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看到的尋找狠心女駕駛

eletalen wrote:
傷亡的是狗,但是狗屬於小女孩財產,小女孩的財產受損且事故已然發生 雙方不能任意離開現場也不能未經過對方同意移動現場,再者尚未和解 且未同意另一方同意可以逕行離開,所以就形成了肇事逃逸。



何謂「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乃公訴罪,其法源依據與定義乃根據我國刑法在

民國八十八年修正時增訂了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的定義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是人人人,不是阿貓貓,阿狗狗或者是類似的動物或昆蟲,因此依照本事件兩造(別跟我說狗算其中一造)均無人死亡及受傷的情況看來,根本不具備成立「肇事逃逸」罪的條件。

刑法第185條之4之規定則屬於公訴罪,因此駕駛人肇事後逃逸者,被害人只要向檢察官告發,即便不知道駕駛人是誰,檢察官仍可以發動偵查程序展開調查,因此本條規定賦予肇事者將傷者送醫的義務才能夠免除本條之刑罰制裁。

第一、根本無人死傷,故無法構成「肇事逃逸」之要件。

第二、因為無「死傷」之被害「人」(不是狗),而狗不具自然人身份,無法向檢察官告發,故也無法成立「肇事逃逸」的公訴罪。

第三、因本事件跟本沒有致人死傷的狀況,而大姊姊也不需盡到「將傷者(是人不是狗)送醫的義務」
故這位大姊姊只是先行離去,沒有逃逸的問題,故也購不成「肇事逃逸」。



搞了半天原來「肇事逃逸」是針對人不是針對「財產」也不是針對「動物」!!!

明知道「傷亡的是狗」,還用「肇事逃逸」在套。

Jyuan wrote:
一堆人覺得輾斃後未下車查看是正確的
不懂怎會變成這樣..

家教太差,丟他爸媽的臉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Jyuan wrote:
我真的不懂你要表達什麼?
可以為我點解一下嗎?

蔡女放任小狗導致其被梁女撞死
而梁女車禍後未離去並接受後續處理
最後確認其無嚴重過失且蔡女可能得賠償梁女的損失

烏鴨哥是想表達此事件女駕駛該像文中梁女一樣接受後續處理嗎?
不應自行離去才是大家討論的重點
不用我再引言了吧..


抱歉 我備份一下你的文章...
順便再節錄該網頁內容如下:

「放任寵物衝馬路被撞死 狗主還想告騎士 」據報載在三民區開設泡沫紅茶店的蔡女,日

前在店門口騎樓清洗狗籠,同時把所飼養的約克夏小狗放出,卻沒有注意到活蹦亂跳的小狗跑到

街道;此時適有騎機車的梁女正好路經該地,來不及煞車而一頭輾過,小狗淒厲慘加。蔡女立刻

抱起小狗送醫,但仍急救無效。蔡女傷心之餘,具狀向警方提起毀損告訴。員警認為飼主未盡保

護看管之責,造成騎士受傷,要吃官司的應是飼主;且毀損罪祇處罰故意,但騎士車禍最多祇是

有過失應不致於被罰,但提出告訴是人民的權利所以警方仍然受理並函送檢察官處理。
(中間其他案例省略)
像報載的情形,車禍撞死小狗最多祇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責任。騎士和狗及狗主

人素昧平生自然不會有「故意」「殺死」狗的犯意可能。而「殺死狗」是「毀損罪」而非殺人

罪。再說毀損罪祇處罰故意行為,並不處罰過失行為,也就是說並無「過失毀損罪」。但因為飼

主的疏忽過失造成騎士受傷,刑法上卻有處罰「過失傷害罪」,所以飼主想用刑事責任讓騎士賠

償的美夢不僅不能達成;反而有可能因此變成過失傷害罪的被告,當然也要騎士有提出告訴。


1.該網頁內容 找不到梁女接受後續處理的文字 是蔡女(飼主)將其愛犬送醫
2.第二段內容已說明在此情況下不罰 那何來罪有???何來下車處理之責任??????

烏鴉2636 wrote:
1.該網頁內容 找不到梁女接受後續處理的文字 是蔡女(飼主)將其愛犬送醫
2.第二段內容已說明在此情況下不罰 那何來罪有???何來下車處理之責任??????...(恕刪)


都知道該位女騎士的姓氏了還代表她沒留下接受後續處理?
...
此情況下不罰也是經由法律的判定
那如果該位女騎士自行離去而飼主要提告呢?
無故離開事故現場是不是對駕駛人很不利?
還是你又要跟我說狗不是人被撞死你無責任這樣無限迴圈?

