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為範圍」
這個理論雖然屬於正,但卻不明晰,因為每個人認知不同,自我認為不傷害別人或不侵犯別人,但別人卻在乎他的尊嚴人格或身體、或財物等被傷害。
例如:
a.口出俗語三字經「×××」,在一些族群裡,並無所謂傷害,但對一些自尊心強者,即已受到侮辱。
b.吸毒、抽煙,他認為是自己的行為,又沒有侵犯別人,但別人認為會造成社會傷害,而二手煙霧侵害他們的呼吸。
c.裸抱激吻當街火熱的性行為,他認為是自己兩個人的私生活,又沒有侵犯別人,又有什麼錯誤呢?這是他們沒有認知是否傷害社會文化?群眾的尊嚴?
d.學生上課,睡覺,甚致把腳伸到桌上,『又沒有侵犯他人,難道也違背了自由權嗎?』這是許多放牛班學生所最易犯的毛病,但是他們沒有認知,是否傷害了老師的尊嚴?是否浪費了政府的稅收,損害到全民的利益,是否傷害了父母辛勞撫育的精神體力。
人權的濫用的確是導致目前社會亂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