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抓到人了.....需要帶什麼證明文件嗎今天中午被車撞..駕駛肇事逃逸 有車型照片

沒錯喔 以小弟當兵時處理車禍的經驗
都是要等到交通警察來處理

之前也遇過肇逃....那時我剛好當兵在上哨(便衣步巡....)
有幫被害者記車牌 叫救護車 叫警察...等交通仔

那次真的好扯 肇事者還下來把對方的機車牽到路邊
然後在眾目睽睽下 油門一催就閃了.....
不過後來也不知道有沒被抓到 但是警察一到 馬上就用無線電通知
大部分員警還是很盡責的....(就我當兵時跟警察打交到的經驗啦 當然混的也是有囉~~)
謝謝各位網友提供寶貴的意見 這裡真是溫暖的地方...我在猶豫 不知是否要先把機車拿去修理...但是要 12000耶
燦坤卡號歡迎借用!37242488士林區黃先生
指揮交通的警察~如果遇到車禍

他能做的就是用無線電通報請交通分隊的同仁來處理

因為處理一個車禍要花上不少的時間

假使他去處理車禍

他執勤的路口就沒人指揮交通嘍~~


至於要3~10天才能找到車主這點...

只能說真的太久啦

不過如果以他們的角度來看的話

因為一個A2車禍(有人受傷的是A2 沒人受傷的是A3 至於A1...就是有人往生了)

要製作相關的資料還不少

而且有了車號以後 不一定就能很順利地找到車主

所以很保守地跟樓主需要3~10天




小弟以另一個角度跟樓主解釋這些事 希望能讓你稍微釋懷些

不過不可否認的 警察辦事的效率真的不怎麼好啦...呼
為什麼處理交通事故非要交通大隊不可呢?
可是開單,拍照卻可以很多單位,
如:交通大隊,管區警察,道路管理所.....等等
(有聽過交警說,台北市有六個不同單位可以開罰單)
難道抓違規比解決交通事故或問題重要嗎?
有時真不知道政府的邏輯是啥?

樓主,希望你能早點習慣台灣警察的作風
除非你是媒體,警察的熟人或是有強大的背景
因為你不是讓政府賺錢的事件
所以,延後處理已經不錯拉,畢竟還是有處理阿
希望你能放開一點,因為生活還是要過阿
I am One!!
這就是推行專業分工,各有司職,雖然較耗時,不過比較不會因不熟法規等而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
基層警察管的事太多,法規也多如牛毛。

WereWolf wrote:
為什麼處理交通事故非要交通大隊不可呢?
可是開單,拍照卻可以很多單位,
如:交通大隊,管區警察,道路管理所.....等等
(有聽過交警說,台北市有六個不同單位可以開罰單)
難道抓違規比解決交通事故或問題重要嗎?
有時真不知道政府的邏輯是啥?


處理一件車禍需要的文書資料很瑣碎
一個不注意 會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 後續會冒出更多麻煩的事情
所以律定由專責的交通警察來處理
再說一般員警也不一定具備處理車禍的能力@@
在現場給他亂做一通不如等一下專責的交通警察來得安穩些
因為一般員警多半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處理交通事故曠日費時 吃力不討好
能轉手就轉手
久而久之有些就沒有處理交通事故的能力啦

caesarpb wrote:
我把車子的外型登上希望各位網友幫忙協尋....我有查到車主住在 蘆洲


樓主 可以查得出車主住在蘆洲, 代表樓主還是有管道的..
其他資料應該也查得到..
還是待警察機關處理處理比較妥當一些..
天漸黑 心不想睡 點點星光 靜靜躺在黑夜 你曾說 在你心中 我是你唯一的夢 夢開始飛翔 在每一個晚上 心也會靜靜停在想你的地方 夢開始飛翔 飛翔在你如夢的晚上

mosaico wrote:


caesarpb wrote:
我把車子的外型登上希望各位網友幫忙協尋....我有查到車主住在 蘆洲


樓主 可以查得出車主住在蘆洲, 代表樓主還是有管道的..
其他資料應該也查得到..
還是待警察機關處理處理比較妥當一些..



是真的有管道...但是 因為不想麻煩太多人而欠下人情債 所以只能 依照一般程序進行
再者 發生事件的1分鐘前 就是我所提及的交通管制..其實不知是位哪位大官所安排的交管
而我最在意的事情是 當時各個路口應該是有員警守候
如果當時就馬上以無線電通報..應該就可以馬上抓到人了吧

唉...此種應變方式我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單然基岑員警也有他們的苦衷啦


就像後來幫我做筆錄了交通大隊員警...他剛好是午休時 間 前一天又是值大夜班...真的是很辛苦

真是非常感謝他阿...


不過最後..我還是覺得 若是各個路口裝設(((真的可以運作的)))監視器應該會比較好...因為如果我當時反應不夠快..我想我也無法馬上站起來記住車號...
還有當時在現場的路人好像都嚇到了 不然就是尖叫...好像只有我是清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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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pb wrote:
謝謝各位網友提供寶貴的意見 這裡真是溫暖的地方...我在猶豫 不知是否要先把機車拿去修理...但是要 12000耶


先去修吧!
不然你也沒有車騎!
去維修前先用相機把機車的損壞狀況照下來,越詳細越好,修完後記的要店家開的收據!

祝你好運唷!!
車子的部分,是可以先行自行修復的,但車損相片、估價單、維修明細、發票或收據都要自行先留下,以後索賠用!當然你也可以等肇事對方來處理!
體傷部分,去公立醫院就診後請醫院開立甲種診斷證明或驗傷單,必要時,體傷部位也可以拍照存證,告他傷害,以刑事負帶民事賠償提出告訴!

其實說句不好聽的(希望caesarpb大大莫見怪),肇逃的車禍,受傷其實比較好處理,因為處理的交通分隊會另案移給發生地所轄分局三組偵查,三組會請肇事車主到案說明做個筆錄~~~查!查!查!說明!解釋!耍賴不來,通~~~~!通死他!

另外,01真是臥虎藏龍啊!竟然有人連A1、A2、A3都知道,呵!呵!還有一種叫做息事表喔!在台北市,交通事故案件是專責由交通大隊員警來處理的!為何?沒什麼了不起的原因!專業分工而以!
~冀之如聖賢、防之如盜賊、驅之如牛馬、棄之如敝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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