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分享]開車族必備法寶 - 隨身相機

to gr8day兄,
嗯嗯,那以後考慮擺椅子下囉。

mmarco wrote:
數位資料的本質就是比較易於變造而不會被人發現的(當然, 不是絕對的).
所以數位資料的東西要成為証據的話, 會比一般傳統的物証來的困難些.
但並不是說不能成為証物喔!
以美國為例, 數位產生的資料都歸類為 hearsay evidence (傳聞的証據).
當然, 這不是絕對的. 在符合一些特定的條件上是可以當成証據的.

如果是把數位照片直接拿來當一般照片看,或許比較難發現變造
可是若是拿原始檔,比較仔細的去找可疑的變造處,可能就沒那麼輕易變造了吧

過去傳統照片也是有變造的可能
而且現在沖洗照片的過程中,大都也是數位化後才印出照片
在這種流程下,其實變造的可能一樣大
要查出來,都是得看最原始的資料

所以我才說,這是不是一種迷思呢?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手機拍照仍可以當成照片證據喔!!我的一位女性友人曾經發生擦撞,坐在他旁邊的男友就用他的gx31拍照,並且在現場以蠟筆畫下兩台車的輪胎位置,然後將車子移到路旁,剛好旁邊又有相館,就用記億卡洗出照片,警察來時他把照片給警察,警察說這照片可以取信,而且免開妨礙交通的紅單(一張要600元,若是車子沒移到路旁就是一定會開一台一張)
所以最重要的是車上一定要放一隻蠟筆,相機用百萬畫素手機的,可以馬上洗出的就行了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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