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的時代,懷孕等於揹上要被資遣的風險。風水輪流轉了,懷孕等於免死金牌一樣。所以就算員工表現不佳,要下手也請會挑時間一點。不要到頭來請不走員工,還惹得一身腥...我們公司就遇過這類事。二個女員工,A會做事、B出一張嘴+能閃則閃,後來要裁員時,B卻已懷孕三個月了?為了避免外界誤會,結果A走B留...
公司企業非慈善事業有一些員工懷孕後,挾公司不敢資遣她,就開始擺爛不做事,已經影響辦公室工作氣氛和其他同事心情。我這就有同事懷孕,她的事情都到其他同事身上,每天上班,就開始上購物網挑孕婦裝、小孩子的衣服用品,跟生過小孩的同事聚集聊天談媽媽經,正事都delay甚至撇責任不做....有時勞基法不能保護員工過頭,該惕除的還是要鐵腕!
懷孕不是萬能的保命符. 不好好做事, 公司一樣可以資遣. 經歷過成功例子.當然, 免不了要跑勞工局跟調解委員會的. 重點是, 有確實擺爛的證據, 有真用心跟懷孕者協調工作內容才有機會. 選舉當前, 勞工局也是要展現他是勞工局而不是資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