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波大人真的是有那麼認真

就不會常聽到吃案的事件了

版大的立場,看起來沒錯

但是波大人的做法真的有讓人撿軟柿子吃的感覺

上手銬就算了,腳鐐也上是怎樣!

真的有必要這樣嗎?
hahaha-rock wrote:
哈哈哈樓上hapilee讚喔!

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的刮乾淨杯
話說樓主真的好閒
也許每每堵槍都有莫名的快感吧... 還有誰要繼續跟他玩...(恕刪)


關於什麼權的,我有說明了。

但快感是還好,有點閒倒是真的。

大家各有見解,看起來是一半一半,你有見到另一半言論嗎?

我的認知是另一種,你的認知是另外一種,兩種各有支持方。
有出入的我會說明,其它的,你就發表你的見解吧。

如此而已啦。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行政程序法裡都有規範,警察是否執法過當 違反比例原則? 就交給大家評判吧...
我只想知道
如果今天偷拔花的是一個黑道角頭
那這刑警一樣能上他手銬腳鐐
那就令人佩胡了
也沒浪費納稅人的錢了


這篇看下來真像藍綠陣營互咬

警方表面宣稱依法移送法辦
其實說穿
本來以為這案的春安工作竊盜績分太好賺
只是沒想到會上報
有線電視每小時播個好幾次
噎到了
如果法律沒有比例原則

那麼所有的犯法 通通死刑好了

罰則本來就要依比例原則處罰

連這麼簡單的道理 都不懂 還敢當執法人員?

一堆嘴炮 你要討論什麼?



小罪大罰 -->小偷死刑
大罪小罰 -->掏空公司 無罪

誰會犯大罪?
誰會犯小罪?

這種國家就是獨裁快滅亡了 等革命而已

告這個警察濫用公權力

公權力侵犯到人權時 也會吃上官司的

不談人權 就是當畜生
路上飆車族很多....不抓
全部人都知道哪裡有色情行業...不抓
交通違規...狂抓,這就算了....有的警察還自己交通違規
民眾...抓狂

然後就出抓狂一族漫畫了

社會有正義 由我做先鋒 犯罪必追緝!!! 再次提醒您!!! 深夜問題多 在外過夜最好!!!
闖紅燈 警察沖過去 拿槍把你斃了

也是剛好

警察只是 打死一隻畜生 沒事

整件事看來 警察跟議員表現都很值得探討 ...

前面已有提到 : 大家都不認為老婆婆對 這沒問題

不過警察做到如此 確實有需要檢討一下 ...

不過''如果''在合法的範圍內 我想就沒問題

這樣做看起來確實很過分 但如果合法 是法律的問題

警察這麼做僅僅是有些令人出乎意料 畢竟是法律授予的

頂多因輿論、良知 道道歉我想是合理的

至於議員 ... 我是不太懂出來是要怎樣 ...

民意代表常常做出這種影響行政進行之事 明顯就不照程規矩來

民意代表要監督不是用這種管道施壓 而是看是修法 亦或是在開會時檢討

民意代表沒有行政權吧 ? 怎麼老是看到民代干預行政的新聞

這種作為跟流氓沒什麼兩樣吧 ?(頂多是文雅點

至於拿出來講的比例原則 ...

老實說 黑白掛勾這也常見吧

今天他沒這個(後台) 他也不敢做違法(飆車 etc)

在行政(執法)人員的地位上

警察是最低的(沒什麼政經地位吧 ?)

要撼動上面的 有可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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