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女仕請小心…華岡之狼要假釋了


嗯,我只能說現在東部的女生都人人自危。
本來妹妹都騎腳踏車的,決定以後還是我們接送就好。
沒人敢賭他會不會改過向善,至少我不敢賭。
也許該讓同意他出獄的各級長官們搬到他家附近居住才是。

也許是我偏見,但還真不相信這種慣犯會悔改,不然不會一錯再錯。
再說化學去勢,對心理型的犯罪又是兩碼子事。
監控期過後,誰來保障我們免於恐懼的權益呢..........
說真的,是蠻害怕的。

HaHaSue wrote:
之前看報導法官之所以...(恕刪)


因為強制須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該判決認為僅十秒,且在公眾場合,
尚未達到被害人無法脫離危險的情況,
易言之,被害人在當下的場合,是可以輕易擺脫行為人控制範圍,
因此不構成強制行為。

仍要注意的一點,被判無罪,是因為當時尚未有性搔擾防治法。
你這個倭奴!
酒鬼薔薇聖斗 wrote:
因為強制須以強暴、脅...(恕刪)


這種事用常識判斷就知是性騷擾, 想也要把它定罪下來, 再補法律之不足

怪不得這年頭律師當道, 搞得烏煙瘴氣, 因為都在鑽漏洞..

這些學法律的, 說實在的, 對台灣好像壞處遠大於好處...

還限定幾秒...有夠好笑......那我摸私處九秒, 應該也沒犯罪吧? 那女生還會穿迷你裙嗎?

最近新聞還看到不少受害者家人, 不滿強調加害者的人權...

想想也是, 只要加害人說精神有問題就好了...

律師的性格, 同一個CASE, 它接原告, 想必有一種說法, 它接被告, 又是另一種說法, 目的

就是要贏, 做這個行業的, 如果不能自律, 個人覺得倒是亂源.....因為不會有真正的是非存在
================================================
法律是不可能把每個行為都界定的百分百清楚, 但法律總有精神吧...

學了那麼多法條, 拿個第一名或第一名校畢業的又如何?

敵不過一個沒讀什書的市井小民的常識

mobilebradon wrote:


這種事用常識判斷...(恕刪)


這邊要提出一個論點,也是在下在學習法律中的一個悲哀

我還是在學生,這是我想先強調的部份


社會上目前都說襲胸十秒無罪的案例

就這個判決而言,並不是法律不保護人,君不見檢察官不也起訴之?

那為什麼最後沒有結果呢? (或說社會大眾期待的結果)

當時沒有合適的法律來做制裁,就是後來出現的性騷擾防治法


在看社會新聞的時候會有許多悲哀

社會大眾責備法律圈的人,但事實上,很多時候法官也是很無奈

為什麼我會說很無奈

因為刑罰度就是定那麼高而已

想要判輕判重,也都要有一定的相當程度在

既然今天法定刑只定那麼輕,再依相當程度換算下去,還會剩下多少呢?

所以在下都會感到,與其責備司法界的人,為什麼不責備立法者?

因為立法者給的刑度給的法律就是那樣而已,法官不可擅自法外造法




--

已上是暫且不論司法資源還有養成問題,因為這又會過度延伸討論,在下只是僅就法律制度面提出的一些看法

犯下31起性侵案
判決是16年
幾乎等於性侵得逞兩位女性,才得到一年的刑期


如果我去性侵一個人, 會只判半年嗎? 應該 2-3 年吧.

所以....

量大可以打折

mobilebradon wrote:
這種事用常識判斷就知..法律是不可能把每個行為都界定的百分百清楚, 但法律總有精神吧... 學了那麼多法條, 拿個第一名或第一名校畢業的又如何? 敵不過一個沒讀什書的市井小民的常識 .(恕刪)


你真的找錯人了 !!

要怪的是立委未何不趕快立法或修法啊 !! 而不是法官 , 檢察官或警察 !! 他們只是執法人員 ! "遊戲規則"不是他們定的啊 !!

你的常識也許等於道德 , 但絕不等於法律 !! 法律怎可等於常識 ?

罪刑法定主義 , 幾乎是所有國家刑法的根本 . 行為時沒有法律規定有罪的行為 , 就是無罪 !

