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區還沒有完全關門大吉喔 二手區
chiang wrote:
你這兩天的發言已經很..你一直發言認為我利用公益的名義賺錢.(恕刪)
我剛剛去審查一個NGO的補助案,情況很像提供您做參考..
該案也是說苦苦經營...不過活動結束卻也提撥大部分盈餘至公益團體(不多盈餘中的多數)...
這叫審查者如何看待?
我把公家的錢補助你,結果你活動盈餘拿去做公益...
那...叫內政部跟社會局怎麼混阿...
(經費非來自此兩處...)我想政府也沒那個膽強制將"特定"公益稅含在稅金裡吧??
當然01不是政府,所以站方說了算...(好想開公司...
)不過一個商業公司如果動不動就要覺得...喜歡就來不喜歡拉倒的話...
對於經營而言,真的很危險

個人在01算獲益良多,所以自然也不希望01跟先前樓友說的XX王XX王一樣銷聲匿跡(好懷念阿~)....
所以也請站方可以參考一下可能是微不足道的個人想法
關於有沒有獲利...我想這是"實際面"與"奇毛子"的問題
論奇毛子...別人私自決定要用你的錢去做公益,你會爽嗎?
如果我已經固定捐給某機關了可以直接用收據折抵的嗎?(透過01的愛心比較感人?)
就算要捐,我可以指定捐慈濟.門諾或是展望會嗎?為何我要"被指定"捐給成大?(申明:個人對成大病房沒意見~)
另外一點實際面,不好意思經費審查多敏感了點...
沒錯,我也相信會計師可以監督捐款,我只是有點疑問
請問捐款者的名義是誰?認證會員的名單清冊?還是01作代表?
如果是01的話......嗯....可以節稅嗎?
如果可以節稅...那節的稅.算獲利嗎?

如果將節稅獲利再捐出的話..可以拿來捐慈濟.門諾或是展望會嗎?(再申:個人對成大病房沒意見~)
或是為求公正再平均退回給認證會員??!!(可能不夠轉帳費...)
我也相信這樣的計算方式應該是沒有私心存在的(如果沒有想到節稅的話...)
不過經營者跟消費者本來就是亦敵亦友
經營者營利天經地義,不然企業倒了對社會無益
不過當經營者跨過了消費者的領域要代為替天行道時(歹勢..說的太嚴重)
角色扮演就有爭議了...
最後,把我先前的審查意見供您參考..
>請把補助費用於企畫活動&執行,盈餘用於接續活動
>如果熱心公益,請跟內政部或社會局另案申請....
網路世界人氣聚集可以極為快速(想到先前的快閃運動 哈~)
不過不要忘了人氣如流水,成也人氣,敗也人氣(怨氣?)....
當然01是私人企業,還是您說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