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只能說現在東部的女生都人人自危。
本來妹妹都騎腳踏車的,決定以後還是我們接送就好。
沒人敢賭他會不會改過向善,至少我不敢賭。
也許該讓同意他出獄的各級長官們搬到他家附近居住才是。
也許是我偏見,但還真不相信這種慣犯會悔改,不然不會一錯再錯。
再說化學去勢,對心理型的犯罪又是兩碼子事。
監控期過後,誰來保障我們免於恐懼的權益呢..........

說真的,是蠻害怕的。

酒鬼薔薇聖斗 wrote:
因為強制須以強暴、脅...(恕刪)
mobilebradon wrote:
這種事用常識判斷...(恕刪)
mobilebradon wrote:
這種事用常識判斷就知..法律是不可能把每個行為都界定的百分百清楚, 但法律總有精神吧... 學了那麼多法條, 拿個第一名或第一名校畢業的又如何? 敵不過一個沒讀什書的市井小民的常識 .(恕刪)
超人機メタルダー wrote:
真是夠了!!! 標準的雄性本位霸勢主義, 不要拿做人處世要自省.要自我檢討那套來同論, 為什麼女性不能穿少一點!!?? 為什麼在下這個男性不會有有侵犯之想!!!??? 這種男性自己混帳還要女性限制自己來讓這種男性自己好過!!!!! 這是什麼道理!!!!???? 荒謬至極!!!!!!!!!
這當然要!!! 因為就是還有惡劣男性用自己的本位邏輯把女性當作男性的附屬品所有權物, 非防不可!!!!!
奧斯本0204 wrote:
講這句話太傷人了吧!穿著清涼有做錯事嗎?
在無法體驗被害受創的心靈前,請謹言慎行!
asuka0019 wrote:
怎樣?女性不能有展現自我身材的權利?
我們必須有體諒男人不能管好自己小頭的胸襟?
所以怎樣?你在路上看到穿的辣一點的女性第一反應就是強姦她嗎?
因為她活該?誰叫她要穿這麼清涼?!
asuka0019 wrote:
要是你今天你媽你姐你妹穿個迷你裙被人家強暴了
你的反應是"活該~誰叫你穿迷你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