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這群惡劣大學生以主嫌范煊(21歲)為首,他曾就讀真理大學,目前已轉往文化大學,前天他和朋友姜信宇(19歲,大學生)、葉函(21歲,大學生)及錢力豪(22歲,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學生)強盜搶劫,分別以5萬元或2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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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不是不能交保嗎???
大學生真是好用的護身符
以後是無聊就可以殺人放火搶劫了嗎????
這些咖小應該好好讓他們知道受害者的痛苦
小田0216
2011-07-31 09:02 #29
單憑重罪尚不能羈押
除非還有其他法定事由(如:逃亡,湮滅罪證之虞等)
所以他們只要遇到好心的檢察官或法官就能交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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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
2011-07-31 09:19 #31
為什麼要羈押?
又不怕滅證...烙跑機會也不大...
這種腦殘犯...(一時好玩無聊..去犯大條的...)
基本上再犯機會不高啦...
不過..搞到結夥搶劫....就蠢了....
只把人打一頓...錢賠一賠和解
還有可能緩刑..
搶劫..除非是未遂或搶的東西價值不高(一個便當..)
這還有機會輕判...
如果是搶了2000塊..被輕判...
以後..問題會很大...
不過...被告律師可能會主張....
abcd四人..
a只在一旁看無犯意,不過應知bcd有傷害意思
bc只有傷害意思
d自作主張搶劫.bc事前並不知,若知則不會同意該行為
想辦法把結夥搶劫改成搶劫...
d認搶劫
bc認傷害
a認傷害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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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抹橘
2011-07-31 11:27 #63
有悔意?
我懷疑啦......
按這裡檢視圖片
葉同學 http://ppt.cc/Y7@Q
姜信宇 http://tinyurl.com/3ub3vnx
范同學 http://ppt.cc/GQVI
錢同學 http://ppt.cc/8sQo
好漢子的點?
按這裡檢視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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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107/mobile01-91c33ce6c9ebc8da95356827e144b685.png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107/mobile01-152422ffbcca4ea6288bcced3b658bdf.png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107/mobile01-fcdc4363b1a7f05e9dba79845f0a2489.png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107/mobile01-161e60890ba372639ece9b59f6b79eba.png
http://a8.sphotos.ak.fbcdn.net/hphotos-ak-snc6/185493_1887568944395_1096585171_1593506_7678232_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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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的錯
2011-07-31 12:34 #84
年紀輕不知道後果的嚴重 這要判7年以上的重罪 現在家長唯一可以做的就是 送錢給被害人讓他們改證詞 改說是挑倖互毆 這樣可以判互相傷害 可以撤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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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oFlDs
2011-07-31 19:37 #149
所有的晚間新聞全部沒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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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unaka
2011-07-31 20:09 #153
中天新聞裡:一個男的在國道尿尿成了「熱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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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bay
2011-08-01 10:23 #173
有一位是讀財經法律系的...
財經法律應該有修過刑法吧...
4男被帶回警局時認為打人沒什麼大不了,還說笑、嬉鬧,直到被告知結夥強盜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強盜罪,4人得知闖下大禍,才嚇到哭出來,訊後全遭移送法辦。
涉案嫌犯(二十一歲)(十九歲)(二十一歲)(二十二歲)是高中時期的同學和學弟關係,目前各自就讀北市的文化大學、海洋技術學院,及新北市真理大學的一、二年級。四人已成加重強盜罪嫌,在警局中還認為「只搶了兩千元,沒什麼大不了」,態度毫不在乎。他們的父母趕到警局,也只能搖頭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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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 Laih
2011-07-31 10:54 #57
現在只要一發生事情,反而不是擔心人抓不到,卻要擔心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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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先不提
打人有這麼嚴重嗎 搶劫有這麼嚴重嗎 不嚴重的是加害者! 那麼提法律呢? 嚴不嚴重? 講的是刑責 所以...
他們怕的是法律的刑責 不是良心上的譴責 這說明他們無悔意!
drst wrote:
不過...被告律師可能會主張....
abcd四人..
a只在一旁看無犯意,不過應知bcd有傷害意思
bc只有傷害意思
d自作主張搶劫.bc事前並不知,若知則不會同意該行為
想辦法把結夥搶劫改成搶劫...
d認搶劫
bc認傷害
a認傷害共犯..
...(恕刪)
這個脫罪方式機會不大.....
下手行搶跟把風的人同罪...不能以當時不知情或是沒下手為理由脫罪....
除非a,b,c知情後阻止d行搶之犯行發生或是將d扭送警局法辦

不過這些人應該都會被輕判吧.....雖說罪行七年以上....但法官還是有裁量權的......畢竟這幾個白目大學生是初犯,犯罪時又不認為自己有犯何大錯,非故意...還有大好前程,法官一定會給機會的....應該一年後就可以假釋出獄了

如果家長夠力...可以在檢察官那一關擋下來,根本就不起訴送到法官那邊去判.....直接聲請簡易判決-緩刑不用關那就更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