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吧!!別讓類似悲劇不斷上演 ....

shiauyu wrote:
舉例不是為了區分不小心和故意犯罪的差別
而是你所謂的公平原則,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就是公平嗎?

你覺得你的舉例--打斷腿--跟--鞭刑--的意義不相同?
shiauyu wrote:
而且這例子跟鞭刑扯不上關係,我文中沒有任何一項扯到小明該受鞭刑
我的目的在於,這些重大犯罪者鞭不鞭的意義何在,打一鞭,打十鞭就符合你所謂的公平原則了嗎

鞭刑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關人一輩子就不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鞭刑屬於身體刑,關人一輩子屬於限制自由刑,都是侵犯人權的一種。
shiauyu wrote:
要是怕死就不去殺人,要是怕死就不去綁架勒贖然後撕票,那這社會簡單多了阿
有死刑都有人不怕死了,跑去犯罪我不反對,鞭刑會對欲犯罪者產生的嚇阻作用,但是在這邊說有什麼用呢?
很諷刺的是,連署是能達到立法的功能嗎?刪)

有人因為--不怕死--的理由而去殺人,綁架撕票,強姦嗎?倒是有人因為嚴刑峻法,考慮到事情的嚴重性之後,三思之後決定懸崖勒馬改過自新的例子。
雖然嚴刑峻法和鞭刑不見得對於--亡命之徒,視死如歸--的人有赫組效用,但是對於還有一絲--人性--的罪犯,還是有很大的嚇阻作用,起碼也許不考慮到自己本身,也許會考慮到親人的感受。
實在懶得跟ykd521浪費時間.....也不看清楚發文的來龍去脈,到處找人筆戰

是在跟上坡定竿王討論中東國家身體刑適合否,又沒在跟你討論甚麼強姦殺人的!

國父的革命民權才比較合乎現況,人權是需要爭取的你是對岸來的喔?
基本人權還需要國家給?!意思是你是不是人還要國家來認定喔?不管是孫逸仙的抄襲國外修改版還是西方正版對人權的討論,麻煩你先看過再來討論好不好!

美國比台灣民主很多?....不見得吧,君不見很多美國警察美國比台灣民主很多.....是上坡定竿王說的,是我回應他說不見得.....整個無言...
本因坊秀策 wrote:
實在懶得跟ykd521浪費時間.....也不看清楚發文的來龍去脈,到處找人筆戰是在跟上坡定竿王討論中東國家身體刑適合否,又沒在跟你討論甚麼強姦殺人的


我也懶的跟你辯,現在討論的事,需不需要以鞭刑來懲罰重刑犯,重刑犯當然包括強姦,殺人,販毒等等這種累犯。

本因坊秀策 wrote:
國父的革命民權才比較合乎現況,人權是需要爭取的你是對岸來的喔?
基本人權還需要國家給?!意思是你是不是人還要國家來認定喔?不管是孫逸仙的抄襲國外修改版還是西方正版對人權的討論,麻煩你先看過再來討論好不好!

美國比台灣民主很多?....不見得吧,君不見很多美國警察美國比台灣民主很多.....是上坡定竿王說的,是我回應他說不見得.....整個無言...


人權是天生的?當你出生在非民主國家,甚至阿拉伯,中東之類的國家,有些人權不被國家允許的,甚至一出生就規定你一定要信教,限制你這個,又限制你那個,阿拉伯婦女沒有露臉的權力。
國家不給你人權,你又能如何?提起國父的革命民權,跟對岸有何關係?反倒是--天賦人權--,你是外國人嗎?基本人權---你認為一個犯了重罪的人,還享有這樣的基本人權?你乾脆說他們的基本人權--自由--也該享有吧!乾脆所有人都別關了。

ykd521 wrote:
我也懶的跟你辯,現在...(恕刪)


你哪隻眼睛看到題目是這樣的:需不需要以鞭刑來懲罰重刑犯
題目裡只提到,鞭刑,強姦犯,重刑犯哪來的
敎敎我吧

我已經沒力氣再討論這種事情了
如果我的邏輯觀念跟你的有相當差異的話
那實在沒必要繼續討論對或錯的部份了

因為你是對的,去立法吧,如果給予這些人鞭刑對你這麼重要的話
就去連署吧,沒必要在這裡筆戰
等到立法通過後,再來這裡發祝賀文吧

人生而為人,是一律平等的
但對犯罪者講人權,對我而言,我做不到
只是這種表演性質的東西(我是指連署),我一向沒什麼興趣

就這樣而已,鞭刑不鞭刑,對我而言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防止犯罪的再次發生
不是打兩鞭,爽一下,關出來還是再犯,那鞭不鞭有什麼意義呢?

真正的自由是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才是真自由
我一直記得這句話,其他自由的定義我已經忘光了
shiauyu wrote:
人生而為人,是一律平等的
但對犯罪者講人權,對我而言,我做不到
只是這種表演性質的東西(我是指連署),我一向沒什麼興趣
A~插花一下, 忘別介意^^
雖然看起來您是反對重刑的
BUT...現在卻...

覺得天賦人權!?
又做不到對犯罪者講人權!?
那一路看來, 您想說的只是反對連署!?

至於他們兩方在討論的, 其實根本不是重點也不重要!?
該說是您, 還是他們兩方離題!? 或是只有您還沒離題!?

可以不用回在下沒關係^^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shiauyu wrote:
你哪隻眼睛看到題目是...
真正的自由是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才是真自由
(恕刪)

連進去的網頁不就是--請支持連署鞭刑懲惡狼--嗎?難道強姦犯可以,其他的殺人,販毒不能處以鞭刑嗎?
難道不知道犯重罪者,已經侵犯到別人的自由了嗎?
如果現有刑罰不足以懲罰罪犯,鞭刑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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