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所犯之罪係告訴乃...(恕刪)


所以就是私下花錢消災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4PIxzqsV0Y&feature=related
我的疑問...............


1.樓主是固定IP還是浮動的????有人有問但是都沒回答...........

2.如果影片是註明一區(非三區)BD轉檔,那台灣代理商是否還有權????如果抓的時間比台灣上市還要早、那又如何????

3.浮動IP是否能100%有學理上的證明確定就是該用戶!!??

4.比例原則是否適用??是否有判例??



我認為和解也是好,但一萬元就夠了,對方不要就上法院慢慢拖、看他要不要。
第 51 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
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著作權法很明確表示 非營利以及未公開之情形下不觸法 所以要吵甚麼?
不管其他條文怎寫 這條是排他用途
就是在這條的"保護傘"底下發生的事情
即使與上面條文相牴觸 也會因為51條而變得不違法
那些業者如果去起訴那些PXXX FXXXXX 或是VEXXXX論壇網站等等
我是沒話說啦

認罪是錯誤的開始
一旦認罪 後面有的沒的 都是從"妳有罪"的基礎上開始談判
只要死不認罪 一切就都變成"妳沒罪"為出發點
既然妳有罪 就是等著後面的刑事民事賠償問題

flycode wrote:
我才懶得跟你扯,你是不看著作權法第51條嗎?眼睛這麼大,就只看你認為有罪的,不看排除有罪的?

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51條就是所謂的排除原則,讓人可以合法複製,
P2P下載者把檔案放在自己私人電腦裡,由別人自行完成複製,
雖然有上傳,最多也只能散布"局部"不完整的檔案,怎麼可能符合散布的要件呢?
要是P2P下載的方式也符合"散布",你送個油墨/張紙都有罪,
只因為別人可把油墨和張紙拼湊成侵權的著作物,搞到來不就全世界都有罪!! 少來這一套!

當然,若侵權者不符合著作權法第51條的保護,那就最好乖乖的談和解!
...(恕刪)



看不下去有人亂教,
先問一下你是法律相關科系嗎?
你的見解有相關法律及實務見解依據嗎?
不要亂害人。

我只問你知道何謂著作權法第51條之合理使用嗎?
樓主從網路上非法下載他人著作(二部影片),(此行為稱為重製,此行為是否構成公然傳輸因我不知P2P之運作方式,暫不予以回覆)
是否符合合理使用?
依據為何?

你如不懂我再告訴你此情形是否符合合理使用,
我只能說樓主下載時間如提早幾年就好了。
各位提供了這麼多方法

誰知道片商與律師有沒有也上01...正準備著你們講的方法的對策....

通通蒐集起來...做本教戰手冊....

碰上承認用這條法則
碰上裝電腦白痴用那條法則
碰上死不承認用用另一條法則..........................方法大家都會玩

kiNgoFlDs wrote:
我的疑問.........(恕刪)



我知道你想問什麼...

我簡單說,不管樓主是固定式還是浮動式的IP,那都沒關係

因為電信業當你撥號的時候會發IP給你

那IP就是發給你這個使用者,而你個人資料早被登記了在電信業者那了

(不然你去申請網路是登記證件是登記假的嗎?)

所以什麼時間發IP給這個使用者都會有記錄時間,當然連你網路流量也會有記錄在

不會因為固定式IP跟浮動式IP就會被誤判

除了一個可能就是被當人頭當跳板,就這麼簡單...

----

轉成影片檔以後,並無區碼的分別...

因為他屬於"影像著作",只認影像不認什麼區不區碼不碼...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4PIxzqsV0Y&feature=related
flycode wrote:
我才懶得跟你扯,你是...(恕刪)


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當你使用p2p時, 你的電腦就變成與公眾分享下載以及上傳檔案, 已不符合 "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

你如果想用51條, 就別用p2p.
台中小康 wrote:
我只問你知道何謂著作權法第51條之合理使用嗎?...(恕刪)

你才不要站在廠商律師的那一邊,誤導視聽!

我也一樣問你,你如何知道著作權法第51條之不合理使用?
我跟你講啦! 沒人敢對這「合理範圍」做實質界定! 連法官都不敢!

要主張合理使用還不簡單!
在消基法無法保障著作物內容是否好看之前,對著作物不能拆封,
著作物拆封後就不能退貨,先下載看一看,符合憲法自由人權,知的權益,
且下載來的畫質、解析度,都不如原版,也不適合收藏/轉售,當然算是合理使用啊! Why Not!

拜託!!幫幫忙, 你以為著作權法是憲法啊!!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kiNgoFlDs wrote:
1.樓主是固定IP還是浮動的????有人有問但是都沒回答...........

2.如果影片是註明一區(非三區)BD轉檔,那台灣代理商是否還有權????如果抓的時間比台灣上市還要早、那又如何????

3.浮動IP是否能100%有學理上的證明確定就是該用戶!!??


這我也是想知道的
台中小康 wrote:
看不下去有人亂教,先...(恕刪)

法律是一板一眼的東西 "合理使用範圍"根本就沒有定義
從學校教學到哄老婆 法官接受妳說法 我想給我家的小狗小貓聽歌都可以適合理合法的
另外還有微罪不罰的狀況 這些都是心證的問題
如果今天抓到的是一區原版D9 偏偏台灣代理商要是指發行D5
畫質太差我寧可租來不看用抓的!? 有何不可?

不是我要把這樣的行為有理化 只是台灣很多發行電影的代理商
我覺得盜版猖獗只是反映在消費者對他們的感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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