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heven wrote:
nc0710 wro...(恕刪)
他也有被判有罪之時,
何來他就是無罪就是無辜呢,
難不成你親眼看到不是他?!
我只是站在一個做母親的立場回覆這篇文章!
aristocracy wrote:
這句話是你自己幻想出...(恕刪)
懶懶的蟲 wrote:有些疑問...
當初被告在被逮捕時,曾被現場的民眾毆打,之後隨即在派出所製作筆錄,檢察官也在派出所複訊(這比較奇怪,一般就算不在地檢署複訊,也會在分局、警局,很少直接到派出所的)。而被告在這二份筆錄都自白坦承犯罪,但是之後就翻供,並聲稱遭毆打、警方刑求等。
從法院的判決書來看,法官並沒有確實認定警方有刑求的行為,但是由於被告曾被現場民眾毆打,隨即先後製作警詢、偵訊筆錄,法官是認為這二份筆錄在被告甫遭毆打後,心緒驚懼下製作,所以認為這二份筆錄的被告自白不足採信。
)加藤老鵰 wrote:
敢問”這二份筆錄在被告甫遭毆打後,心緒驚懼下製作,所以認為這二份筆錄的被告自白不足採信”這樣的看法能不能有疑義?是所有被告剛被毆打後作的口供都不能採信,或是看法官爽?他愛信就信不信就不信?
如果連這麼基本原則性的狀況都可以依人看法不同隨心所欲判,民眾蔑視法官專業實在不能說沒道理.
waroro wrote:
有些疑問...
現場民眾毆打... 應該表示現場民眾有掌握什麼東西... 否則一般民眾會亂抓人亂打人? 法官有無傳訊那些人?
(不過打人的大概不敢出來 )
沒做的事... 會因為心緒驚懼... 自白坦承犯罪?
法官並沒有確實認定警方有刑求的行為... 就用嫌犯稱警方刑求而推翻... 那以後都用警方刑求當藉口就好?
一般而言... 最初的自白都最接近事實... 後面的... 因為有很多時間... 可好好想如何脫罪... 反而都會偏離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