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fan wrote:研究所時,系上要求我...(恕刪) 裡面應該黨併公職的人佔大多數吧!!公務員很爽的觀念就是從這些人而來的賠償是要的 不過金額實在龐大 看細節怎樣應該是可以談頒發獎章實在有夠瞎 國防部現在黑成這樣 獎章丟在路邊都沒人要乾脆來個愛的鼓勵 啪啪 啪啪啪 啪啪啪啪 啪啪
DOS6.1 wrote:我贊成賠償1. 既然是國家違法 ,國家就有義務處理 . 現在的問題是要如何賠償 ? 哪來的違法?又像2007年底~2008年初行政院長說公務員不擔任選務人員會拿不到退休金這種騙人話嗎?政府說依法有據,蔡立委說強詞奪理!但是為何蔡立委不去行政法院提告或請大法官釋憲呢?就是因為他知道沒有違法,所以他提的是"補償"不是"賠償"!
prefa2010 wrote:我爸爸 空軍負責高射...(恕刪) 因為當年空軍依法就是要當三年兵沒有違法的問題,所以你爸無賠償問題,還有不是只有你繳稅,我們陸一特也有在繳稅,我現在每年還要繳二十幾萬的稅,已經多付出一年青春保護你長大,還要被你這個年輕人污衊.
這篇沒被回收...到底管理者對於 政治文 的定義是甚麼自由心證?回歸主題小弟沒有爬文也懶的認真爬文(一大串中很多口水)不過對於軍方說陸一特 "有法有據"請問有人知陸一特 是1.哪一條法規定2.上述的1.是依據哪個法源小弟只想了解到底真相是如何看報紙做了些功課蘋果今日止提到民國四十八年兵役法第三十八條民國四十九年兵役施行法第四十八條只是小弟看了看 還是不懂這兩法跟陸一特的關係請大大別吝嗇可回言或PM解答小弟的無知