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的罪犯 不是現在才認罪((他很早就和軍方說 是他做的 不過 軍方竟然不採信))還是要 硬是冠上 江某的罪 根本是急公好利 草率結案如此 踐踏人權 人命 家屬尊嚴就算 一百次 砍頭也不足以 填平 那些無辜的代罪士兵和 之後又一次 一次被原來的罪犯 性侵的女童這些 都是 曾經經手十五年前草率結案 的所有人全部都要討回來
只是覺得 真的 狠氣因為 他們可以說是 明知道犯人都認罪了還要把 無辜士兵 判死罪就算 我們不把他們挖出來他們死後 我敢拿我人頭做保證他們的靈魂絕對 會下地獄 被鐵叉 插的兮巴爛最好一輩子 都別出來 繼續吃香喝辣~~((怒))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感到很難過.雖然過了十幾年但我對這個新聞有印象,因為太殘忍了.沒想到原來是這些狗官亂抓人,真的很可惡,基本上江爸爸寫的名單上的人,等於是殺江國慶的殺人兇手,間接又害死其它的受害者,這些人都應該被判重刑才對.真正的兇手又傷害了其它的被害女童,毀了多少家庭.應該要人肉搜索出這些人,比中指蕭可惡幾萬倍.
其實大部份的冤案,都是一樣的過程:1.凶案發生。2.媒體炒作。3.民眾鼓躁。4.上級指示限期破案。5.辦案者速判。6.送上刑場。當真相出現後,檢討由下而上而回:步驟5.追究責任。步驟4.追究責任。步驟3.忘記自己的責任。步驟2.炒作,過去種種從未發生。步驟1.死!反省是不存在的,因為步驟2忘了自己做了這檔事,步驟1連腦袋這東西都不曾存在過。究責跟反省是不一樣的。步驟4和5只是被抓來祭旗而已。步驟6是可憐的,一方莫名丟了性命,一方莫名當了殺人犯。步驟1中被害者的立場是最尷尬的,自己不但當了受害者還當上加害者,不過有幾人想到這一環?
巧克力終結者 wrote:如果新聞說的是真的曾...(恕刪) 剛剛再看過一些新聞追蹤報導,知道一些事在當時的“時程”後,想一想...應該是因為案子其實在偵辦過程中,不管對外或對上級,特別是對上級,都有在作交代,而上級自然會要求速辦速決,而當另一個嫌犯其實有相當的情形可以認定有對其作審訊的必要時,對江卻也已經“搞”到快“OK”了,於是一方面也怕被上級責備處分,一方面也為了社會壓力,乾脆就無視於許嫌的可疑,將錯就錯達到上級要求,也同時達到社會輿論的要求,趕快交差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