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圖示黑色小老虎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2012-05-26 12:20 #210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凌文筆 wrote:比照辦理阿,男人行,為何女人不行,你(妳)好像有性別歧視哦!噗噗.......本身又不是太妹 打架不在行耶!告來告去比較有高CLASS有氣質阿@@我曾經連續走法院15年以上,深深覺得不要將時間金錢跟生命浪費在法院裡面,沒有意義的,我連關在監獄裡面都還被借提到高院開10幾次庭過,不過,既然是關在裡面,就沒有差別了,因為都是在浪費生命,浪費時間.
凌文筆 wrote:我曾經連續走法院15年以上,深深覺得不要將時間金錢跟生命浪費在法院裡面,沒有意義的,我連關在監獄裡面都還被借提到高院開10幾次庭過,不過,既然是關在裡面,就沒有差別了,因為都是在浪費生命,浪費時間. 這.......你後來是無罪釋放還是現在變更生人@@但.....我真得不是太妹那種LEVEL的人不能想像你的世界抱歉= =
夯兲巭 wrote:原來告人也是種時尚 對阿!你沒看到大老闆常說:你哪家報社的 還是我告你喔!藝人也是:說不對就告!立委也常說:不計任何代價 用法律途徑追究到底告來告去本來就比較有氣質@@動手動腳就非常LOW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