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車 wrote:這故事告訴我們,店長...(恕刪) 店長和店東並不一樣你搞錯了!有請的領死薪水和加盟訓練版主並沒有說清楚那家店的地址讓網友肉搜!不過就是用面子輸贏一份工作或是日後工作混不下去或是加盟本錢滾掉了和人家的情緒輸贏一點言語罰金和點義務律師或自費律師有種妳敢提告就不要跑是妳先惹版主父親三字經五字經是有捨摸問題?(樓主可以行文消基會和地方政府法院提告該萊爾富公司店家地址負責人)(就店員和他的是非一戰高下)難道要我舉丟臉的賓士車主事件嗎?!囂張哩!
樓主呢 先來談談公然侮辱 的要見侮辱他人的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而以言語、文字、動作或圖畫,抽象或籠統地辱罵但 這句"x你x雞x關我什麼事,你臉跟屎一樣我不想理你"前面開頭 x你x雞x關我什麼事x你x雞x是形容 是形容一件事 而這件事 關"我"什麼事這個 "我" 是指 自己 說話的人而不是針對他人 店員跟店員 跟 侮辱 有關 是 你臉跟屎一樣我不想理你這個 就很主觀你也不用去理 檢察官 檢察官 一定都站 提告人那方就給他起訴 判刑 是法官 不是檢察官你 還是去 調全段影片 等開庭 給法官看堅持 x你x雞x關我什麼事 是形容自己當下的心情至於 你臉跟屎一樣我不想理你 就等法官看完影片後是不是也覺得 某人的臉的確跟屎一樣也不用跟他 和三小解 有罪再繳罰金不然就找 律師嗎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店長和店東並不一樣...(恕刪) 真是單純,其實你看樓主會主動和解還找民意代表去處理,就代表樓主他爸立場站不住腳了誰知道他爸當時是什麼情緒?這種單方面說法根本就不可信,要是有影片才能正確評論了正常公司本來就不管這個如果客人對,那就是員工問題,需向社會道歉,幾天就沒事了如果客人錯,員工對,公司會被社會公幹,有些人還會做一些行動, 商譽損失多大?何必承擔風險呢~~最重要的是樓主不是當事人,也不知道他老爸情緒為何?更沒有證據証明有被激怒這種看看就算了
weaber wrote:真是單純,其實你看樓...(恕刪) 確實!有些人思考欠周延或是腦筋不清楚甚至不懂得替自身爭取對的權益判的可能就是王法或是東方人的畸形和解如果有完整的事實陳述,或是補充完整證據力及購物相關證人法官觀念能力俱足,那摸所謂的西方民主主義的國家法治才有機會落實我們和網友都不能偏信單面之詞的文章不然...不然只是板主或是那名女店員操弄的工具!等待板主或是女店員上來說清楚完整事實當法官如果只相信片面證據或是部分事實連判決也都能變成笑話不是嗎?法官都能出事公平的事實是來自於完整人性與人格與對的律法的審度而不是先告先贏或是假和解搞數字遊戲也真的有那樣的人沒錯!
感謝廣大網友的意見有些人會說,我不是當事人,怎能知道父親當下是什麼態度。的確!我不在場,事情經過全由父親口述,不過自己父親的個性,身為兒子最清楚,除非有些人跟家人感情不好,不然我可以99%相信我父親所說的,剩下1%只有可能是忘記當下情況而沒完整敘述。有人提到,「為何服務業態度一定要好,忙一整天了,還要回答你無聊問題」首先文中並沒有把重點放在「店員的態度好或不好」今天父親提相同問題,店員若是態度很差的回答,如:袋子就有分1、2元啊啊啊!!!而不是突然歇斯底里,逼供方式回答,我相信結局會不同。我們到任何地方消費若有遇到問題,想要提問還必須惻隱店員心態上班多累,怕店員態度差或歇斯底里,而不能提問嗎?若要以這樣的心情工作,我只能說不只服務業,你連辦公室都不能作!消費者與店員一面之緣,我買我的東西,你賣你的東西,店員的確不需要對消費者熱情,但消費者更不需要去吸收店員的負面情緒!我也是服務業,多辛苦我很瞭!但我不會發洩給消費者!文中:「父親笑笑提問之前有買過1元,這次怎麼2元?」或許我錯在沒有說清楚,字面邏輯大概是:因為店員拿了一樣的袋子上次賣1元這次2元,一樣的東西價格不同,所以父親提問!卻有人文不對題,拿計較1、2元來說嘴,比喻缺那1、2元,為何不把其他生活開銷減少來補這1、2元!我只能笑笑的說你邏輯令人擔憂!其實會來這,理論上就不會只講對自己有利的話,因為我目的是暸解這種情況,大部分的人會如何處理。至於找代表先低頭,是因為對方提告了,我們很多事要忙,想小事化無,所以先表示誠意。總之來這就是閒聊,支持與不支持我都會吸收作為有用的資訊,感謝各位!
A7新住戶 wrote:感謝廣大網友的意見...(恕刪) 唉~好好拖時間和解就好了啊,這種就算是告也告不到什麼東西,重點只是會累而已初期氣在頭上不想和解是正常的啦我同事遇到這種事,最後也是和解,只是罵個髒話就告來告去,兩邊都嘛不想搞的很累,連第三邊警察處理這事還一付嫌麻煩但你站在對方的立場想想,你們請民意代表又打電話到總公司,這擺明就是二度施壓嘛,這算是低頭嗎?看你文章事情經過,不看個人感覺或情緒字眼(這不準),再看你對店員想法及作法,我大約也是了解一些我只能說盡可能把事情結束掉吧
五字經 只是正常情緒表達不見得是侮辱但拿錢砸人 才是真正的公然侮辱 而且店員砸錢挑釁在先現在檢察官法官很明理的也很多打官司的話店員不見得穩贏另外請教~~超商的監視器可以把聲音錄的那麼清楚嗎??很想聽聽看沒那麼清楚的話 可以辯稱是講 更營養雞排
A辣愛怕跑 wrote:另外請教~~超商的監視器可以把聲音錄的那麼清楚嗎??很想聽聽看沒那麼清楚的話 可以辯稱是講 更營養雞排(恕刪) 無聊來看一下 這樓還在討論隨意看看你這個回文真有趣....這種辯解也敢講...真的是.. 搖頭...你要不要乾脆辯解說 「我髒話沒有指名道姓啊,說你嗎?幹嘛自己對號入座」網路上的回文方式, 小朋友的吵架的邏輯, 不要拿到法庭上來辯...當法官阿呆沒讀過書嗎?還是外星人...?這種講法可以過就好笑了你應該是在開玩笑啦我想~ 然後我認真了對吧XD我相信是這樣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