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可怕,「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inoue555 wrote:


因噎廢食。

真...(恕刪)


如果這是因噎廢食,那歷史上怎麼會有民主國家轉變成專制極權,
威瑪共和後來不就演變成納粹德國,正是因為民主國家有轉變成集權政治的可能,
所以才要將國家處決人民的合法性去除,最好的方法正是廢除死刑。
正是因為歐洲經歷過那一段從民主到獨裁,而後又歷經冷戰,
看東歐國家在冷戰結束前是什麼樣子,所以他們才會廢除死刑。

廢除死刑是個巨大的政治事件,影響最大的並不是司法,而是人民與國家間的關係。
其基礎建立在政治哲學之上,是人民決定從國家手上拿走利劍,讓政府沒有能力迫害人民。
這是朝民主化繼續下去很重要的一步,國家不應牧民,而是公器。
人民會持續監視著政府,人民將責任扛在自己肩上,而不是選擇被動的讓國家控制。
人民不應懼怕政府,而是政府懼怕人民。

我所要說的還是一樣,國家無權剝奪人民的生命,因為那會使得國家和人民之間的權力失衡,
國家可以合法運用暴力剝奪人民的生命,但人民卻沒有自衛權,
人民無法擁有槍枝,在國家濫權迫害人民時,起而將武力轉向國家,推翻政府。
那正是美國的情況,美國允許人民擁有槍枝,而美國同時也有死刑,那是一種權力平衡。
但台灣的情況並不是這樣,所以我支持廢除死刑,使權力的平衡偏向人民,而非國家。

還有,不要動輒把你家人被殺的情況拿來譬喻,那是最爛的辯駁手法,
因為那等於是當經濟學者對政府政策批評時,政府要是跳出來喊說,不然你來做啊,
你覺得你能夠接受政府這樣的說詞嗎,假使不能,而是政府應該要提出一套理性的說法來回應。
那這個討論串也是一樣,請建立一個基在邏輯推理上的論點,
既能解決在政治哲學上的矛盾,處理人民與國家間的關係,也能處理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
neomanstein wrote:
還有,不要動輒把你家人被殺的情況拿來譬喻,那是最爛的辯駁手法,


原來這樣就可以解套了?
原來人權團體不少人都沒經歷過這種慘痛 才能嘴砲一堆
簡單問說廢除死刑的人如果家人被很慘屠殺 而且殺人犯毫無悔悟的狀況下再來談吧!

看完全文,
雖然我也不讚成死刑,
但這個case則例外,

因為這'死刑'並不是'草草'下判決的。

無數的律師
經過快十年的爭辯
花了多少國家資源
才得出這樣的結果!!
難道這些參與的人都是XX,YY ??

人權是絕對必需的
但人權很容易被扭曲及亂用..
neomanstein wrote:
如果這是因噎廢食,那...(恕刪)


請檢視比例問題,並以發生在近代,
接近已開發國家程度之民主國家舉例。

歷史是給我們借鏡,不是要我們一直活在過去,
麻煩你快醒醒。

因噎廢食。

neomanstein wrote:
人民無法擁有槍枝,在國家濫權迫害人民時,起而將武力轉向國家,推翻政府。
那正是美國的情況,美國允許人民擁有槍枝,而美國同時也有死刑,那是一種權力平衡。


哪門子的權力平衡?
美國人民有槍,就打得過美軍?

使用槍枝的自衛權,和死刑扯得上哪門子關係,
要說最爛的舉例,不就是你這一句?
真是牛頭不對馬嘴的邏輯。
JimyKing wrote:
冤獄17年半 黑髮壯...(恕刪)

因為怕有冤獄 就不要死刑
這不太對吧
會有冤獄是檢調單位的問題 跟罪大惡極要處死刑沒有直接的相關吧
我贊成對所有案件 都要認真的對待 可以花時間來處理 但確定是死刑就應當真的去執行
難道被警察開單就沒有錯誤嗎 開單錯只因為是小事就不應該認真面對嗎?
我想有些人真的做出了某些真的社會不允許的事
我的想法是即時他後悔了 他也應該交出他的生命來負責!!!
neomanstein wrote:
如果這是因噎廢食,那...(恕刪)


原來有死刑的國家是極權專制的國家?
這是什麼見解?

