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法律生撿到學妹學費要求討三成,否則行使「留置權」!

lilith wrote:
法條上都寫了 只要通知失落者 不算侵占
而且3成是法律給他的 何來侵占 恐嚇取財

可是學姐已經明講了
如果不給三成,那全部的錢,學妹都別想得到

決定權都在學姐手上,這如果不算恐嚇,這算什麼?
更何況全部環錢之後,還再恐嚇一次,如果學姐被搜索出來,那回頭還會追討三成
這什麼跟什麼

欺負良善,真是太過分
神戶齊 wrote:
學姊討1/3的權利時,學妹是否有和學姊告知家裡清寒,也想辦法證明了,沒辦法給予,然後學姊死硬著不給
還是學姐一討,學妹不爽翻臉直接找立委處理



此學妹根本是後者 學姐打電話給學妹 需求3成誰知道你家境怎樣?(到目前也沒提出證明 僅口頭) 之後什麼也不說直接找立委找媒體? 是怎樣?
江譽鏐 wrote:
可是學姐已經明講了
如果不給三成,那全部的錢,學妹都別想得到

決定權都在學姐手上,這如果不算恐嚇,這算什麼?
更何況全部環錢之後,還再恐嚇一次,如果學姐被搜索出來,那回頭還會追討三成
這什麼跟什麼

欺負良善,真是太過分


掉回一失物能減個幾成就不錯了 她是怎樣? 要就不要掉阿 全部還錢為啥還要再恐嚇? 這什麼跟什麼 講完電話直接找立委幫忙講話 目前所有東西都是此學妹一言談 不可取!!
江譽鏐 wrote:
聽到重點了
必須要先環,才可以請求

以這次的例子來說,學姐手上有學妹的錢
然後向學妹要求賞金
我覺得這基本上構成恐嚇取財吧。。。。
(如同:[你的小孩在我手上,X點X分,地點XX,準備好贖金],看吧,很像吧)
因為不管學妹答不答應,權力都在學姐手上
學妹根本無從抵抗
所以才訴諸民代

我比較想順便人肉搜索那些不明世禮,一天到晚杖著法律欺壓弱勢的人
欺負別人很好玩嗎?


基本上它的4萬塊是已經有的 明明可以給卻又不給 哪裡恐嚇 那要是不想給33%那她就不要掉 如果她直接掉了4萬$沒人找到他會怎樣? 找民代嗎? 自己的錯說得自己是對的 家境清寒? 僅口頭說明
阿嬤撿到錢拒酬金 「這是做人道理」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5852325.shtml

看看這篇報導吧,阿嬤已經說了,這是做人道理,即使不懂法律,做人道理總是懂吧
道德標準每個人都會講,但是做的人有多少
男人都想要自己的老婆是處女,但是真的娶到處女的有多少?

道德是人心中的一把尺,只是到底是台尺、公尺、還是英尺

道德認為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是現在虐兒、棄養的一堆

站在道德角度上,這樣的父母要養或是不要養?

道德認為女人該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遇到家暴的婦女道理該隱忍?還是應該主張自己的權益?

畢竟道德標準,以現在的角度來看,和老一輩的人的道德標準,又是一個不小級距的落差

道德,應該是隨著當前的時代、情況、因時、因地而制宜

當道德與現實有落差,又有誰能說的準?

正如之前網友所說的,如果今天這個學妹是郭台銘的女兒或是家境不錯

大家的道德觀是否仍和現在的情況一樣?

當所謂的高標準道德和現實有衝突,是否應該退而求次而思考

只要是在合乎法源的規範下,這並無不妥…


真的按照嚴謹規犯道德規範來走的話,現在應該騎木馬、浸豬籠的一堆了。
『請還錢,否則法院見』
有債務的請求權,也有訴訟的權利,請問這叫恐嚇嗎?
『付報酬,否則行使留置權』
有報酬的請求權,也有留置的權利,請問這叫恐嚇嗎?

主張法律上的適法權利
不叫恐嚇好嗎

那學姐至多就是擴大了留置權的範圍
但也不能因此就剝奪她的報酬請求權
也不能因為她的適法權利於道德有虧
就要用更不適法的手段(人肉呀,被關那一篇還有人說要強暴,瘋了是嗎)
來對抗那學姐原本適法的權利
這樣搞要法律做什麼
每個人來比人多比拳頭大就好啊

那學妹的適法權利就是
『那妳把剩下的28000還我,否則額外的損失,我將依法求償』

大家要拿道德的標準出來批評沒有錯
但對於事後處理的手段能不能不要過於激情
能不能在法律的控制下去訴求自己的觀點

有些律師知道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就會設法去找關係人在道德上的瑕疵來威脅
讓法律的執行受到阻礙

有錯嗎 以前我覺得這種事很可惡
現在我覺得很理所當然 很OK 值得鼓勵
因為 很多道德高尚的人 也是用這一套在搞

hugobossxzy wrote:
就要用更不適法的手段(人肉呀,被關那一篇還有人說要強暴,瘋了是嗎)
來對抗那學姐原本適法的權利
這樣搞要法律做什麼
每個人來比人多比拳頭大就好啊


我一向對人肉沒興趣﹐不過人肉不是也不違法嗎?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好希望能狗把這學姐人肉搜索

讓大家知道她是誰

反正她個人都認為收這筆酬金是應該的,那就讓大家知道她是誰吧^^
野獸的部落格http://quan1978.pixnet.net/blog
The Wingman wrote:
我一向對人肉沒興趣﹐不過人肉不是也不違法嗎?


就我所知,以國內剛通過的個資保護法,鄉民常用的方式已有觸法的疑慮,因為主要精神在於沒得到當事人同意,就不可以任意公佈和使用。

台灣的個資法,目前應是全世界最嚴格的,但細節上還有很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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