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救國團課程, 發生跌倒破相受傷縫了九針, 但救國團竟無業務過失?

rosayang wrote: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是民間長久以來普遍存在對台灣司法的看法,加上過去的陳哲南,劉泰英...到今天的林益世,都在在地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會關在牢裡的,未必都是窮人,但窮人卻常是司法下無助的弱勢

請問一下,以上的案例與樓主的案子有關嗎? 是同一位法官判的嗎?
如果不是,可以省略.

rosayang wrote:
我己不只一次提到,我是就首文來發表個人的看法,是我中文表達能力不夠嗎

rosayang wrote:
就像樓主不懂法

請問一下,從首文那裡可以看出樓主不懂法? 是我中文理解能力?
rosayang wrote:
那發文者發文的內容有沒有中傷救國團或法院呢? 這點怎麼沒聽你提一下呢?
我沒提是我的疏失,麻煩你幫我找看看有沒有,謝謝

喔 !發文者沒有中傷救國團與法院,是喔? 我也一樣沒看到有人被中傷啊 !
rosayang wrote:
你一定很了解案情或你跟本就認識當事者,否則你如何直斷人家"自己編的故事"?

他自己發一篇文,不是自己編的,難道是另有其人,或者是政府單位發的公文書嗎?
當事人手上就有判決書,不是嗎? 更有公信力,為何不順便附上呢?
rosayang wrote:
所以中傷人者-->無罪!? 不然發文者請三思!? 怕中傷就別發文...你說的

我從沒說中傷人無罪,
是的,如果把別人的發言視為中傷,就別射後不理,就別發文,有錯嗎? 不然就按回報啊!

如果你沒有看到救國團與法院被中傷, ,我也一樣沒有看到任何人被中傷.
rosayang wrote:
你有你的自由,但別違反上面提到的版規,不管如何,我都不會回報你的,大家以理交流,互相尊重,說錯了,就勇於say sorry,相信明理者不會在意的

我沒有看到有人違反版規啊! 如果你有看到,你就按回報啊 !
我也是明理人,不管如何, 我也不會回報你的.
rosayang wrote:
只要內容不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應該都可以暢所欲言,並不需要得到誰滿意或高興,這是我的解讀

這也是我的解讀啊 ! 很高興在這一點是共識.
加註一點:
有或沒有違反版規,是網管決定,不是那一個網友說的算,做人千萬別覺得自己的認知才是對的,共勉之.



嘖嘖....樓主不過問了些法律的諮詢

懂就回,不懂就不回

沒想到有人搞不清楚

自己扮演起法官了....真的很愛演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Katong wrote:
...做人千萬別覺得自己的認知才是對的,共勉之....(恕刪)

謝謝你幫我回答了你的問題,也幫樓主回答了很多不認同她的網友...我就知道你跟那些笑人家來取暖的不一樣!

Katong wrote:
做人千萬別覺得自己的認知才是對的

rosayang wrote:
謝謝你幫我回答了你的問題,也幫樓主回答了很多不認同她的網友...我就知道你行的!


彼此彼此,很高興您認同這句話.

人人都說自己對,都說自己受害,那到底誰對? 誰說算呢?
不是原告與被告,也不是網路鄉民.

現實生活是法官出面裁定,只有法官說了算.

davihuang wrote:
嘖嘖....樓主不過...(恕刪)


從樓主的文看起來根本不像是在法律的諮詢

真不知是誰把自已當成法官了!真愛演

本來爭辯就會有不同的聲音了,難道在打官司別人提出不同問題

就要被當成不正常人?我看那些在打官司的當辯方律司的通通是不正常人了??



就很簡單的把判決書拿出來就好了,說這麼多要幹嘛呢??

大家在這爭的面紅耳赤,樓主又不貼出判決書

拿出判決書大家在來討論是哪有問題就好了啊

這才像法律的諮詢,而不是自說自已的版本







davihuang wrote:
拜託各位,人家樓主小朋友頭上縫九針,急切地來到m01尋求法律協助
不是來參加國中生辯論大賽,或是m01抬槓大會...(恕刪)


所以才會有人請樓主貼出判決書.來看到底哪裡出問題.
但只怕貼出來的和樓主所說的不一樣...到時被打臉打更兇...

現在太多的文章都上來說對方不是.故意隱藏自己不對的地方.
要請鄉民幫忙或請記者出來.變相施壓對方.
剛開始還蠻有效的.被利用久了大家也都會先要求證據...

加上樓主4/20貼文.4/23之後就沒上線了.一點都沒有急切想要討論的意思.
可能發現到和自己所想的不同八.以為大家會挺他.結果沒想到反面意見那麼多...
給我感覺樓主只是想要請人OR記者幫忙施壓.來讓自己的目的達成...

davihuang wrote:
嘖嘖....樓主不過...(恕刪)




從樓主的文章看不出哪裡像是法律諮詢了

還真不知是誰自已扮演起法官角色了??不知是誰愛演了呢??

從你的說法,我看只要在打官司的,只要當辯方律師的人通通都是不正常人了?

辨方律師都不能有其他的想法、不能有其他的疑問

只要有都被你判定不正常人了!

當然啦,這時候的自我感覺良好的"正常"律師會自我陶醉的說"我的顧主都是對,對方辯護又在

跟法官取暖"


明明就可以很簡單啊,請樓主貼出判決書就好了啊

只要貼出判決書,大家在來討論內容,這樣的法律諮詢不是更好?

而不是樓主自說自已的版本,讓大家在這爭的面紅耳赤

davihuang wrote:
嘖嘖....樓主不過...(恕刪)


先拿判決書出來在說吧...
不然是要諮詢什麼...

諮詢,取暖,同情呀.....

davihuang wrote:
樓主來這尋求協助,網友補上樓主需要的法律資訊,這樣也不行??
難道要像你這樣言之無物,才不會耐人尋味???
麻煩你的思考邏輯正常一點好嗎??


我只說,"耐人尋味".,

你偏偏要往那邊去想,加油添醋的,我也無可奈何丫...
pighead.jen wrote:
先拿判決書出來在說吧...
不然是要諮詢什麼...
諮詢,取暖,同情呀.....
...(恕刪)


是阿,看看你自己發的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334794
pighead.jen wrote:
因對方蛇行而摔車,難道自己要摸摸鼻子認了嗎?
...(恕刪)

照片呢?驗傷單呢?警察筆錄呢??
發文取暖??同情??誰知道事實是不是像你說的那樣?你是不是惡人先告狀??

假設我用上述的方式回應你你覺得OK嗎

俗話說,一個指頭指別人,常常四個指頭指的是自己,一點都沒錯

不過看起來還好,回覆你的網友看起來都蠻正常的,沒那麼多假法官假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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