國家無權剝奪人民的生命這我贊成
但人民就有權剝奪人民的生命囉
應不是吧
若人民侵犯到別人的生命權時
就要受到制裁
所有的犯罪行為我可以贊成不死刑

但殺人,強姦等等剝奪別人的生命權時
就應採取相對嚴厲的刑罪
以達到嚇阻效果

像陳進興這種人
難道你也贊成不用處死?
若你是白冰冰,方保芳的家屬
你可以大聲的說
廢除死刑,尊重人權嗎?
做的到,再來談廢死刑吧

inoue555 wrote:


請檢視比例問題,...(恕刪)


在政治哲學裡,死刑存廢與否本來就是被討論的,
你可以先去念念美國憲法和獨立宣言,看看他們怎麼看待人民和國家間的權力問題。
還有很多相關的,你都可以去涉獵了解,死刑的廢除影響層面最廣的就是人民與國家間的關係。
再討論之中,這點本來就不應該被忽略掉,而且還是和司法問題的重量幾乎相當的。
事情沒有單純到只跟人權,只跟被害人與加害人有關而已。

neomanstein wrote:
我所要說的還是一樣,國家無權剝奪人民的生命,因為那會使得國家和人民之間的權力失衡,
國家可以合法運用暴力剝奪人民的生命,但人民卻沒有自衛權,
人民無法擁有槍枝,在國家濫權迫害人民時,起而將武力轉向國家,推翻政府。
那正是美國的情況,美國允許人民擁有槍枝,而美國同時也有死刑,那是一種權力平衡。
但台灣的情況並不是這樣,所以我支持廢除死刑,使權力的平衡偏向人民,而非國家。
(恕刪)


國家的確無權剝奪人民的生命
但這個議題是建構在法律之上
因為對於罪犯只有國家能執法
還是你的意思是被加害者的家屬才能剝奪兇手的生命
如果是這樣我就同意你的意見啦

neomanstein wrote:
不要動輒把你家人被殺的情況拿來譬喻,那是最爛的辯駁手法 (恕刪)


真是夠了,這個問題的重點是請問有沒有對被害者的同理心


neomanstein wrote:
那這個討論串也是一樣,請建立一個基在邏輯推理上的論點...(恕刪)


講到邏輯了耶 好開心
某A殺了人
我想必定有原因
然後某A說它(請原諒我用這個它)悔改了,請在給他一次機會
因此不判死刑,幾年後出獄
然後當某A再次遇到相同的原因
某A會再次殺人是否合乎邏輯

歐還一個
1.殺人者償命
2.殺人者不需償命
請你用邏輯解釋給大家聽,1和2那個才合邏輯好了,我老師教的不好,不大懂的說

對了你真的懂我們討論的東西嗎

neomanstein wrote:
人民會持續監視著政府,人民將責任扛在自己肩上,而不是選擇被動的讓國家控制。
人民不應懼怕政府,而是政府懼怕人民。


目前是沒有人懼怕政府,尤其是專幹壞事的人.
如果一個國家60%以上人民都支持做了某件壞事的人須被執行死刑以保護其他守法公民.
此時國家利用某些不正當手段不執行,或屈服於某些政治勢力不執行.
"這才是人民該懼怕的"

一個民主國家,國家的權力及施政方向應該是符合"人民的意志".而不是國家與人民間力量的平衡.
要人民擁有槍才能執行死刑???從未聽過如此解釋美國憲法.那要法律 ,警察何用?由人民自己來
決定誰該死,誰能活就好.


題外話!!

我也不支持死刑,因為這樣的行為

判死刑根本太爽

今天做的是笨蛋,明天才做也是笨蛋,永遠都是笨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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