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EETY= wrote:沒有換回來 只...(恕刪) 我知道今天一開始是這張(灰衣服),但我剛剛怎麼看到有紅色衣服的頭像莫非我看錯人了!? 不可能阿不管如何!? S姐(妹)?你負責呈現美美的照片就好
lex_0011 wrote:同意這位大大說的!所以我想這不會是確切位置只不過.....會員vicki4320001是不是無端被拉上戰線的啊?他/她的發文IP都是在台北......PS.也許我查的方法不對 該會員好像發文內容都是在台南 大大,罰你整棟重看一遍
如果茶茶要告用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警察不受理你上來po大家會幫你爭取公義的不過要知道喔...有一種東西叫我誣告罪呵呵呵~不過你未成年應該不太怕吧ps潮大昨天po的照片很讚喔!果然有擔當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