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cool wrote:
一個新進會員的發言

大家還這麼認真

真是有負閒聊趣味區的初衷啊...

特別是最近看到新聞...

某些人專門利用網路發言來控告對方賺取零用錢

想說甚麼話之前得特別當心喔!!


不管這位開版的偉大父親想幹麻
我仍要呼籲各位回文的網友小心措辭
當心被告
為了回這種文被告真的不值啊
給樓主當教養參考
我自己有孩子 也看了很多親戚朋友的孩子
我覺得超過一歲的孩子其實已經很會察言觀色了
她們都在默默的學習大人的態度和行為 他在公共場合表現好不好
我覺得和大人自己的表現和處理態度有很大的關係
不仿在外有吵鬧時不一定都要用滿足他的方式去化解
不如帶離現場 並且不要以為她聽不懂就不說 等他冷靜後要和她說明剛剛發生的事
並且明確用表情和語言口氣讓他知道剛剛是不好的 不對的 會影響他人的
一定要貫徹這點 不要認為她還小就不說 孩子其實是非常聰明的
你說久了 他會有改善的 只要你不要先放棄 用滿足他不是長久之計
當然大人自己也要表現出好的道德與觀念(比如有沒有注意自己的音量等等) 孩子才會有樣學樣
我自己的孩子很小就沒有在公共場合吵鬧過 公共場所還自己會放低聲量
但是不能否認也有特例的小孩啦 這時大人真的很辛苦喔
供參考
tel0925650023 wrote:
以下幾位大大對於您對小女還有女兒的疑問及"惡言"我已透過警政署便民專線提出異議
希望網路警察能聯絡到你們
屆時我將提出女兒的出生證明及大嫂女兒的親子檢驗報告!供您確認!我們該走哪條就走哪條
Dave5136
哈拉伯
矮子喬丹
..增加中...(恕刪)


那叫報案不叫異議~也必須要到警察局製作筆錄
老實說成立要件為何?請各位法律前輩們可以告訴我它成立的要件為何?

感覺有股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感覺~~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哈拉伯 wrote:
把她帶到不會吵到人的...(恕刪)

沒錯啊, 樓主是把他帶到車廂隔間啊, 這樣大家還有什麼問題?
看到大家討論的這麼熱烈
就讓我想到
先前我因為生病到台大住院

因為單人病房都滿房了
所以被安排住進了雙人病房
隔壁床是當天剛生完小孩的媽媽住的

住進去的時候隔壁床只有新生媽媽和她老公在而已
結果下午的時候
護士就把小寶寶帶進來
本來以為只是帶進來讓爸媽看看玩玩而已
結果我完全錯了

因為~那個小寶寶是之後都留在病房內的
哭鬧整晚不說
小孩哭到最後~換媽媽哭
媽媽哭完~換小孩哭
我整晚就在他們母子兩個的哭聲中度過~根本不能睡

之前他們還會去哄小孩~
結果到最後
夫妻倆都累癱了~就放任小孩亂哭亂鬧
小寶寶本來哭聲超宏亮
結果過沒幾天~哭到嗓子都啞了...
雖然小孩跟他爸媽很可憐

但是我覺得我最可憐

我明明是去那邊養病的
可是都被吵到每天都沒辦法睡...

小朋友要哭就哭~根本不管白天晚上.....

想到那一個禮拜的住院日子簡直就是災難....
tel0925650023 wrote:
本人女兒1歲9個月對...(恕刪)

父母親的表現 深深影響了小孩。而且小孩子一定是全世界最懂 誰會聽他的話跟 誰最好欺負的 。
父親都不覺得阿公仔的話是個警鐘反而很生氣,那就不用說小孩子會不會真的放在心上,覺得她自己這樣吵鬧盧有沒有錯了。


bigmouw wrote:
你仔細想一下那個阿伯的言行與穿著在想一下他可能身處的社會地位

就會釋懷了因為觀念未到

將同樣的文章丟到bbh去會有不同的結果

這裡多的是沒有小孩不知道1歲九個月的小孩會是怎樣情況的人

也多的是那種認為教訓小孩是天經地義的父母

這裡的人好像都是直接進入他們現在這個年紀

不知道他們也曾經給人造成不方便而不知道其實在某些情況下自己負有容忍的義務


我想知道照你這樣說,把自己的小孩管教得好好的父母是不是都是上帝派來的,根本就不是人類喔?
如果照你這樣講全世界的父母們 都是無法管好1歲九個月的小孩,那這樣不就只要我們出門就應該都會一直聽到1歲九個月的小孩一直吵鬧了嗎?
父母現在都不用去學習如何管教自己孩子,也不用認為這也是自己的義務,只要推給別人叫別人容忍就好了喔?
那各位有小孩卻沒辦法管教好的父母們是要我們忍多久才可以提出抗議?一小時?兩小時?一整天?容忍絕對不是義務喔,只是我們容忍是選擇不要計較,退讓一步,為對方著想,並不是表示我們對有小孩的父母都具有這樣的義務喔。
華人很喜歡講大話,喜歡講空話,喜歡講假話,喜歡講謊話,更喜歡講毒話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本來就會有如此的不利益可能的情況發生