如果刑法要做"類推"的適用 , 那才真是天下大亂 ....
如果牠真的悔改了........就不該一再的申請假釋!

應該服完牠所有的刑期....來對被害人負責! 也對自己的犯行負責!
想想牠不顧被害人苦苦哀求時候...露出的猙獰面孔....

從被關的這12年中...牠一直在申請假釋...(今年2月份9度申請成功)
可見牠只是在利用人性的悲泯心與同情心...來逃脫刑責....一點都看不出悔改之意!!

還有一堆什麼輔導員與牧師的在幫牠講話....還接受過醫療團隊共一百零三次的心理治療....
試問....他們真的知道牠深藏在內心的意識嗎???
試問....他們真的知道要輔導的是被害者而不是加害者嗎???
1人:31人.....或許更多...你要救31人及其身邊的家屬還是救牠1人..??

今天......我們不能[賭]呀!!!不能拿會禁錮女性一生的心理傷害來賭呀!!!

改過...??再犯....??

曾被牠傷害的人...真是何其無辜啊!!! 12年...12年......12年的午夜夢迴....人生有幾個12年.....

如果你有心....請為曾被牠傷害過的人及默默守護被害者身邊的家屬們加油....


超人機メタルダー wrote:
真是夠了!!! 標準的雄性本位霸勢主義, 不要拿做人處世要自省.要自我檢討那套來同論, 為什麼女性不能穿少一點!!?? 為什麼在下這個男性不會有有侵犯之想!!!??? 這種男性自己混帳還要女性限制自己來讓這種男性自己好過!!!!! 這是什麼道理!!!!???? 荒謬至極!!!!!!!!!

這當然要!!! 因為就是還有惡劣男性用自己的本位邏輯把女性當作男性的附屬品所有權物, 非防不可!!!!!

奧斯本0204 wrote:
講這句話太傷人了吧!穿著清涼有做錯事嗎?
在無法體驗被害受創的心靈前,請謹言慎行!


當然,展露好身材心情好,但就是會誘發管不住小頭的畜牲犯案。
我所指的當然不是所有的女性,但這種事是事實。

我的意思不是說不能展露好身材,只是在公開的場合要保護好自已。


還有我當然知道被強暴後對受暴者有多大的損傷,我自已也認為"牠"不該被放出來,甚至強姦犯應處以死刑。
造成誤會還請見諒。
小弟只是覺得事情有兩面,不能單看一面而忽略了另一面。
吾乃陌生人8號是也! 無聊到處趴趴造的陌生人8號!! 準備開始"認識台灣"了。

歐痞糠 wrote:
如果牠真的悔改了........就不該一再的申請假釋!

應該服完牠所有的刑期....來對被害人負責! 也對自己的犯行負責!

申請假釋跟他有沒有悔改似乎關係不大,申請假釋是他的權力,
能不能得到假釋視乎在法律與醫療做認定,誰都想要自由,

如果每個犯人都可以做到對自己行為負責那就不用請律師了,

不過他真的有沒有悔改就不在我的意見之內!
好像很痛^^

asuka0019 wrote:
怎樣?女性不能有展現自我身材的權利?
我們必須有體諒男人不能管好自己小頭的胸襟?
所以怎樣?你在路上看到穿的辣一點的女性第一反應就是強姦她嗎?
因為她活該?誰叫她要穿這麼清涼?!


當然有展現自已身材的權利呀,也不用體諒管不好小頭的男性。
在路上看到穿的辣一點的女性第一反應就是強姦她,這種男人是精蟲溢腦的人,但謝謝,我不是這種人。
我在路上看到辣妹只會替她擔心,會想過去說"加件衣服吧",怕被冷淡對待,畢竟現在好人沒什麼好報。


asuka0019 wrote:
要是你今天你媽你姐你妹穿個迷你裙被人家強暴了
你的反應是"活該~誰叫你穿迷你裙?!"


若是我親人穿這樣的話我會說注意安全,我的意思並不是穿得辣被強姦就是活該,不懂得保護自已才是悲哀。
吾乃陌生人8號是也! 無聊到處趴趴造的陌生人8號!! 準備開始"認識台灣"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