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北二高走山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Jonry wrote:

你是地質方面專家嗎? 憑什麼斷定這是人禍? 就算真的是人禍, 也請你提出清楚的說明, 謝謝!

而且救人和究責, 這是兩碼子事, 現在還不到究責的時候, 等人找到了, 交通打開了, 這才是優先該做的!!(恕刪)


我不是地質專家。
那麼,請你告訴我,為什麼這是天災不是人禍?也請你提出清楚的說明,謝謝。
救人跟究責當然是兩碼子的事了!但我不覺得現在不到究責的時候。
難道我們大有為的政府在救災的同時就無法作其他任何的事嗎?要等到救完災才能開始處理事情嗎?
為什麼救災的同時不能同時究責,找出問題,讓同樣的問題不會再次的發生?
難道我們偉大的"領導人"在災難發生的時候停止了辯論馬上搶去救災嗎?我們看到的是他還在繼續ECFA的辯論,然後行政院長等人還在下面繼續很認真的觀聽辯論。

我認為,救災當然是優先的,但是究責同樣重要!而不是拿救災優先回避究責的事實,然後等到救完災了,時間也過了,善於遺忘的老百姓也忘了誰需要負責,事情就自然的又再一次的過了... 大家就祈禱不會有再一次同樣的事情發生!

殊不知,目前還有很多類似的地方隨時都會再一次發生一樣的問題,如果沒有找出來誰的問題,沒有找出來問題在哪裡,那麼我們就准備隨時"優先救災”吧!

就好像這兩天新聞,事實上很多社區都存在同樣的問題,但是為了怕公布出來而影響房價所以不公布,如此的為了自己、財團的利益棄小老百姓生命於不顧... 老百姓該死,能說什麼?
行政院副院長第一時間就到了.
他就是中央緊急應變中心的首長.
交通部長,高速公路局長,基隆市長,
也很快就到了.


不管是政府還是公司行號,都是分層負責的,
不是動不動就把層級拉高到總統,
這樣台灣需要幾百個總統才夠.


沒錯!所以我要說的是,不要拿救災優先而回避究責!
政府那麼大,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職責,如果拿救災優先當借口而規避究責,那麼我們這些最無能的小老百姓還能期待什麼?
大家都不是專家 即使是也不在現場 何必互相為難?

事實不只是看看幾張空拍圖加以參酌媒體報導就能判定
這樣吵有甚麼意義?

是誰讓總統做小的?

官員作秀 最主要的原因還不是一堆人要看!
如此簡單的供需會有人不懂嗎?

想的跟做的千萬不要背道而馳
太多太多的考驗
台灣人都愛以為自己見多識廣
有三分顏色就想開染房了



原來開車也不是最安全的

有時候生命 真的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結束...


看到 宜蘭那位女生的 爸爸 痛苦
眼鏡也不經意流出來..


大家好 安 安
究責?究誰的責?有誰會負責?大家覺得誰因該要負責?

李登輝時代開始建造(設計建造)===>阿扁時代建造完成(驗收完成)====>馬英九時代出包(應做各種監測).
包商說不甘他們的事,政府相關單位說不是他們單位建造的,國民黨說民進黨驗收的,民進黨說國民黨建造及未監測.

最後等於不了了之!乾脆以後建設都由國家單位養人專門建設,出包全部判刑!
s9593797 wrote:
原來開車也不是最安全的

有時候生命 真的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結束...


看到 宜蘭那位女生的 爸爸 痛苦
也不經意流出來..


大大!您超猛的!有圖有真相............................


迷失的小豬 wrote:
我不是地質專家。那麼...(恕刪)


看到電視節目說這次崩山
岩錨設計的拉力強度和設計
至多只能應付6萬噸的土石位移 (而且鋼絞線還全部生銹)
但一下崩了超過20萬噸

很明顯是當時的設計傾向於太過於保守
又缺乏良好的安全監管機制
所以釀禍

既然規劃之初便知可能有崩山危險性
緊臨高速公路的危險順向坡本來設計就要預估以發生最壞狀況的高標準來設計施作
高速公路是可能用上至少五十年,甚至可能是百年的國家設施
有個意料外閃失就等於是拿用路人的人命去填
明明是根本還有極大空間可以做的更好更安全的公共工程
這樣為求趕工通車和節省成本而粗估較低的標準來做考量
這不是人為疏失是甚麼??


jinyamchen wrote:
包商說不甘他們的事,政府相關單位說不是他們單位建造的,國民黨說民進黨驗收的,民進黨說國民黨建造及未監測...(恕刪)


這就是台灣的悲哀,人命都丟了只會想誰要下台,相互卸責,哪一黨都一樣
事情發生就處理,積極點拿出辦法來預防更多的悲劇....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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