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Jean wrote:
我又假設了什麼?願聞其詳....


這個我知道...

RFJean wrote:
我一直說的是流言終結者並無證明NASA當時踏上月球..OK?
其實整個爭議的切入點完全不同。

如果用訴訟來看,兩方的切入點是從兩個不同的訴訟案件來看,

1. 美國宣稱產品(火箭)可以登月,懷疑論者指控美國產品效果誇大不實。
2. 美國指控懷疑論者毀謗(火箭產品不能登月)

案件1裡面,依照無罪推定,美國的律師只要證明懷疑論者的論點"可能"有誤就無罪開脫了。

案件2裡面,美國律師要證明懷疑論者的論點"不可能"沒有誤 = 一定有誤。

懷疑論者的論點就是前面都提到很多次的,包括"月球'不可能'拍出那樣的照片"等等諸多"不可能"

這裡大部分人看的是案件1,所以流言終結者的答案就夠了。

懷疑論者堅持要看案件2。

老實說一定吵不完的,這也是為啥這件事可以吵個幾十年,哈哈。

RFJean wrote:
我又假設了什麼?願聞...(恕刪)

看177

cchangg wrote:
不管美國有沒有登月,那一集都沒有在破除這個流言。...(恕刪)




我們之間肯定有很大的鴻溝.....

裡面有字幕,我相信難不倒你.....
jaywang4 wrote:

看177...(恕刪)


那是你認為我的假設,我哪來的假設....

我之前打的哪篇說我假設什麼?
ytlin6688 wrote:
其實整個爭議的切入點...(恕刪)


ytlin6688大大,那大腸麵線勒?
這關係著阿姆斯壯等人的安全和全人類子子孫孫的幸福勒!
請審慎執法~

著阿姆斯壯名言你也知道的阿!

ytlin6688 wrote:
1. 美國宣稱產品(火箭)可以登月,懷疑論者指控美國產品效果誇大不實。

這裡大部分人看的是案件1,所以流言終結者的答案就夠了。...(恕刪)


你的1有很大問題,你的產品當然要證明可以如何如何,不然顧客怎麼會買帳....

你如果賣筆電宣稱可以擋子彈,你當然要證明是否可以擋子彈啊....

何況流言終結者根本沒證明在那時候是否登月.....
1. 脫離速度: 指的是在地球表面離開的瞬間速度, 之後沒有火箭額外推力.就像打彈弓.
例如我可以駕駛一台飛行器 慢慢飛到土星這樣也能脫離地球啊. 脫離速度實用上不可能做到, 11.2km/sec 離開發射台? 殺了我吧.

2. 月球正面很平滑: 都被地球吸走擋掉了啊 ....
我看美國再發射一高解析衛星,
去把當初插在月球上那面星條旗照回來,
才能平熄懷疑
RFJean wrote:
你如果賣筆電宣稱可以擋子彈,你當然要證明是否可以擋子彈啊....



今天廠商拍了一段開槍打筆電的影片

影片中顯示該廠商的子彈確實擋住了子彈並未被打穿

結果有人質疑影片作假或是筆電用料和市售筆電不同

那...!?


怎樣的證據都可能假造

那到底要如何證明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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