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學生深夜太無聊 大佳公園 毆打搶劫情侶發洩 被抓

強烈要求「開除學籍」

其它二位的校規也差不了多少。


真理大學學生獎懲規則相關條文摘錄
第5條 懲罰規定

開除學籍:學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開除學籍:
1.行為違反國家法令,妨害社會安寧,嚴重影響校譽者。


幾個瘦弱的竹竿
只會搶女人的錢 (也只能搶女人的錢)
還真是帶種
好希望有那家callin節目請他們家長來上上節目,
談談他們家的家庭教育跟順道接受網友的祝福。
4名惡劣的大學生,因放暑假無聊「想活動筋骨」,前天在大佳公園看到1對情侶動作親密,竟以「十分礙眼」為由強抽戀愛稅,毆傷對方並搶走財物2000元;4人落網時,還在警局嘻皮笑臉,無知且白目地問警方:「只是打人,有那麼嚴重嗎?」主嫌父母還溺愛孩子說:「我兒子很乖!」直到律師告知結夥強盜是7年以上刑責的重罪,他們才知闖了大禍,抱頭痛哭流涕。


警方調查,這群惡劣大學生以主嫌范煊(21歲)為首,他曾就讀真理大學,目前已轉往文化大學,前天他和朋友姜信宇(19歲,大學生)、葉函(21歲,大學生)及錢力豪(22歲,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學生)強盜搶劫,分別以5萬元或2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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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不是不能交保嗎???
大學生真是好用的護身符
以後是無聊就可以殺人放火搶劫了嗎????
這些咖小應該好好讓他們知道受害者的痛苦

huangjauwen wrote:
重罪不是不能交保嗎???
大學生真是好用的護身符...(恕刪)


大概又會念在大學生還有大好前程,事後深具悔意,然後輕判吧?如果沒棄保的話
如果是中輟生的話就保重了

這社會想想真是太不公平了,好人家的孩子再怎麼也可以混到大學,然後看起來就比較人模人樣,家庭背景差的,明明也不是太壞就不能翻身

huangjauwen wrote:
4名惡劣的大學生,因...(恕刪)


請參大法官釋字

還有最近的案件, 一個計程車司機強姦日本留學生 , 這事情還在鬧

法官裁定交保, 然後嫌犯就躲到山區了, 後來被抓到還掰說沒要跑.....

整理一下


小田0216
2011-07-31 09:02 #29
單憑重罪尚不能羈押
除非還有其他法定事由(如:逃亡,湮滅罪證之虞等)
所以他們只要遇到好心的檢察官或法官就能交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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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
2011-07-31 09:19 #31
為什麼要羈押?
又不怕滅證...烙跑機會也不大...
這種腦殘犯...(一時好玩無聊..去犯大條的...)
基本上再犯機會不高啦...

不過..搞到結夥搶劫....就蠢了....
只把人打一頓...錢賠一賠和解
還有可能緩刑..

搶劫..除非是未遂或搶的東西價值不高(一個便當..)
這還有機會輕判...
如果是搶了2000塊..被輕判...
以後..問題會很大...

不過...被告律師可能會主張....
abcd四人..
a只在一旁看無犯意,不過應知bcd有傷害意思
bc只有傷害意思
d自作主張搶劫.bc事前並不知,若知則不會同意該行為
想辦法把結夥搶劫改成搶劫...

d認搶劫
bc認傷害
a認傷害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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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抹橘
2011-07-31 11:27 #63
有悔意?
我懷疑啦......


