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相片的刑責或罰責? ---- 已解決

認識躁鬱症 原文連結

躁鬱症,是一種週期性情緒過度高昂或低落的疾病,又稱情感型精神病,是次於精神分裂症之第二常見精神病。每個人一生中,可能之罹病率為百分之零點四。躁鬱症病因有很多理論,其中以生物學或俗稱體質病因較受重視,與一般認為受壓力或刺激才生病之觀念有所差距。最近因大眾媒體常提及’躁鬱’兩字,許多人誤以為躁鬱症是指煩躁(焦慮)和憂鬱,事實上,躁鬱症是指’狂躁’和憂鬱的交替或混合發作。

躁鬱症的症狀有那些?躁病時:情緒過度興奮愉悅、睡眠需要減少、易怒、喜爭論、易與人起衝突、過份慷慨、熱心,亂花錢、自認能力很強或言行誇張、活動量高。鬱病時:情緒低落、失眠、早醒、食慾減少、興趣減退、反應動作遲鈍、絕望、有不當罪惡感、有自殺意念或企圖。

躁鬱症的發病與腦內某些化學物質的作用異常有關,病人的情感變化,經常是找不出與環境有直接的關連。躁病發病約在二十歲初,鬱病發病年齡約在三十歲。若不加治療,躁病可持續三至六個月,鬱病症狀,可達六至九個月。躁鬱症能根治嗎?由於病因不清楚,目前尚無法根治,但可以藥物治療控制,穩定時若一般人,減輕症狀或發作次數。病患及家屬若及早接受治療,規則服藥,不因病情穩定而自動停止治療,可使病人維持正常穩定生活與工作。當你察覺到病人突然過份興奮,精力充沛,好爭論,易與人起衝突,過份慷慨、熱心,這就是情緒高昂的開始。

目前躁症的藥物治療,以情緒穩定劑為主,包括鋰鹽、帝拔癲、及癲通等等,後兩者雖為抗癲癇劑,但對躁鬱症之鬱或躁均有效。一般認為使用鋰鹽可達百分之七十左右預防發病效果。若是二年內發作二次以上,則考慮長期服用鋰鹽,有腎功能障礙或嚴重心臟病患者,不適合用鋰鹽治療。初服用時常會有手微抖、口渴、噁心、腹部不適、稀便等症狀,在服用鋰鹽持續一段時間後,多會自行改善。長期服用鋰鹽,少數人會有輕微甲狀腺腫大,需抽血檢查及治療。有些患者則有口齒不清、嗜睡、嘔吐、暈眩或腹瀉的情形出現,須考慮是否為血中鋰鹽濃度過高所起的中毒現象,須緊急送醫。

急性發病期過後,患者通常會恢復至平常樣子,這點是比精神分裂症預後好之地方。,然而,患者及其家屬常對疾病缺乏瞭解而自行停藥,造成發病的主因;也有少數患者因鋰鹽造成不適而停藥,致再度發病。此時應給予患者適度教育以建立對疾病之正確觀念,告知家屬如何給與病人適當支持,幫助患者養成服藥習慣。若是家人對患者採取敵視、過分批評或干涉之態度,易致舊病復發或惡化原有病況。
shiyang99999 wrote:
基本上樓主並還沒有提告
這都還是提告前的溝通
這是我可以接受的方式...(恕刪)


這好像跟你之前說的完全不同
===============================
lilith wrote:
我之前也有照片被po上拍賣網
我寄了很多信不鳥我
我在信中直接言明請他上法院一趟
結果當天就回信道歉 果然人心真的很犯x阿
支持樓主用強硬手段...(恕刪)

shiyang99999 wrote:
您的心態就是很多喜歡告人的心態
我不是說遇到權益受損就該摸摸鼻子
只是事情有輕重之分
如果每件事都想跑法院
臺灣應該多蓋一些法院來供大家使用
===============================
怎麼別人用法律作最後通牒就是溝通
換另一個人作同樣的事 就是很喜歡告人的心態
看來你要想清楚何謂溝通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lilith wrote:
這好像跟你之...(恕刪)

有不一樣嘛
喜歡告人的人就是想以司法來達到他的目的阿
如果您是跟樓主一樣只是在信中言明將採取法律途徑
一樣是提告前的溝通阿

我想知道您180樓的答案是什麼?
T351286 wrote:
認識躁鬱症 原...(恕刪)

哈哈~~~我應該滿正常的啦
我還滿喜歡戶外運動
至少這輩子還沒人說過我不正常
倒是閣下您如果有懷疑自己有症狀的時候
不要拖喔~
您去大醫院我不會說是浪費醫療資源的

我想知道您180樓的答案是什麼?
TO shiyang99999

如果一開始樓主寄mail沒回應就去提告了!

