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質疑是警察攔檢追捕才導致意外發生........

hugobossxzy wrote:
...(恕刪)對雙方來說 我真的覺得 沒那個價值...(恕刪)



是的,沒那個價值。
但這是結果論。

某一天同樣情形也可能產生另一種結果--
今天警察路邊實施臨檢,某兩個飆仔呼嘯而過,警察追了兩步就停下來,
算了,反正只是超速沒戴安全帽而已,看起來不過就是青少年。
然後飆仔又不知衝到哪去之後,拿出藏在車上的西瓜刀,
砍向正在路邊等紅燈的你...........
這時候如果你沒被砍死,是不是又想上來PO個另一種說詞了?

有更好的方法誰不想用,
但打高空放馬後砲對現實是一點用也沒有。

至於可憐的小警察正當值勤卻要他去承擔不應該要他負的責任,
那是我們國家社會對不起警察。
一旦警察寒心之後,小老百姓自然就會自己承擔惡果,看誰倒楣了。
hugobossxzy wrote:
就像有大大說我很堅持...(恕刪)




換個角度推演好了

假設今天,警察攔檢

這兩人不接受攔檢,加速逃逸

警察追了幾步之後.......就像你說的,記下車號,想說回局裡在查車籍資料

沒想到,該部機車在加速逃逸當中,闖了紅燈,

但是,這次不是被貨車撞,而是撞了要過馬路的人.....

結果,路人死了,而那個路人,你認識,是你親友.....

結果,這個時候,又有目擊證人說,剛剛經過那裏

看到警察攔檢,只追了兩步路,就不追了....警察沒用

如果,警察有把他們攔下來了,就不會肇事了.....

這樣.......結果,是不是又完全不一樣了

你覺得呢..........