按這裡檢視圖片

葉同學 http://ppt.cc/Y7@Q
姜信宇 http://tinyurl.com/3ub3vnx
范同學 http://ppt.cc/GQVI
錢同學 http://ppt.cc/8sQo

好漢子的點?
按這裡檢視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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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107/mobile01-91c33ce6c9ebc8da95356827e144b685.png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107/mobile01-152422ffbcca4ea6288bcced3b658bdf.png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107/mobile01-fcdc4363b1a7f05e9dba79845f0a2489.png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107/mobile01-161e60890ba372639ece9b59f6b79eba.png
http://a8.sphotos.ak.fbcdn.net/hphotos-ak-snc6/185493_1887568944395_1096585171_1593506_7678232_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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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的錯
2011-07-31 12:34 #84
年紀輕不知道後果的嚴重 這要判7年以上的重罪 現在家長唯一可以做的就是 送錢給被害人讓他們改證詞 改說是挑倖互毆 這樣可以判互相傷害 可以撤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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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oFlDs
2011-07-31 19:37 #149
所有的晚間新聞全部沒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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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unaka
2011-07-31 20:09 #153
中天新聞裡:一個男的在國道尿尿成了「熱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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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bay
2011-08-01 10:23 #173
有一位是讀財經法律系的...

財經法律應該有修過刑法吧...

4男被帶回警局時認為打人沒什麼大不了,還說笑、嬉鬧,直到被告知結夥強盜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強盜罪,4人得知闖下大禍,才嚇到哭出來,訊後全遭移送法辦。

涉案嫌犯(二十一歲)(十九歲)(二十一歲)(二十二歲)是高中時期的同學和學弟關係,目前各自就讀北市的文化大學、海洋技術學院,及新北市真理大學的一、二年級。四人已成加重強盜罪嫌,在警局中還認為「只搶了兩千元,沒什麼大不了」,態度毫不在乎。他們的父母趕到警局,也只能搖頭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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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 Laih
2011-07-31 10:54 #57
現在只要一發生事情,反而不是擔心人抓不到,卻要擔心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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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先不提
打人有這麼嚴重嗎 搶劫有這麼嚴重嗎 不嚴重的是加害者! 那麼提法律呢? 嚴不嚴重? 講的是刑責 所以...
他們怕的是法律的刑責 不是良心上的譴責 這說明他們無悔意!

大概還沒被關所以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照這樣事情 人 物 事 這麼明確的情況 上訴到最高法院也不過是在這3年內的事情 這3年什麼事都不能做了 也不能夠上課 因為一審很快就會判出來 ..........


等到被關進去 應該很能夠明白事情的嚴重程度了 在裡面要從最小的做起 還要伺候老大 晚上屁屁還要借給人用 3坪大要睡15個人以上 不小心就搞你屁眼 嘿嘿~~~~~
牠們被開除學籍沒?

因該施壓校方,開除這種廢渣

直接保送監獄大學,練洗菊花



drst wrote:
不過...被告律師可能會主張....
abcd四人..
a只在一旁看無犯意,不過應知bcd有傷害意思
bc只有傷害意思
d自作主張搶劫.bc事前並不知,若知則不會同意該行為
想辦法把結夥搶劫改成搶劫...

d認搶劫
bc認傷害
a認傷害共犯..

...(恕刪)

這個脫罪方式機會不大.....

下手行搶跟把風的人同罪...不能以當時不知情或是沒下手為理由脫罪....
除非a,b,c知情後阻止d行搶之犯行發生或是將d扭送警局法辦.......可惜的是筆錄已經咬死有三人有分錢,一人是因為出力比較少所以沒分錢.....這代表早已知情了......當時筆錄如果都推說是d一人私自行搶,其他三人沒看見皆不知d有行搶直至筆錄時被警方告之...那有許還可以掰一下...


不過這些人應該都會被輕判吧.....雖說罪行七年以上....但法官還是有裁量權的......畢竟這幾個白目大學生是初犯,犯罪時又不認為自己有犯何大錯,非故意...還有大好前程,法官一定會給機會的....應該一年後就可以假釋出獄了

如果家長夠力...可以在檢察官那一關擋下來,根本就不起訴送到法官那邊去判.....直接聲請簡易判決-緩刑不用關那就更爽了 當然檢察官要幫忙避掉加重強盜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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