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島"茉樹代'聲明稿(唉..公開向被害司機說聲對不起真有這麼難???? )

依照影面與音源檔 MA絕對可以構成唆使犯罪,只判四年 太少了, 如果獄中表現良好 搞不好二年又出來躍虎揚威了, 還是告訴乃論, 倘若和解 滋事可以不計較, 不被判刑, 但是被踢重傷的老司機呢? 要花多久的時間才能復原? 呆丸的恐龍法官們, 可以醒醒嗎? 想一想 今天如果被踢到住院的是 各位 恐龍法官 您的家人? 或是您的親友 您又做何感想?

對於這種犯後態度惡劣,一再說謊避重就輕 不願說出事實真相的惡劣刑犯, 真的不適用拿 念在初犯 或 任何試圖原諒的理由冠在這一干等惡人身上

Ethan_akira wrote:
如果第一次記者會就出來好好的道歉
然後沒有那篇"你和解我就不告你傷害"的誇張聲明
事情根本不會延燒到這樣的地步


如果檢方有好好做事的話
那他們聲明啥都無所謂
反正最後檢方會查出真相的
可是現在呢
現場光碟都可以在某人口袋五六天
還好這次網友對MAKIYO很不爽
才可以一直延燒下去
誰知道最後檢方會怎麼處理

異鄉苦工 wrote:
如果檢方有好好做事的...(恕刪)


聽說要改成普通傷害罪了
newlu wrote:
聽說要改成普通傷害罪了


本來就很難成立重傷害罪了.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反正就這樣嘛~
不管判重傷害還是傷害,刑期長或短
有差別應該是這些藝人在觀眾的印象已經漂不白了

Ma大概也只能嫁到日本去了
台灣會有人要她嗎..?
有頭有臉的應該不想,圈外市井小民她也看不上眼~

素行不良的話,紙很難包的住火
終究是要爆炸 噴的滿地屎

newlu wrote:
聽說要改成普通傷害罪...(恕刪)


你是說這則新聞吧

Makiyo友寄踹人 恐改普通傷害罪

1.新聞中有"恐"字,表示只是記者個人推測,事實上並沒發生

林司機牙齒被打掉很多,以後吃飯都不方便,說沒有永久性的傷害,實在說不通,不知為何要改普通傷害罪?除非友寄賠償林司機所有植牙費用,直到他恢復正常功能,這不是一筆小錢

2.自由時報的立場很明顯,這陣子Makiyo新聞鬧得火熱,自由時報就硬是不報導,好不容易刊登,又是這種內容,可性度有多高令人懷疑。

Lisa_Hsu wrote:
你是說這則新聞吧Ma...(恕刪)


所言甚是
這家報紙的立場一直都令人摸不著頭腦
自由時報最近被抓包造假

對這家報紙開始反感了
潛水中

我愛鮑魚 wrote:
自由時報最近被抓包造...(恕刪)


什麼被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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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_Hsu wrote:
自由時報的立場很明顯,這陣子Makiyo新聞鬧得火熱,自由時報就硬是不報導,好不容易刊登,又是這種內容,可性度有多高令人懷疑。(恕刪)




腥羶色媒體一直都是被抱怨的問題之一,今天某報不報腥羶色的問題,卻又被質疑護航,很好笑


真讓人丈二金剛抓不著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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