反正這網友就一直說事後如何如何的
加強犯規少女的正當性
強化警察不該追查落跑的人

突然想到一堆家長
小孩子犯錯後
就猛幫他們找理由
被人帶壞啦~人家陷害~在家都很乖啦

~~~~~~~~~~~~~~~~~~
陸正的老爸不是說邱和順家屬說過一些話
就是你自己兒子沒教好
就算邱和順沒殺人
他家人也很瞎
因為合理化綁匪殺人犯行

這社會真可怕
剛剛有在奇摩新聞上看了一下報導

覺得警察追捕這個動作沒有錯,
犯法就是要追阿-.-a
而且警察還可以看情況決定
到底要不要處罰的問題~
印象中好像是刑法還是警察法規有寫啦~
我自己曾經因為不能左轉的路段左轉被警察攔下來過
原本是要罰600還是多少
但是後來警察看到我生日之後就不罰了
所以我覺得警察攔檢就乖乖的過去吧

比較有問題的是後面
警方眼見出了車禍,居然落跑,見死不救!
<===這是目擊者的說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28/8/21767.html

正確的應該要留下來協助處理車禍怎麼會繞跑
..又推說追到一半就不追之類的<==說謊不好喔
從來不否認追捕行為的價值
也不否定警務人員的辛苦
當只能這樣選擇時
當這樣的選擇能帶來比風險更大的價值時
追捕 是應該被忍受的 即便人民有合法權利受阻

在本案之外
是否所有追捕行為都具有該當性
是否都沒有瑕疵
是否都不容質疑
就算我們都是事後諸葛
難道 我們不能就當時的環境去還原與討論
期待 日後會有更合理有效的作法

追 要合理
不追 當然也要有理由
如果今天基層警員面對其他情狀判斷不追呢
是否 也有合理的理由能當成立足點
當他的立足點成立
我們也應當給予尊重
而不是一味以瀆職判斷 不是嗎

不是全盤否定追捕的價值
而是對於在這種做法下的我們(甚至被要求要追捕的員警)
我們應該忍受什麼價值判斷
有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 或應該去對應的措施
而在這種價值判斷上去立法與執行

沒有否定公權力的價值
但實現公權力的手段
是否能有更好 侵害更小 的方式

這是理想嗎
就算這是理想
就算抱持著這種理想
難道在其他應該實行追捕的狀況下
不能要求警方協助
這 帽子 太大了
提出這種觀點的大大
您是否才是否定公權力甚至犯罪懲戒的人呢

就算一百件追捕裡 有九十件正確
也不代表 我們應該忽視另外十件的錯誤或風險
而對於十件風險提出考量的人
不代表否定另外九十件的價值
只是 希望找出另外十件錯誤的理由與風險發生的原因
讓犯罪偵查能更有效進行 也更合乎整體法規範對於基本權利的保護
理想嗎 那些條杯杯 發現犯罪事實 而賣命追緝時 難道不會希冀這種理想
希冀 犯罪能被更有效追緝 希冀 公權力的執行有更明確規範
希冀 執法行為不會帶來比犯罪或違規本身更大的損害嗎
甚至希冀 能有比在道路上追擊更好的取締方式嗎
如果所有人都對現實沒有抱著任何期待
那 好嗎


PS
在本案
說追或不追 都是事後諸葛
今天如果回到員警當時的考量
不知道會不會搞成這樣
我不敢說 他絕對過當 或絕對沒有那個必要
但 我會希望 他之所以去追 不是為了單純的交通事件 而是基於其他犯罪的判斷
至少 我希望他能抱著這種心態 或者是基於這種理由被要求
如果今天只是為了開罰單 我實在認為不值 代價太大 對員警來說更是如此
我會這樣認為 一個行為的外觀態樣 不是價值判斷上的絕對因素
當時主觀上是用什麼心態 為了什麼目的 去進行 也是一種觀點

我不是警察 更不願意苛責條杯杯 只是希望 在執法過程裡 能有更好的作法 保護自己 也保護別人這也是法律的目的吧

今天討論很多 我們都是小百姓 也許有一些大大是警務人員 其實都沒有惡意 都只是希望台灣的環境更好

希望對於法規或制度建設有能力的人 能聽見我們的聲音呀
簡單一句話
別人無照駕駛還狂飆
如果我被撞到又何辜?????

不追 給她跑掉嗎 ?
hugobossxzy wrote:
從來不否認追捕行為的...(恕刪)


理解力有點差,看不懂你在講什麼
台灣講太多情理法,講不夠法理情

在國外,當你不停下受檢,警察馬上追
你逃跑的動機與原因,警察不可能知道
但警察絕對知道一件事
那就是在你逃跑時,你以危反的公共安全
你以犯了法
在法來講,這是條不容混淆的黑白線
所以一堆有的沒有的考量,在法的面前是不存在
因為追捕本身所存在的風險
或追捕過程裡的情狀因素
不只是警方(執法)與違規者(違法)之間的問題
中間會插入太多可能讓情況更糟的或更危險的不確定因子
我會覺得 在價值判斷上要更加謹慎

其實有種感覺

今天指出追捕的風險
希望這樣的風險能受到控制
好像也是在賭
賭上與各位大大的和氣

說實在話
沒惡意
也不否定警員的無奈
如果有大大是警務人員
也謝謝您的辛勞

也許小弟的考量真的太理想了
說兩句讓我長長見識 我很感謝
可別為此剝奪我請求警方協助的權利
也別不發我薪水呀

這樣搞
就過當囉
hugobossxzy wrote:
追 要合理
不追 當然也要有理由
如果今天基層警員面對其他情狀判斷不追呢
是否 也有合理的理由能當成立足點
當他的立足點成立
我們也應當給予尊重
而不是一味以瀆職判斷 不是嗎...(恕刪)

給予尊重??見鬼了.....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今天他攔停車輛結果人家不停還加速逃逸然後他不追還講了一堆理由這樣要予以尊重?
這是什麼歪理?
那對於那些打假球的職棒球員是否也應該給予尊重?
抑或是強姦犯或殺人犯只要他們提出他們強姦人或殺人的立足點成立我們都要給予尊重?

hugobossxzy wrote:
有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 或應該去對應的措施...(恕刪)

我一直希望你可以發表你的高見,但你自己也提不出來,只會在這邊講一堆大道理
既然你這麼行,認為警察應該有能力立即判斷該車只是單純的交通違規
那我拜託你發表你的高見好嗎?

hugobossxzy wrote:
因為追捕本身所存在的...(恕刪)

我跟你說啦!警察要不是基於職責所在,他們其實也不想冒險去追車
警察也是人生父母養的,也有家庭小孩要養
為什麼他還要冒著生命危險去追?
因為這就是他的工作啊..........
你到底懂不懂警察是在幹嘛的?

hugobossxzy wrote:
我會覺得 在價值判斷上要更加謹慎...(恕刪)

拜託....一個接受正規警察教育的員警看到車輛從他面前加速逃走
他的本能反應絕對是追上去的
如果他當下的反應是和你一樣要在那邊謹慎考慮要不要追
那叫做教育失敗!!

幾個月前高雄市保大的員警在路上巡邏的時候看到一個男子形跡可疑要跟他盤查身分
結果該員警才剛走到那名男子身邊連話都還沒講那名男子就開槍了
而該員警當下立即開槍還擊,最後順利制伏該男子,事後也查出該男子是通緝犯
以上這案例要告訴你的是外勤員警在路上所遇到的突發狀況是不容許你有任何遲疑或猶豫的
如果今天該保大的員警再開槍前還要在那邊謹慎判斷
我保證他絕對當場被打死!
看來台灣在這些個政治人物的帶頭示範與媒體教育霜管齊下的影響下幾乎變得毫無是非觀念..
就是第三者看來很明顯的犯罪行為,當事人都能一付大義凜然的睜著眼睛說瞎話的情況真是屢見不鮮,只要犯錯,責任一律往外推了再說,遠的不說,前陣子某陳姓名人的我的兒子很乖,都是被別人帶壞的算是一例經典,本例算第二例..
又開口閉口動輒喜歡以美國為師,但是今天真在台灣搞美國那套執法模式,保證立刻有人跳出來扣上"警察國家"這頂大帽子...而歸根究底,到底是誰造成今天公權力不張的情況,你我而已..

雖然我很討厭這句話,但現在也不得不說.....Welcome to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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