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看到的尋找狠心女駕駛


烏鴉2636 wrote:
擦撞總有個對象吧
如過撞到的是法律上無責任的對象也要下車查看以示負責
你想這樣做是你個人的事
我沒這麼多美國時間...(恕刪)


烏鴉2636 wrote:
這你真的是鬼打牆了

擦撞總有個對象吧
如過撞到的是法律上無責任的對象也要下車查看以示負責
...(恕刪)


真的是鬼打牆..
就跟你說了法條規定無人傷亡車禍即使不是你的責任也需留下待警察處理或私下和解了..
就像你撞壞公共財的電線桿或路邊他人財產都是要處理一樣..
你就硬是要扯不是你的責任不想浪費你的美國時間所以可以先離去
真的先入為主的觀念就不用講了

你敢不敢回家教育你的父母老婆小孩
撞到狗即使狗還活著也不用下車,因為你說這不是你的責任!

豆豉英 wrote:
烏鴉仔你今天火氣粉大喔...

英叔早
我遇到瓶頸了

Jyuan wrote:
真的是鬼打牆..
就...(恕刪)



當然要趕快下車拍照,
以便未來追究狗主人的責任,
以為放任狗狗不管撞壞車不用賠償嗎?
用說的會吵成一團的
要用圖畫解析一下

它會變成這樣...




是因為...它這樣





當大家嚇到要閃避它時...會變成這樣...





嗯,動物過馬路真的要非常的~~~~~~~~~~小心
主人要多細心點,生命是很可貴的
當然身為人類的我們,也要多付出些關愛的力量,
世界才會和平(又是和平....)




Jyuan wrote:
就跟你說了法條規定無人傷亡車禍即使不是你的責任也需留下待警察處理或私下和解了..
就像你撞壞公共財的電線桿或路邊他人財產都是要處理一樣..
你就硬是要扯不是你的責任不想浪費你的美國時間所以可以先離去
真的先入為主的觀念就不用講了


你到底懂不懂大家就是在討論那位仁兄所謂的肇事逃逸的法律認定???
你說的那位e兄從頭到尾提的法條都是指人跟人發生車禍
但本樓開篇的案例是人撞動物
只有人跟人的車禍才有肇事逃逸的可能成立
人撞物跟人撞動物是不在此限的
請參考
Jyuan wrote:
真的是鬼打牆..
就跟你說了法條規定無人傷亡車禍即使不是你的責任也需留下待警察處理或私下和解了..
就像你撞壞公共財的電線桿或路邊他人財產都是要處理一樣.....(恕刪)


請別再把「放動物(狗、貓、蟑螂、螞蟻、蝙蝠、土撥鼠)撞車」的現場稱為「交通事故現場」好嗎?

高鐵每天撞一堆鳥跟蝙蝠,是不是都要報警停車察看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于2006年七月一日實施,為減少車禍糾紛,交通部今天表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現行規定是發生有人員傷亡車禍時不可離開現場,否則就列入「肇事逃逸」。

但警政署認為,部分車主鑽漏洞,一旦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就加速逃走,導致 「受害車輛」 根本找不到求償對象。




這條法規是在規範交通事故肇事者(人類)和受害者(人類)兩造的,現場根本就沒有受害「車輛」,或者是受害的「人類」(非狗類)

請問受害車輛在哪裡??受害車輛在哪裡??受害車輛在哪裡??

大姊姊的車被動物撞,他自己都沒說她是受害車輛了,請問受害車輛在哪裡?

沒有受害車輛或者是「人類」的現場稱為「交通事故現場」??

新聞在各大媒體披露,有任何警政單位主動偵辦或者是認定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現場嗎?

有交通事故受害者嗎?(大姊姊可沒報警或提告,因為她只想好好的上班)小妹妹既沒開車,也沒被車撞。

沒有肇事者跟受害者的交通事故現場,是交通事故現場?

這只是民事糾紛而已,請「自認為是被害者」的自行提告,上法院說,別牽拖什麼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當下沒人報警,事後也沒人報警,警方也沒主動偵辦,就別再往「交通事故」上面扯。


烏鴉2636 wrote:
這你真的是鬼打牆了你...(恕刪)



烏鴉仔消消氣吧


跟動保團體是扯不清的


看戲就好啦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如果蘋果動新聞報導屬實...

那真實情況是 狗忽然間從家裡跑到馬路上,結果被轎車壓到,狗主人立刻在對向車道跑向轎車,拍窗要求停車,但轎車多跑了五公尺才停,此時就壓過狗了,然後車主下來察看,看完後就說趕著上班,於是上車走人。

那這樣看來,並非是車主故意知道有小狗的情況下輾過去,聽到外頭的要求停車的聲音,本來就不可能立刻完全煞車停止。

為何狗主人硬要說車者故意呢?車主也有下車察看,但此時已經爆頭了,無力回天,那請問車主現在是要幹嘛?等著做筆錄嗎?沒說句聲抱歉的確不太好,但說實在的,從這故事看來,至始至中都是狗主人的問題,車主也沒有任何故意之行為,若真的故意,又怎會下車察看?只是發現沒救了就說要上班,所以就開走了。

如果是我,我沒留下來叫警察來作筆錄釐清責任,已經是放狗主人一條生路了,真要告,從這案例看來,車子的確在行進間就造成狗的死亡了,車主也有下車察看,當下狗已經死亡,並非是停車後再做爆頭這動作,狗主人也沒任何可以告的依據。

充其量,狗主人只是不爽車主沒有說聲道歉,但我也想知道狗主人又有跟車主說聲道歉嗎?於情,或許有人會認為至少包個幾千塊,但明明車主就是在馬路上開車沒任何違法,狗自己衝出來,又有多少車主真的願意包錢?
DACport, ATH-A900X Ltd, Philips X1, DT880/600, HD650, IE8, SCL5, SE420, GR07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表示只要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人傷或物損的事故都算..

不過"算不算交通事故"並不是重點..
重點是"比例原則"..
別老是跟貓狗有關的事件..就拿著放大鏡只看某些細微的部分..
如果出發點真的是愛貓愛狗..就該好好譴責那些放任寵物在馬路上亂衝的主人..
而不是路過倒霉壓到寵物的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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