有當時在現場的路人好像都嚇到了 不然就是尖叫...好像只有我是清醒的..



....燦坤卡號歡迎借用!37242488士林區黃先生
體傷部分,去公立醫院就診後請醫院開立甲種診斷證明或驗傷單,必要時,體傷部位也可以拍照存證,告他傷害,以刑事負帶民事賠償提出告訴!
其實說句不好聽的(希望caesarpb大大莫見怪),肇逃的車禍,受傷其實比較好處理,因為處理的交通分隊會另案移給發生地所轄分局三組偵查,三組會請肇事車主到案說明做個筆錄~~~查!查!查!說明!解釋!耍賴不來,通~~~~!通死他!
另外,01真是臥虎藏龍啊!竟然有人連A1、A2、A3都知道,呵!呵!還有一種叫做息事表喔!在台北市,交通事故案件是專責由交通大隊員警來處理的!為何?沒什麼了不起的原因!專業分工而以!
~冀之如聖賢、防之如盜賊、驅之如牛馬、棄之如敝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