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cool wrote:
一個新進會員的發言
大家還這麼認真
真是有負閒聊趣味區的初衷啊...
特別是最近看到新聞...
某些人專門利用網路發言來控告對方賺取零用錢
想說甚麼話之前得特別當心喔!!
不管這位開版的偉大父親想幹麻
我仍要呼籲各位回文的網友小心措辭
當心被告
為了回這種文被告真的不值啊
tel0925650023 wrote:
本人女兒1歲9個月對...(恕刪)
bigmouw wrote:
你仔細想一下那個阿伯的言行與穿著在想一下他可能身處的社會地位
就會釋懷了因為觀念未到
將同樣的文章丟到bbh去會有不同的結果
這裡多的是沒有小孩不知道1歲九個月的小孩會是怎樣情況的人
也多的是那種認為教訓小孩是天經地義的父母
這裡的人好像都是直接進入他們現在這個年紀
不知道他們也曾經給人造成不方便而不知道其實在某些情況下自己負有容忍的義務
bigmouw wrote: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本來就會有如此的不利益可能的情況發生
例如國高中生下午下課那個汗臭味在你旁邊飛來飛去只能給他一個讚
很多情況會有容忍的義務(例如非假日裝潢本就有容忍的義務雖然他很吵)
此種情況本來就是可預期的更何況你又非放任
再來你已經有想辦法處理過了
這個情況亦非你所能控制的
而且那只是單純的反射你並無過失可言
並無侵害到其他人的權利
不過有人會說保持安靜的權利哈
如果這種邏輯放諸社會皆準的話
那麼一個靜逸的公園躺在躺椅上的阿伯可能會去跟跳土風舞的阿喪說你的喇叭打擾到我享受安靜的權利了
一個好好的上班日的在家休假結果隔壁在裝修我去跟隔壁的工人說你打擾到我享受安靜的權利了
將同樣的文章丟到bbh去會有不同的結果
這裡多的是沒有小孩不知道1歲九個月的小孩會是怎樣情況的人
也多的是那種認為教訓小孩是天經地義的父母
這裡的人好像都是直接進入他們現在這個年紀
不知道他們也曾經給人造成不方便而不知道其實在某些情況下自己負有容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