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onxic wrote:
這部災害防救法最大的問題就是「責任模糊化」,大家一起指責和卸責!
模糊化的地方就在國軍救災的規定。災害防救法及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規定,由地方政府向所在地團管部司令部提出申請,可是團管部司令部可否自行出動裝甲車乃至於其他裝備並未規定,實際上還是上報國防部批核。(中國時報,A7版,2009/08/12)若國防部無法判斷是否可以調派,又說要由中央災害防救中心決定。( 中央社,2009/08/10,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908100341)中央政府的各部會彼此卸責,中央跟地方政府彼此卸責,都可以在這部法裡面找到依據,因為調派軍隊資源的標準不明確,調派軍隊跟執行救災權責難以劃分,各自都可以找到理由指責對方(中央政府給的資源太慢、不夠,地方政府要的資源沒說清楚)!
緊急命令可以具體明確規定中央政府得直接調派軍隊執行救災,就如同九二一緊急命令第八條。當然,要規定成地方政府得直接調派軍隊執行救災也可以,但前提是中央政府要有決心:自己還是地方掌權擔責!萬一各地方政府調派軍隊發生衝突時,誰來協調,如何收拾!
這個不用發緊急命令就可以做了,關鍵還是中央願不願意做,所以吵要不要發緊急命令沒什麼意思。
即使今天災害防救法明確規定地方要負責救災,以現在的狀況地方只能和你兩手一攤,抱歉沒能力,
這時後行政院就應該下來扛,秋後算帳是之後的事。
實際上比較大的問題是,中央不願意付出超過責任區該做的事,可是這就像產品出問題RD出包PM要扛是一樣的,
今天你底下的縣政府擺爛,上頭的自然要收拾,而不是看著事情爛掉。
以這個天災來說,災民和縣政府有責任嗎? 老實講是有,而且責任不小,但是這不是在上頭的人現在能講的,
現況要先解決,之後的問題之後就再說。講白一點就是,行政院反正遲早要被幹,這個帳就乖乖的吞了吧,
在那邊釐清責任不是底下受災戶想要的東西。
1. 無能
這我不多說了.........這是國家級災難!! 三軍統帥幹假的??? 還真的想當區長只要指揮消防局???
2. 不沾鍋, 無擔當
從小見大, 罄竹難書: "氣象局預報不准", "我不知道你要見我", "我不是來了嗎?", "依災害防治法行事(交給地方政府, 不頒布緊急命令以免責任上身? 不頒布沒關係, 可是三軍還是要聽總統命令行事, 你做了甚麼??)" 今天又多一條: " But you see, they didn't realize how serious the disaster was.(在媒體,網路披露前, 你又知道甚麼了??) ", 現在這個蘋果報料公文不知是不是也是他的主意(上行下效, 能下這種公文的, 我看只有外交部次長, 部長, 行政院長, 總統), 就算有人背黑鍋也擺脫不了這個事實)???
3. 權謀
帶候選人勘災, 等中國反應
拜託~~還有那麼多人失聯失蹤受苦受難
時間是不等人的, 也不會讓你跟災民有說謝謝指教的機會的!!!!!
還有那個要拍照的國防部長與與愛拍照的縣長
從上到下, 真是夠了.................

第一線辛苦的救災人員與國軍...........你們辛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