例如國高中生下午下課那個汗臭味在你旁邊飄來飄去叫他下車嗎別鬧了只能給他一個讚吧

諸如此類很多情況會有容忍的義務(在舉個例子非假日裝潢本就有容忍的義務雖然他很吵)

此種情況本來就是可預期的更何況你又非放任

再來你已經有想辦法處理過了

這個情況亦非你所能控制的

而且那只是單純的反射你並無過失可言

並無侵害到其他人的權利

不過有人會說保持安靜的權利哈

如果這種邏輯放諸社會皆準的話

那麼一個靜逸的公園躺在躺椅上的阿伯可能會去跟跳土風舞的阿喪說你的喇叭打擾到我享受安靜的權利了

一個好好的上班日的在家休假結果隔壁在裝修我去跟隔壁的工人說你打擾到我享受安靜的權利了

將同樣的文章丟到bbh去會有不同的結果

這裡多的是沒有小孩不知道1歲九個月的小孩會是怎樣情況的人

也多的是那種認為教訓小孩是天經地義的父母

這裡的人好像都是直接進入他們現在這個年紀

不知道他們也曾經給人造成不方便而不知道其實在某些情況下自己負有容忍的義務





bigmouw wrote: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本來...(恕刪)

終於看到最中肯的人出現啦, 非常贊同!
bigmouw wrote: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本來...(恕刪)

所以在車廂內 如果小孩子大吵大鬧 這樣就算了
當父母的 還可以大搖大擺的說別人不對
是呀~你說的都對 沒有那一條法律規定不可以在公共場所嬉鬧
但是公德心~阿~不好意思 我忘了 閣下好像沒有什麼公德心的觀念
這個世界不是只有你一個人~也不是全世界都繞著你轉
小孩會哭會鬧~大家都知道
但是你做家長的 麻煩處理一下
況且已經有人抗議了~難道你真的覺得全車都應該體諒你
應該包容你
上次就在另一棟樓跟你說過了~火車(百貨公司)不是你家開的
麻煩你們既然要帶小朋友出門~麻煩就照顧好
別影響到其他人~很多人不出聲 不代表他們接受
只是還沒到爆發點~
bigmouw wrote: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本來就會有如此的不利益可能的情況發生
例如國高中生下午下課那個汗臭味在你旁邊飛來飛去只能給他一個讚
很多情況會有容忍的義務(例如非假日裝潢本就有容忍的義務雖然他很吵)
此種情況本來就是可預期的更何況你又非放任
再來你已經有想辦法處理過了
這個情況亦非你所能控制的
而且那只是單純的反射你並無過失可言
並無侵害到其他人的權利
不過有人會說保持安靜的權利哈
如果這種邏輯放諸社會皆準的話
那麼一個靜逸的公園躺在躺椅上的阿伯可能會去跟跳土風舞的阿喪說你的喇叭打擾到我享受安靜的權利了
一個好好的上班日的在家休假結果隔壁在裝修我去跟隔壁的工人說你打擾到我享受安靜的權利了
將同樣的文章丟到bbh去會有不同的結果
這裡多的是沒有小孩不知道1歲九個月的小孩會是怎樣情況的人
也多的是那種認為教訓小孩是天經地義的父母
這裡的人好像都是直接進入他們現在這個年紀
不知道他們也曾經給人造成不方便而不知道其實在某些情況下自己負有容忍的義務


重點不是小孩子吵鬧,而是樓主的心態,
小孩子吵是事實,控制不住就跟全車的乘客說聲抱歉就好了,
這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處理的方式和態度決定別人看待你的一切。

還PO上來怪別人的聲音比自己的女兒還要大聲,
還扯到火車的聲音還比較大聲,
還要怪東怪西的,就自己的錯最少,
然後呢?錯最少得到列車安靜獎了嗎?
什麼道歉文,根本沒有感受到是真心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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