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is029 wrote:
已有幾點建議你妹:
...(恕刪)
北美的警察制度相當健全
他們攔你下來後第一件事就是先出示完整的證件, 然後像繞口令一樣先把你的權利告訴你
接下來才問你話
我在加拿大被攔過兩次, 標準程序都是一模一樣, 我沒作壞事, 自然一點也不怕他問
marcjacobs wrote:
今天我們把事情推...(恕刪)
今天我想重點還是別偏掉
警察盤查一定有所謂的"標準程序"
該出示的證件要出示, 該告訴你的要解釋
這是法治國家的警察"一定要有的"程序
我們可以不反對警察當街攔人
但是我們的權利在哪?
要求確認員警身分一點也不過分吧
不然如你所說, 他們長的都像壞人
那民眾要怎麼分辨警察和壞人之間的差別?
當然就是那個"標準程序"
警察要查人可以, 但是警察有沒有按照當街盤查該作的程序呢?
警察要押人可以, 但是警察有沒有先告訴當事人他的權利?
若是警察沒照規矩來
怎能取信民眾"他是警察而不是詐騙集團"?
連自家的規矩都不遵守的警察~比詐騙集團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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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前因才有後果
順序不可顛倒來說
比如說
你罵我娘然後我扁你一拳(這個叫憤怒的飛拳)
和我扁你一拳然後你罵我娘(這叫瘋子亂打人)
兩個不可相提並論
到狗窩裡說狗臭 豈有不被狗咬的道理
ERS4 wrote:
小弟表示剛剛沒聽清楚,並表示自己是附近學校的學生,問對方是否真為警察,要求再看一次證件
對方又再晃了一次證件(還是一瞬間)說:「囉唆啊,你電視看太多了喔」(態度極差)..(恕刪)
他們也要自保阿......
哪能讓你看清楚他們的名字跟編號??
到時候被人家公諸天下,亂七八糟的............

警察也是很怕事的....(搞不好那個快速秀證件的動作現在是內部的不成文規定咧..)
當時女生心裡的恐慌一定很糟,她大聲可能只是要引起旁邊的人注意....
可惜自掃門前雪是現在這個社會教給大家的"對的作法".....
女生做錯的地方只有二點:
1. 罵了髒話,千不該萬不該就是不能口出穢言....
2. 筆錄太早簽字了.......
之前在Y拍賣些電腦的東西,結果買家被劫標詐騙了.....
警察說,若我不趕快過去配合作筆錄證明自己的無辜,他們要把我當作嫌疑犯或是共犯起訴......

我是過去做筆錄沒錯,但是反正態度放軟就是了,他們那幾天剛好紅杉軍遊行每個分局都支援,大家累的要死,我就一直說辛苦他們了,筆錄做完我也沒事.....
End of Story....By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