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son01 wrote:對了, 前朝的監委呢? 怎麼都沒有發現這件事...(恕刪) 06年以後就沒監委啦 ! 一直到08年才有新監委..不過這十年期間江父一直到司法機關 行政機關 監察機關 國防部等四處陳情, 遭各部會當皮球踢來踢去, 嘗盡人間冷暖 ....算來很可憐呀 ...
Kenny1734 wrote:既然法律動不了這些狗官,而我也被迫要繼續養牠們,真的很想知道有甚麼不違法的方式,可以整到這些XX??...(恕刪) 請兄弟幫忙想辦法嗎?聽說不管龜在全世界哪就有辦法揪出來
Kenny1734 wrote:既然法律動不了這些狗...(恕刪) 台灣的法律設計沒那麼濫,濫的是那些算計的檢察官跟法官!!!!!!!!!!那裡動他們不了!!!!用刑法第125條第三款前段: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及第二項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刑法第80條第一款: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明明就有這兩條可以用不要隨便相信那些官員說的話,官官相護不是假的!!!!!可以拿來用的法律不是沒有,看你要不要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