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賣東西給顧客是受到消費者保護法保障的賣家權益在交易未完成之下,賣家若自認東西無法達到給予顧客滿意的要求可以單方面合法自行取消交易所以....恩.......抱歉,他不賣的話你如果強迫他賣反而是你違法喔
我媽並不是不在躍獅買藥而是那裡沒有我媽藥買的藥所以才會到另一家藥局去買印象中我記得店家不能不賣他既有的東西給顧客幾年前有看電視新聞說過貨比三家不吃虧婦女大家也知道能省則省節儉持家生病的是我,不是我媽是因為我媽要出去倒垃圾才拜託我媽順便幫我買一下藥的
eeee4e wrote:都會打電話來通報了,一定不是普通的澳客哦。...(恕刪) 我媽不是去另一間躍獅還打電話通報咧,最好我家這裡的躍獅跟7-11一樣多是躍獅沒足夠的藥賣我媽才會去另一間買的你會不會想太多了況且後來去的那一間賣的東西還比較貴我媽還不是在那一間買麻煩你看清楚文章再發文ok
a-secret wrote:我想請教大家只有一個問題我到底可以用哪一條告他開店做生意可以不賣既有商品給顧客嗎?都掏錢準備結帳了該店是否違反了公平交易法消基會會處理這種問題嗎...(恕刪) 沒有,他沒違反任何法,老闆可能是純kimochi不爽而已....
a-secret wrote:印象中我記得店家不能不賣他既有的東西給顧客幾年前有看電視新聞說過 可能有這種規定,但在這個案例應該是不會成立獨佔性、特有性的才比較符合比方郵局就不能不爽賣郵票,因為郵票就只有一家在發自來水、電力...這些民生必需品項也不行(所以才要國營)一般藥品對終端用戶就不是啦路上藥房那麼多,這家沒有別家有有的東西是想買,對方還不一定會賣,比方:保險過個幾年回過頭來看,為了這種事情打官司,是不是小題大做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