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整個爭議的切入點完全不同。如果用訴訟來看,兩方的切入點是從兩個不同的訴訟案件來看,1. 美國宣稱產品(火箭)可以登月,懷疑論者指控美國產品效果誇大不實。2. 美國指控懷疑論者毀謗(火箭產品不能登月)案件1裡面,依照無罪推定,美國的律師只要證明懷疑論者的論點"可能"有誤就無罪開脫了。案件2裡面,美國律師要證明懷疑論者的論點"不可能"沒有誤 = 一定有誤。懷疑論者的論點就是前面都提到很多次的,包括"月球'不可能'拍出那樣的照片"等等諸多"不可能"這裡大部分人看的是案件1,所以流言終結者的答案就夠了。懷疑論者堅持要看案件2。老實說一定吵不完的,這也是為啥這件事可以吵個幾十年,哈哈。
ytlin6688 wrote:1. 美國宣稱產品(火箭)可以登月,懷疑論者指控美國產品效果誇大不實。這裡大部分人看的是案件1,所以流言終結者的答案就夠了。...(恕刪) 你的1有很大問題,你的產品當然要證明可以如何如何,不然顧客怎麼會買帳....你如果賣筆電宣稱可以擋子彈,你當然要證明是否可以擋子彈啊....何況流言終結者根本沒證明在那時候是否登月.....
1. 脫離速度: 指的是在地球表面離開的瞬間速度, 之後沒有火箭額外推力.就像打彈弓.例如我可以駕駛一台飛行器 慢慢飛到土星這樣也能脫離地球啊. 脫離速度實用上不可能做到, 11.2km/sec 離開發射台? 殺了我吧.2. 月球正面很平滑: 都被地球吸走擋掉了啊 ....
RFJean wrote:你如果賣筆電宣稱可以擋子彈,你當然要證明是否可以擋子彈啊.... 今天廠商拍了一段開槍打筆電的影片影片中顯示該廠商的子彈確實擋住了子彈並未被打穿結果有人質疑影片作假或是筆電用料和市售筆電不同那...!?怎樣的證據都可能假造那到底要如何證明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