一般人即使有小擦撞都會下車看車殼或烤漆有無損傷
烤漆不如一隻狗?
Jyuan wrote:
都知道該位女騎士的姓...(恕刪)

1.梁女因為受傷而在現場,而非因為要負起這次事件責任而留在現場,這點差別很大
2.
Jyuan wrote:
此情況下不罰也是經由法律的判定

此事件不罰不是法官自由心證兒而是依法可不罰,fb的這個案例連飼主(?)都說是因未看管好吉娃娃而而造成該駕車女士撞及小狗,那位女士即符合地第二段所述的情形,既無所謂"過失毀損罪"請問她大可不必下來跟飼主耗費過多時間,況且當時是小女孩,如果當時是滿臉殺氣的男士呢??也要冒著自身安危下車來處理這起法理上自己站得住腳的不是問題的問題嗎????

3.
Jyuan wrote:
一般人即使有小擦撞都會下車看車殼或烤漆有無損傷
烤漆不如一隻狗?

不是一般人都會為了小擦撞都會下車查看,下車查看也不是法理上有明文規定的處理步驟。如果照你這段的說法,我所看到的也有很多人在發生小擦撞的時候不會下車看車況的。為什麼一定要下車看??我知道已經傷鈑金烤漆了就等到達目的地再看或心裡有個底就好啦
4.

Jyuan wrote:
還是你又要跟我說狗不是人被撞死你無責任這樣無限迴圈?

這不是無限輪迴,而是依法明文說明在這樣的情形下是無所謂"肇事逃逸"的責任。我是以前面有人一直以"肇事逃逸"這四個字來套這案例。他硬要扯法進來,我們當然就以法來討論,明明就依法不成立的情況,那就不要牽扯到以外的人情或道義的因素進來。

烏鴉2636 wrote:
1.梁女因為受傷而在...(恕刪)


文中也沒提到梁女後續傷勢的程度吧..
今天你硬要解讀她是因傷才留下
我也可以解讀成她不顧小擦傷而願意留下後續處理阿..

至於你說滿臉殺氣下車怎麼辦這我就更無言了..
那以後大家一撞車就滿臉殺氣就好了嗎..
如果他有錯在先你也可以下車先報警阿..
你開車直接走就確定他不會追你?
人家也說不定只是滿臉殺氣的想跟你道歉
為什麼滿腦子都是錢錢錢呢?

至於你說的「下車查看也不是法理上有明文規定的處理步驟。」
你確定不是?前面一位e兄就將法規完整的貼上了..
有小擦撞未和解前自行離去可是要吊扣駕照的..

記得多年前有一次
同學搬家時用機車載哈士奇
路上狗突然跳出去被對向車撞斷了腿..
這完全是我同學的責任..
沒想到對方車主竟然載他們到醫院
看我同學身上沒錢還借了一萬塊給狗動手術..
我還以為我同學在唬爛我..
當然這是個案,但我只是想表示
為何有人可以做到如此人性而有人卻只想到凹錢賠償呢..
一定要扯一堆理由來糟蹋人性嗎..
撞蟑螂,撞蚊子..我真的很無言..
烏鴉2636 wrote:
Jyuan wrote:
一般人即使有小擦撞都會下車看車殼或烤漆有無損傷
烤漆不如一隻狗?

不是一般人都會為了小擦撞都會下車查看,下車查看也不是法理上有明文規定的處理步驟。如果照你這段的說法,我所看到的也有很多人在發生小擦撞的時候不會下車看車況的。為什麼一定要下車看??我知道已經傷鈑金烤漆了就等到達目的地再看或心裡有個底就好啦...(恕刪)


不必跟這種爭啦...先入為主的意見已經改不了了,跟他爭什麼.....反正哪天碰到這種事情

爭贏也會不多一塊肉,浪費自己口水

(我可沒說一定可以撞到後就壓過去喔)

先倒車再開走 ,主人敢來找麻煩的話就報警 這樣總行了吧...


老大靠邊站 wrote:
http://www...請狗主人帶狗出門時,記得加狗鏈
(恕刪)

狗狗出門原來沒拴鍊子喔?!那是狗跑到馬路上?還是車子開到人行道上來呢?

Jyuan wrote:
文中也沒提到梁女後續傷勢的程度吧..
今天你硬要解讀她是因傷才留下
我也可以解讀成她不顧小擦傷而願意留下後續處理阿..

至於你說滿臉殺氣下車怎麼辦這我就更無言了..
那以後大家一撞車就滿臉殺氣就好了嗎..
如果他有錯在先你也可以下車先報警阿..
你開車直接走就確定他不會追你?
人家也說不定只是滿臉殺氣的想跟你道歉
為什麼滿腦子都是錢錢錢呢?

至於你說的「下車查看也不是法理上有明文規定的處理步驟。」
你確定不是?前面一位e兄就將法規完整的貼上了..
有小擦撞未和解前自行離去可是要吊扣駕照的..


這你真的是鬼打牆了
你先從第一篇爬完整篇好嗎?
你好像把所有的角色都搞混了
真是無言


擦撞總有個對象吧
如過撞到的是法律上無責任的對象也要下車查看以示負責
你想這樣做是你個人的事
我沒這麼多美國時間

烏鴉2636 wrote:
你再看清楚一下內文 梁女、蔡女跟小狗的關係

烏鴉仔你今天火氣粉大喔...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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