盜用者搞不好早就拿下..還要自己親自來做和解的動作!

而不是樓主自己在那弄了幾天還沒人要理!最後還是可能要去提告!

而和解之後..告訴乃論的罪....也不用開庭了!

這樣解決問題.那裡複雜!..

犯法的人才是應該動作的人...而不是被害者!


誰說沒有好處!他誣告你..浪費你的時間..浪費司法資源!

你覺的你的心靈受損..名譽受損!..時間寶貴..都可以求償的阿

再來濫訴者就會受到懲罰..讓他知道司法資源不可以浪費!

前面就說過..當檢座看到了..一個背很多誣告罪的人..又來了

他又看看卷宗!..後續進行的速度會快很多!

如果他不在犯..那很好..再犯了也能幫助其他人!..這樣是意氣用事?


你很單純的想知道?

我在這裡的發言就是不理性的嗎?

這是什麼句子?..誰提到我在這裡發言不理性?

還是你覺的我不理性又不敢直接講?還要加個問號?..

我在這裡的發言..沒很理性..也沒很不理性!..這個答案可以嗎?


免費OS的確只是使用上習慣的問題..

真的玩一下..你就會習慣的...

公司行號以外的人還是蠻多人玩的阿..優點也不少!又省錢!

至於智慧財產權自律的問題!..

在沒接觸法律之前..的確有使用過..

不過那時年紀小..也沒人在抓!..如果被抓到了也是認了!

大富翁1.0 ..DOS版..我也沒看過有正式發行!..不過還是算用了!

後來就開始存錢買碟片的遊戲了!這樣的回答有沒有讓你高興一點?

我還是有犯過法!不過是很遙遠的事情了!

(不過那時也不知道有沒有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條?)

沒辦法..家裡管的嚴!..小時候在電動店外圍看人家打一下電動!

回家就被當電動打!...

我也想知道你180樓的回覆!..也請你正面的回答吧!
shiyang99999 wrote:
我想知道您180樓的答案是什麼?...(恕刪)

家裡都是正版 還有一堆cd櫃 不過 最近我都改聽kkbox
不曉得答案你滿意嗎?

如果今天拷貝別人的東西
通常吃官司我不會講第二句話
也不會無理到不理不踩
這本來是盜拷風險之一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To Palpatine

在這個討論串裡!

A與B的論點是有衝突!..

在別的情況下當然是看那種比較適用..就用那種!也有兩種並立的第三種地帶!

在開始討論時!當然都是去思考過對方的論點..

沒有辦法接受才會在這討論串裡繼續的討論下去!

這也不是政治..一定要劃成非藍即綠!..你就是第三種意見!

也沒人要殺誰的阿!..我們也不會去殺第3種意見的你阿!

我們也沒要硬是逼你接受或選擇一方的論點阿!

"我不贊同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言論的自由"。

在這裡到是一直都這樣...大家也都可以繼續發言阿!

照shiyang99999的論點..我們應該還是在做良性的溝通阿!

如果你是覺的這樣浪費論壇資源!..我會接受..並思考還要不要繼續討論下去!

不過畢竟這是閒聊區..就請原諒一下吧!..sorry阿..

讓我們繼續嘴砲一下吧!

至於超想罵髒話...那也是你言論自由!..不過建議你在家沒人的時候罵!

不然可能會有危險!..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會來對你做良性的溝通的!

最後..

我也覺的臺灣人息事寧人..甚至有點姑息養奸

也是長久以來的陋習

但是臺灣的治安要進步就要改進

不是說小事就不能上法院..

只要有必要..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權益是要自己保護與爭取的!

ps..我的重點是..

為什麼樓主這樣的受害者..還要去做這麼多?

不然會是浪費司法資源?就是複雜化?

是不是有點本位顛倒了!
歐吉安 wrote:
如果一開始樓主寄mail沒回應就去提告了!

盜用者搞不好早就拿下..還要自己親自來做和解的動作!

而不是樓主自己在那弄了幾天還沒人要理!最後還是可能要去提告!

而和解之後..告訴乃論的罪....也不用開庭了!

這樣解決問題.那裡複雜!..

犯法的人才是應該動作的人...而不是被害者!

我不想一直重復
賣方有錯而樓主想解決問題
看您是想簡單解決還是複雜化而已

告訴乃論到了地檢署即使和解還是要開偵查庭
歐吉安 wrote:
誰說沒有好處!他誣告你..浪費你的時間..浪費司法資源!

