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要連署大家何不就這件事"議員是如何不分是非打壓警察的"討論一下當時發生的過程因為我只看到樓主貼的:"要求,內政部警政署相關單位,不但要主動介入調查及盡速對外公佈事實真相"實在沒有足夠的動力如果能有人知道描述出議員的更惡劣是非不分嘴臉我想連署也會更有力也不會流落成嘴跑
ukey783 wrote:這些民代替他們出頭時,他們還不是「姦殺犯」的身份,也沒有人知道他們的犯行,他們當時是交通違規被警察開槍射傷可能終身殘廢的受害者。...(恕刪) 看來您還是搞不懂。原來衝撞算是交通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