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arco wrote:
數位資料的本質就是比較易於變造而不會被人發現的(當然, 不是絕對的).
所以數位資料的東西要成為証據的話, 會比一般傳統的物証來的困難些.
但並不是說不能成為証物喔!
以美國為例, 數位產生的資料都歸類為 hearsay evidence (傳聞的証據).
當然, 這不是絕對的. 在符合一些特定的條件上是可以當成証據的.
如果是把數位照片直接拿來當一般照片看,或許比較難發現變造
可是若是拿原始檔,比較仔細的去找可疑的變造處,可能就沒那麼輕易變造了吧
過去傳統照片也是有變造的可能
而且現在沖洗照片的過程中,大都也是數位化後才印出照片
在這種流程下,其實變造的可能一樣大
要查出來,都是得看最原始的資料
所以我才說,這是不是一種迷思呢?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