你覺的你的心靈受損..名譽受損!..時間寶貴..都可以求償的阿

再來濫訴者就會受到懲罰..讓他知道司法資源不可以浪費!

前面就說過..當檢座看到了..一個背很多誣告罪的人..又來了

他又看看卷宗!..後續進行的速度會快很多!

如果他不在犯..那很好..再犯了也能幫助其他人!..這樣是意氣用事?

我不想因為一點小事讓對方背前科
得饒人處且饒人
臺語說的以後相遇得到
多一個敵人不如多一個朋友
我也不想浪費司法資源
尤其是我看了法院的盛況後
歐吉安 wrote:
你很單純的想知道?

我在這裡的發言就是不理性的嗎?

這是什麼句子?..誰提到我在這裡發言不理性?

還是你覺的我不理性又不敢直接講?還要加個問號?..

我在這裡的發言..沒很理性..也沒很不理性!..這個答案可以嗎?

哈哈~~~這是我的疑問阿
誰知道您理性還是不理性阿
嗯~所以以後要自己判斷您的話是理性還是不理性了
歐吉安 wrote:
免費OS的確只是使用上習慣的問題..

真的玩一下..你就會習慣的...

公司行號以外的人還是蠻多人玩的阿..優點也不少!又省錢!

所以您現在是使用linux嗎?
或許以後有問題可以請教您
雖然我不是用linux
哈哈~~~
歐吉安 wrote:
至於智慧財產權自律的問題!..

在沒接觸法律之前..的確有使用過..

不過那時年紀小..也沒人在抓!..如果被抓到了也是認了!

大富翁1.0 ..DOS版..我也沒看過有正式發行!..不過還是算用了!

後來就開始存錢買碟片的遊戲了!這樣的回答有沒有讓你高興一點?

我還是有犯過法!不過是很遙遠的事情了!

原來嚴以律己的閣下也是曾經不尊重人家的智慧財產權
而盜用別人的東西阿
那我不懂您怎麼有那個臉如此大力的指責賣方
如果是我我會不好意思臉紅耶
還是臺灣人都是雙重標準
當別人侵犯自己的權益時
就氣得跳腳想告人
而當自己侵犯別人的權益時
只要沒被發現就好
這樣不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嘛
真的沒有羞恥心嗎?

歐吉安 wrote:
(不過那時也不知道有沒有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條?)

沒辦法..家裡管的嚴!..小時候在電動店外圍看人家打一下電動!

回家就被當電動打!...

您這句話就是敗筆了
即使不知道相關法律
您也應該知道是錯的
不該用這句當藉口
法官是不會管您知不知道法律的

歐吉安 wrote:
我也想知道你180樓的回覆!..也請你正面的回答吧!

嗯~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
哈哈~~~開玩笑的啦
我是比一般臺灣人好很多啦
我作業系統跟文書處理軟體都是正版的
因為我不玩遊戲所以這個沒問題
我曾經一口氣花三千多元買了十幾片CD
別人都覺得我瘋了~哈哈
不過現在呢?
唉~墮落了
我會下載MP3
可能省一些錢吧
最重要是方便
網路下載就有了
所以我真的懶得花錢買
雖然MP3有沒有違法還滿模糊的
但是我知道至少在道德層面上我是錯的
畢竟那是人家的心血結晶
我還是盜用了人家的東西
所以下載時都有罪惡感

lilith wrote:
家裡都是正版 還有一堆cd櫃 不過 最近我都改聽kkbox
不曉得答案你滿意嗎?

真得都沒盜版軟體也沒下載過MP3嗎?
依您之前顧左右而言他的態度
嗯~辦案人員需要您合作測謊一下
哈哈~~~
lilith wrote:
如果今天拷貝別人的東西 通常吃官司我不會講第二句話
也不會無理到不理不踩
這本來是盜拷風險之一

通常今天會說這句話的人
您的嫌疑就相當大了
哈哈~~~
如果今天您不幸被抓到
您是希望透過溝通和解而對方原諒您
還是希望對方告到底
讓您有前科進牢裡
而您也坦然接受不怨對方
因為自己做錯事了
shiyang99999 wrote:
真得都沒盜版軟體也沒下載過MP3嗎?...(恕刪)

其實你問的問題很無聊
就算我把版權書和cd櫃通通po上網
我想你根本就不會相信

再來 你提的論點不過是:
做錯事大多希望別人原諒我 所以大家將心比心

但現在問題似乎已經演變為
做錯事死皮賴臉沒回應 甚至被人抓包回應他人就是不回應事主 直到抬出法律才願意面對
這已經是兩回事
就算180回應 我想你無法自圓其說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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