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永遠都有吃虧的事有時後吃虧確實是佔便宜凡事不吃虧可能就要每天都跟人爭個沒完如同小巷子會車沒規定哪一邊該讓我都是能讓先讓和氣出門平安回家機車怨汽車汽車怨卡車卡車怨連結車這是沒完沒了的問題但我也覺得沒有必要為了彰顯合法路權機車就合法地用標準速度並保持安全距離騎在車道正中央然後再用行車紀錄器來凸顯機車的弱勢
我是騎車多開車少,雙邊的心聲都知道,路邊停車甚至是併排真的逼得騎士無路可走,不是繞快車道就是飛過去,如果能解決路邊違規停車的情況,再取締機車走快車道是比較合理,但是很多時候機車一多,連禁行機車都上去了,也是不應該啦,只能說道路規劃不良(機車道已經很小還一堆停車格、並排、雙併排)、罰則過輕、及民眾交通守法的實行力偏弱(知法但不守法),第三者好解決,只要前面兩點規劃做好及修法就好
SteveMcGarrett wrote:哭哭~你覺得員警講的...(恕刪) 高速公路所見不是標誌而是常有LED字幕例:基隆可免費申請E-TAG慢車、大型車請靠內側車道行駛(爬坡道最常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內側車道請保持最高速限行駛XX-XX公里,速限降低會看到這些字
LCU493 wrote:慢? 跟著車流騎車 ...(恕刪) 科我還真想這樣撞一次車停在路邊就要有預期他車門會開騎車的都這樣傻傻騎在路上不要說開車的駕駛我騎機車都覺得路上一堆憨到不行台灣的駕照真的是太好考了
randyj wrote:機車的路權確實是應該向外側車道行駛優先 請問你這句話是從下面這段推理而得來嗎?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擷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這句話哪來可以看出機車行駛應該以外側車道優先?他只說有劃分快慢車道的情況下,機車"應該"在外側車道和慢車道行駛,至於如果外側車道和慢車道都很空,要優先走哪個車道他並沒有規定,請問是我解讀有問題嗎??另外你說高速公路那個,我大部分都在雲林跟嘉義跑,LED我真的沒看過,抱歉!
按規定,機車可行駛於慢車道但為什麼旁邊有位子不靠邊騎0:15的地方明明就可以靠邊應是霸在汽車的慢車道被後面的車子叭是剛剛好而已開車的是比較兇沒錯啦但你被攔下來.....不意外你該慶幸上面開車的不是帶槍的流氓不然你可能連上網po影片的機會都沒了
看完影片後 個人覺得就是個人問題而已板大有板大的路權堅持 這沒有錯但是理論上來講 騎機車還是能靠右就盡量靠右(沒有車的話)為什麼呢?我想多數人應該都很清楚 就是怕後方的汽車擦撞到你 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另外也不用跟前車甚麼保持距離這種堅持 快點靠右就好了就像行人一樣 能靠右就靠右 不用到路中央走路
他在按喇叭的時候你就閃遠一點給他過不就好了不然被撞死了又上新聞又賠了自己身體而且你有空間可以閃的時候不閃 還是硬要殺中間那是你遇到的是普通市民你假如遇到那種有關係的 隨便被撞死在找個人出來頂 人家也是過得好好的台灣法官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百姓就是該死所以在台灣就是要盡量避免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